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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年 1 月 4 日 · 第 2 版

本页目录(4 篇)

「以学经商」--中国办学不良风气

【新加坡《联合早报》十二月十五日文章】题:“以学经商”——中国办学不良风气(作者文珊)
    在重庆举行的全国第五次职工高等教育协作会、的代表反映,中国一些非教育部门和个人,以办学为名捞取钱财,造成很坏的后果和影响,希望上级部门加以纠正。
    这个呼吁稍嫌迟了一些,因为,“以学经商”的坏风气已盛行了一段时期,虽经各界批评却无多少收敛,在某些地区和部门,倒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自一九七八年开始,文化知识在中国被提高到一个突出的位置,纠正了文革十年动乱忽视教育、歧视知识分子的做法,这自然是天大的好事。为了解决数百万无法升入大学的青年求学要求,教育部和中央电视台从一九七九年开始举办“电视大学”,聘请最好的教员讲课,让学员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合格者发给“电视大学”文凭。一九八○年开始,各省电视台也组办省级电视大学,同时,由教育部门(主要是大学)举办的夜间业余大学和函授大学也应运而生。但是,一九八一年开始,出现了不顾质量,只求赚钱的各种“函授大学”。
    在改革的潮流下,中国出现了片面的鼓励人们致富的倾向,这就刺激了一部分发财欲强而又无门路的人投机钻营了。有人看准了办“函授”一本万利,便经营起“函授”来了。山西省的一家文学刊物首先办起“函授”。他们拉名人作顾问,挂出几位大学教员的牌子,又借学员中的影视演员作广告,果然,金钱滚滚地流到了编辑部去。
    另一些人看得眼红了,纷纷效尤,他们未经教育当局批准,挂出大学牌子’什么“语言逻辑函授大学”、“华南文学院”、“电脑管理函授大学”等等,举不胜举。可是查一查他们的底牌,有多少教员是够资格的呢?不少“函授讲义”,尽是东家抄西家,或者剽窃书中章节。改头换面,错误百出,不只骗钱,且误人子弟。更有甚者,中国的某些离休干部借声望到处当此类“大学”的顾问,只求坐收优厚津贴,至于是否误人子弟,则在所不顾。

厦门特区引进外资步子慢

【日本《朝日新闻》十二月十七日文章】(记者鲛岛晋助)福建省厦门市是中国四个经济特区之一。特区的面积扩大,国际机场也已经开始使用,并正在整备港湾设施等,但为特区最重视的「外资」却很难引进,步子很慢。
    据海港当局人士说,海港的货物吞吐能力为每年二百万吨,但是,海港的利用率只达到百分之七十,这么好的港口却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在湖里工业区,等待外资企业进去的五层标准厂房林立。
    但这些厂房几乎全是空的,因为同外商的谈判没有最终达成协议。
    去年十一月同美国系统的华侨资本——王安电脑公司签订了在厦门建设生产个人电子计算机工厂的合同,至今已过去一年了,但还没有安装机械。据说,这是因为受世界性的电子行业不景气的影响,再加上今年春季以后对进口外资企业的零件实行了严格的使用外汇方面的限制,所以合同的具体内容迟迟定不下来。
    日本企业一家也没进入厦门。虽然准备同日本企业合办福建省特产乌龙茶的浓缩工厂,但是还没有实现。

