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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年 1 月 15 日 · 第 4 版

本页目录(2 篇)

谁是土地的主人

【俄罗斯《劳动报》12月10日文章】题:土地!谁是你的主人?
    西方先进国家在解决土地问题上没有统一的模式。日本、荷兰、西班牙,到处都有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到处都有小农户合并的趋势,否则他们就难以承受大规模生产的竞争。
    俄罗斯现在有10%的农业用地还掌握在国家手中,其余的在集体农庄、合作社和农场主手中。俄罗斯目前缺少国家对农民的支持和保护农民的法律。美国:土地在大农场主手中
    在美国,两种土地所有制并存——国有制和私有制,而且国有制又分为联邦所有制和州所有制。
    国家至今仍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总共掌握着大约7亿英亩的土地。如果不算科学试验用地,没有一英亩国有土地用于生产谷物和乳肉类食品。谷物和乳肉类食品的生产完全是农场主阶层,即农业私营企业家的领域。
    农场主是自己土地真正的主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买卖土地。谁也没有权利强迫他们应当种什么,专业化都是根据自然条件形成的:加利福尼亚出产葡萄、水果、蔬菜,中部地区出产谷物和养牛,南部出产棉花。美国总计有220万农场主,其中不乏大农场主,但主要是中等规模的农场主,有60—70万,占总数的1/3,90%的商品是他们生产的。日本:土地在小农手中
    日本战后民主发展、经济回升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实行了土地改革。今天几乎70%的农户只拥有小块地段——不超过1公顷。只有1.7%的农场主拥有5公顷以上的土地,而且主要是在人烟稀少的北海道岛,那里有许多闲置土地,地价比较便宜。
    土地面积少使许多农场主很难以从事农业为主。现在430万农户中只有15%依靠农业劳动收入。其他农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
    尽管拥有这样的土地似乎无利可言,不合适,但城市投机商并没有大量收购农村土地,因为农场主们更愿意把土地用于播种,原因是农业用地的土地税非常低(每年100公顷只收40美元)。但如果这100公顷只是普通的地块,所有者一年就要交整整1500美元税款。德国:只有私营企业者拥有土地
    在德国只有最重要的军事设施和一些联邦机关的占地属国家所有。所有农业土地都归私营企业者所有——从大地主到小农场主。农业经济部门的合作社不甚发达,往往只在销售结构中表现出来。土地一直掌握在原先的所有者手中。
    林地也主要在私人手中,但不少林地的所有权归16个州和地方自治机关。完全自由出售的土地像其他财产一样可以不断在市场上买卖。意大利:未来属于大公司
    意大利以土地私人所有制原则为主。国家今天总计有300多万农户和企业拥有土地。私人土地所有者从一般拥有3—5公顷土地的个人到大中型所有者都有。大中型所有者不一定是具体的人,往往是团体、银行、保险公司和跨国公司。意大利绝大多数土地在私人手中。此外还有土地合作社所有制。对区、省、市一级的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制。国有土地不多,大约只占全部用地的10%,主要是森林、畜牧场、公共牧场。国家允许土地买卖、继承和赠送,数额不限。
    在同等条件下,邻近土地的所有者或所出售土地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国家不允许新的土地所有者在本来种葡萄或桃的土地上搞娱乐活动或建造住房。国家制定了土地利用计划,对每寸国土都明确规定了其用途。

世界债务状况

【法国《世界报》1月10日文章】题:亚洲国家的外债不断增加
    发展中国家的外债在1994年又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外债对这些国家既是有利的,也是危险的。这是经合组织最近公布的统计数字所显示的情况。这些国家的外债总额(双边的、多边的、银行的、国家的以及私营部门的外债)在1994年12月底达17140亿美元,比上一年增加9.2%。经合组织强调指出,外债增加部分的1/4是缘于汇率的变化,但大部分是由于私人资本的增加(以购买国家债券和提供短期银行贷款的形式出现)。在所有发展中国家中,短期外债已占外债总数的一半。墨西哥的情况表明,必须设法防止这种演变。
    墨西哥的外债(其增加速度相当于1993年的10倍)数额在世界上居第一位,达1252亿美元,领先于中国(1115亿美元,中国的外债自1991年以来翻了一番)、印度尼西亚(1001亿美元)和巴西(984亿美元)。但是,如果像世界银行那样把这种外债同国民生产总值联系起来考虑,其外债在世界上居第一位的则是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的外债相当于它的国民生产总值的58%,这一比率远远高于土耳其、泰国、墨西哥、印度和阿根廷(这几个国家的比率为38%至28%不等)。
    在1994年,外债增加最多的是亚洲国家。亚洲国家1994年的外债增加了约18%,占世界外债总额的41%以上。外债增加最多的是诸如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印度这样一些虽然贫穷但却拥有广阔的市场和充满希望的国家以及像韩国、台湾和香港这样一些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但土耳其和马来西亚的外债在1994年却有所减少(这两国的外债在1993年曾大幅度增加)。拉美国家和加勒比国家的外债也有所下降,降到了占世界外债总额的28.6%。其中尤其是巴西的外债下降得最多,它在同各商业银行签订了协议后,外债水平降到了1992年的水平。委内瑞拉也减少了银行信贷。但墨西哥和阿根廷增加了短期外债。拉美国家的外债按人均计算仍相当于亚洲国家的四倍,人均外债达1000美元之多。’
    那么,是谁提供的贷款?人们向谁借贷?经合组织国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债权占总债权的90%。其中五国占43%,它们依次是日本(债权为2368亿美元)、美国(1474亿美元)、德国(1063亿美元)、法国(1034亿美元)和英国(758亿美元)。这种分布状况是缘于地理因素和传统联系因素:日本贷款的3/4是提供给亚洲国家,美国贷款的近1/2是提供给拉美国家,法国是向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国家提供巨额贷款的唯一国家(占其总债权的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