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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6日 · 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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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目录(10 篇)

让劳者享其权

编辑视角

赵蓓蓓

在编辑这块版时,我们已注意到这是本报半月之内第三次涉及农民工权益问题的专门报道。在从发出征稿启事到版面推出的不长时间内,报纸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字眼不断进入我们的视线。春节到来之前,媒体不约而同地再次把目光投向农民工工资问题,可见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及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

在组织这块版时,我们试图将视野放得更宽些,将同样是劳动者的农民工应享有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权益问题都纳入我们关注的范围;试图将视点开掘得更深些,如剖析农民工被欠薪的原因,寻找维权有效途径。在我们看来,面对近9000万农民工并不理想甚至相当困窘的生存状态,这样的关注值得。

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农民问题不容忽视。作为一个有着9亿农民的农业大国,让“耕者有其田”是生存在这块土地上的多少辈人的梦想。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数亿农民梦想成真。如今,随着改革大潮的奔涌向前、城市建设的突飞猛进,数千万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了其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涌向城镇,寻找、拓展新的生活发展空间。这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释放。近些年来,农民工以其廉价的劳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为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民生活的改善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力量。据统计,在建筑业的3800万从业人员中,有2700万是农民工。离开农民工,城市建设、城市生活将会怎样?答案显而易见。

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和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也不例外。从今天刊登的读者来信和记者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工的这种权益远远没有得到保障,在有的地方甚至受到严重侵害。它已在很大程度上危及了农民工生活,恶化了劳动关系,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定,阻碍了生产力发展。

如何让近9000万农民工享受其作为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益已是当今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它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要解决这一问题,仍有赖于立法的完善,劳动保障部门维权职能的强化,各相关部门的积极介入,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的提高,劳动力市场的规范与开拓等等,最重要的是要积极行动起来。

农民工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是我们的骨肉兄弟,是社会价值的创造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他们的生存状态及权益问题,全社会理应给予更多的关注。

黑龙江省 欠薪保障金保薪酬

各地维权指南

《黑龙江省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管理办法》规定,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实行欠薪保障金制度,当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就由劳动部门动用欠薪保障金向农民支付工资;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施工地最低工资标准交纳欠薪保证金;保证金由劳动部门负责收缴、发放和管理。

我的打工乡亲

心里话

去年11月底的一天早上,一位拐弯抹角的亲戚到机关找我。来人是个小青年(实际到现在我也不知他姓甚名谁),穿件廉价西服,在彻骨寒风中不停地跺脚。他说,七八两个月他在东直门附近一个工地干活,干活管饭最后算工钱。9月初,因工地劳动保护差,一块水泥板从空中掉下来砸伤他的脚。在医院治疗近一个月他勉强能走路后,工头给400元钱让他回老家养伤。他伤愈来京算账,工头说扣除平时饭钱、住院治疗费和已给的400元钱,他两个月的工钱还不够。小青年害怕,让我出面帮他与工头理论。我和他一起到了工地,工头不在。我与小青年约定,他在工地等,工头一回,立即通知我去。接着几天没消息。大约10天后,小青年从老家给我来电话说,工头看有人帮忙,向他服了软,请他吃顿饭并给他200元钱,他就回家了。

我的老家在苏北农村。这几年,北京建筑业使用大量外地农民工,我的一些乡亲也在其中。2000年下半年,有3批共7位在京打工的小老乡来找我借路费回家。他们的共同遭遇是:来京前,招工者允诺,在北京建筑工地做小工,工钱每日20元;平时工地只管饭,最后结账。数月里,他们干最苦最累的活,吃的只能果腹,但工程竣工后,工头说句“赔了”或“未赚钱”,他们便一分钱也拿不着。这些人和我都没来往,可看着找上门的他们那疲惫的身躯、破烂的衣裳,听着熟悉的乡音和凄苦的诉说,我只能解囊相助。

我经常想,北京人生活条件的改善,离不开外地民工的汗水。在此我呼吁,大家在享受外地农民工劳动成果的同时,也应关心一下他们的合法权益。

北京朝阳区 单良

包工头承建方相互扯皮 数十名打工者工钱难讨

求助信箱

去年5月19日,我们32人被安徽人吴英强从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招到吉林省龙井市干泥瓦工。吴英强开始答应参加商品楼基础开挖的工人每人每天工钱40元,可到6月26日基础开挖完工时也没兑现。进入房屋主体工程施工后,超长时间的工作、繁重的劳动、艰苦的环境我们都忍了下来,但没想到11月4日主体工程完工、我们准备结账回家时,吴英强却采取一拖二躲三骗的手段迟迟不给我们结算工钱。我们找到商品楼发包老板王开鹏,王说该给吴英强的工程款已付齐。当我们再找吴英强要工资时,吴却躲起来。