台美关系的三道难题

一是美对台军售每年减少;二是台对美贸易大幅出超;三是台在美形象由“中上”变为“中下”
    【台湾《中国时报》十二月四日文章】题:台湾对美关系的三课题(作者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吕亚力)
    自从一九七九年中美正式外交关系中断以来,两国“人民”的实质关系’虽未曾大幅增进,但也未显著下降,表面看来,这一关系还算差强人意,比当初断交时悲观人士所预测的,似乎要好得多了。这一实质关系的实际情况,究竟如何?本文仅就三项课题——军售、贸易逆差与我国的“形象”——略加述说。“八一七”公报影响美对台军售《与台湾关系法》规定美国出售防卫性武器给我国,此为其履行保证我安全的一部分,也是最具实质意义的邮分。由于我国仍缺乏大规模生产高级武器的能力,此项规定对我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自一九八○年以后,美国曾售我大量武器,如一九八三年(会计年度)即达八亿多美元,比一九七九会计年度超过二亿美元。然而,我国对军售一事仍需提高警觉,其理由有三项:
    第一、《与台湾关系法》为美国国内法,其诠释与实行,纯由美国政府单方面决定,我国对之仅能运用某些影响。我们应特别注意两点:①此项决定,行政部门尤其国务院与国防部之角色特别重要,国会的影响不大,虽然其军事委员会、外交委员会与预算委员会的重要成员的意见,也许会受到国务院与国防部决策人士的参考;②此项决定涉及一些重要概念,如“防卫性”、“防卫需要”等,都可能随时间、环境等因素而变更其内涵。目前中共在美国作“和平统战”,到处展示“笑脸”,其动机之一即意图使美误信台湾海峡已是“风平浪静”,台湾不需要过份精良的武器。
    第二、美国与中共签订的“八一七”公报’可能发生若干影响。尽管中共与美国对该公报的确切含义见解并不一致,但是有一点似乎是肯定的,即美国对我军售将不会超过一九八三年的数量。此外’“八一七”公报开了一个恶例:中共在美国对我的军售问题上插了一脚,而这种“干预”,美国虽然相当程度地加以抗拒,然而已不可能完全不加理会了。事实上,自该项公报签署后,美国对我军售,似已在以每年减少美金二千万的速度降低(如一九八四年之七亿八千万元较八三年减少二千万,而本年的总数将不超过七亿六千万元)。
    第三、美国远东问题专家对于军售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有些人赞成给予台湾相当数量的军售,但另一些人士则认为对台军售应视为现阶段的一项措施,不是永久性的政策。后一种意见认为:“台湾的安全基本上不是军事方面的努力所能确保的,而必须运用政治与外交的手段来达到,也即以这些手段来‘劝服’中共不诉诸武力。”因此’美国必须以更有效的行动协助中共“现代化”,但这些协助必须以其不使用武力为条件,而台湾方面也应采取更具弹性的对中共之政策。基于此一看法,美国的军售应在相当时间内中断,除非中共表现出“好战”的姿态,否则不予恢复。因为无限期的军售,将危害美国与中共间“互信”的建立。远东问题专家对于政策的执行之影响力,我们不能不予以重视。我国面对这一情势,必须高度地注意。不可以为凭籍关系法,军售就可高枕无忧地获得。对于军售,也不宜为安定国内民心而作过分的宣传,美国当局最忌我们大施宣传,因为这必招致中共与美国国内部分人士的强大压力,我们不能不察。对美贸易须作合理调整让步目前美国人在两件涉外事务上似具有举国一致的“共识”——对抗恐怖主义与平衡贸易逆差。任何政客欲争取选票与民心,都不会放过这两个题目。尤其美国国会对这两件事都相当关心。
    近年来,我国对美贸易一直出超,如今每年出超已达八十九亿美元,美方对此确实甚为重视。由于我国在处理此问题上,一向都比其他国家(如日本)留意,并且主动满足美方若干要求,因此迄今美国政府并不曾对我表示不满。日后的问题是:美国的逆差情形不易改善,今后他们势必千方百计使我国作更多让步。我国为维护中美邦交与整体外交利益,固然不能不考虑作合理的调整与让步,然而,为自己的经济利益与人民的心理着想,我国应发展一套更周密的政策来应付这一情势。对于美方合理的要求,我们应毫不犹豫地“让步”,但对“不合理”的要求,也应以充分的理由加以拒绝。从事三项努力改善国外形象
    我国在美国的形象,多多少少影响美国人民对我们的好恶,而这些情愫,对美国政策会有相当重要的间接影响。我国在美“形象”两年多以前为“中上”,如今因刘宜良案与竹联帮而变成“中下”。李亚频案的影响不如想象之大,但在加州一带仍有影响,幸亏政府明快地处理,未造成更大伤害。
    我国的“形象”固然会影响一般美国民众对我的态度,但一般民众比较健忘,对外交事务也较不关心。我们最应注意者为两种人,一为在美的“新侨”,也即教育较高、职业较佳的旅美人士,这些人的总人数已达四十万人,他们有相当社会地位,足以影响一般美国人;另一为对远东具有较高兴趣的人士,如学术界及政府中的远东问题专家。
    欲维持和改善我们在国外的形象’必须注意三件事:(一)改善国内政治,建立“民主法治”的进步形象;(二)在人权保障上,更加努力;(三)避免任何“丑闻”如刘案的发生。我国国内政治,最受国外人士注目者,计有两项问题:一为省籍问题,另一为执政党与党外的关系。我们对这两项问题’应妥善处理。在人权与丑闻的避免上,执法与治安机关的作为,颇有重要性,我们期望这些机关与人员摒除本位观念与作风,审慎地执行其任务。

中国为实现法制而斗争(下)

许多法盲都是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成长起来的年轻人。他们参与闹事而被拘捕。在法庭上,都不知道触犯了什么法律。上海一家医院有位新来的护士搞恶作剧,给三位同事的男朋友写很带刺激的信。结局是,这三位男青年差点自杀,三对人中有两对告吹。三位护士后来发现真相,把这位恶作剧的护士告到法院。当法院判她一年徒刑时,她都惊呆了。这位法盲说:“我以为道歉一下就行了呢?”
    党政干部无视法律。一些干部对群众搞惯了家长制,他们认为,法律制度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限制了他们的权力。有些人懒得去熟悉法律。另一些人则搞“土政策”,唱对台戏。
    就拿某些干部对《婚姻法》的歪曲来说吧。许多大厂为了给上级部门留下一个工人中出生率低的印象,就在结婚年龄上自立“政策”,横加阻拦。某工厂一位官员说:“《婚姻法》无足轻重,在我们这里不管事。”
    官员们搞土政策的另一个常见例子是赞助。就是说,一些政府机构从乡镇企业强制敛钱。工厂办得越好,“捐助”给公共事业的钱就越多,从社会福利到体育项目都要予以赞助。农村干部则习惯于向每家每户“摊派”,或让他们出公差。
    法律机构不完善。中国的执法机关很不健全。派出所是司法系统中的第一道防线,但许多派出所的警察对法律十分无知。江苏省某县一位公安干部承认:“我们总认为自己代表法律,主宰人们的命运……我们习惯于发号施令,有时搞土政策,而不是依法办事。”
    许多观察家对司法人员是否够格和公正无私表示怀疑。中国没有律师协会和法学会式的机构,来考察律师的水平。任何政法学校的毕业生在工作两年之后就可登记为律师。那些并没经过正式培训’但却有丰富的公检法工作经验的人也可充任律师。法官也是如此。北京的法官中只有十分之一的人持有法律系毕业的文凭。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由陪审团进行审讯。陪审团由一名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在高级法院,则由二至四名法官和三至五名陪审员组成。
    刑事案件的判决便由陪审团全体人员作出。然而陪审员往往是社会政治机构的成员。
    北京在为这个国家构筑一个法治的框架和使人民熟悉法律知识方面迈出了第一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在法律现代化的记分牌上,成绩令人鼓舞,却仍还不尽如意。例如,自一九八二年来,山东省益都县的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和个体家庭签订了四十五万个合同、土地征用书和技术合作协议。
    然而一家杂志的记者最近作的一次调查表明,许多协议都没得到切实执行。违反合同的情况也屡有所见。
    专家们指出,目前,中国司法和宣传部门正在制定大搞法制教育的五年计划。为了真正收到成效,就不能象五十年代后期的大跃进和反右运动那样,搞成徒有其表的政治运动。
    他们认为,不要只让老百姓听命于制定出来的又一套新的要求,而要给他们独立思考的自由,弄清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可能更为重要的是,应该让他们懂得,在为维护法定权利的斗争中,地位最低下的农民也是能告倒违法而专横的干部的。
    但是,即使制定和通过的法律越来越多,中国显然也缺乏与之相应的机构——公安局、法院、无畏而又公正的律师机构——来保证公正的裁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