据我们概算,按吴英强事先承诺的工资标准(技工每天40元、小工每天25元),吴英强应支付湖北长阳32名民工7.5万元;四川10名民工3万元;安徽泾县18名民工6.5万元;安徽巢湖16名民工5万元,76人共计20多万元。眼看半年多的血汗钱将要付诸东流,我们找到当地市政府、市劳动局和法律援助中心,可他们说无权调处,让我们到法院起诉。我们身无分文,支付不起诉讼费。我们76名打工者吃住无着落,手中无钱,有家难回。后王开鹏出于同情,给了每人一点路费,我们才含恨离开那个鬼地方。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田升伍 李柏林等32名打工者

调查附记

1月7日,记者来到吉林省延吉市。在安图县建筑公司,记者了解到,这些民工是在龙井市一综合商品楼建设工地打工,开发商是龙井市韩龙商贸有限公司,承建方是安图县建筑公司下属单位延吉工程处,王开鹏是项目经理,施工由吴英强的施工队承包。记者找到了王开鹏与吴英强。

承建方项目经理王开鹏对记者反复强调,他不欠吴英强的工程款,而且已经多付了,民工的工资应由吴英强负责。他说:“由于吴英强承包的土建工程未按时完工,为保证工期,我又从公主岭等地额外雇来一些民工干活。经吴英强本人同意,工资记在吴英强的财务账上。吴英强施工队承包的9803平方米,总款额约98万元,但实际只完成工程量的85%,工期拖延了一个月。按建筑施工要求,工程未竣工前施工款只付70%,可我还是按工程款的84.94%支付给吴英强的施工队共795904元。”

包工头吴英强却是另一种说法:“原本承包9803平方米的工程,但只分到6683平方米,另外3000多平方米王开鹏又分包给了别人。按完成工作量的85%计算,我只得到568045元。除工人伙食、生活费和支付公主岭额外雇佣工人工资外,王开鹏还有工程款未跟我结清,所以我无钱给四川、湖北、安徽工人开工资。”记者问吴:“你也是搞了多年的工程承包的,难道手中一点钱都没有吗?”他笑着说:“那倒不是。”记者说:“有钱不给,你这不是想赖账吗?”吴英强笑而不答。

包工头和承建方扯皮,打工者受害,难道就没人管?记者随后又来到民工先后找过的龙井市劳动局等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因吴英强未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无权调处,让民工去找法院解决。

据了解,吴英强确实没按规定与打工者签订合同,也没与承建方延吉工程处签订承包合同。吴英强还以民工出工不出力为由,克扣民工工资。

这些外来的打工者该去找谁讨公道?记者采访了安图县县委书记于晓峰。他说,县委、县政府已责令县建设局成立调查组,清查安图县建筑公司驻延吉工程处的账目。县里决定在未有具体处理意见之前,先由安图县建筑公司垫付6万元,以解决76名民工春节期间的生活问题。待调查结束后,再根据事实依法处理。

本报记者 王庠

一女子在熊岳镇服装厂打工经历 无故被除名 汗水白白流

社会一隅

我是黑龙江省拜泉县一名女青年,去年10月16日只身到辽宁营口市熊岳镇正大服装厂打工。进厂后我就听说(这里)使人为难的规矩很多:厂内非常简陋的宿舍(无床上用品)是要收费的,超过半个月要交一个月的费,不足一个星期的也要交半个月的费,每人每月55元;工厂需要你上班,无论有什么原因也不许辞职。如果非走不可,工资就扣下不给,行李用品等锁进库房;工厂不需要你了,让你走时也是有名堂地把你除名,工资扣下不给;工作量大,工时长,(干)通宵的工作日多;当你被训斥、被羞辱时,不许为自己辩理;当负责人让你做本不该自己做而且做不来的事时,你说个不字就犯了天条。

进厂第三天,我就决定辞职,结果没被获准,行李也被厂里扣下。无可奈何之下,我只好继续上班,干了34天半,工作时间459小时,平均每个工作日都干13小时以上,而且没有休息日。如果每个工作日按8小时计算就等于上了57天半的班。

11月26日上午,我正在干活。车间内的高音喇叭响了,讲了一些事情后,突然宣布将我除名,“立即执行马上离厂”。我在两个负责人的“押解”下当着众人面被强行推出厂门。我不服,问一个姓梅的负责人我有什么错?姓梅的说:“你赶上厂内‘严打’了,就把你除了名”,也没说出我有什么错。我又向她索要工资,梅回答说:“除名的人不给工资。”我说:你们这不是压迫人吗?梅硬邦邦地说:“这样处理的人多了,你爱上哪告就上哪告去。”

我辛辛苦苦干了那么长时间,应该是1000多元钱的工资,就这样被非法剥夺了。

黑龙江拜泉县 刘景荣

建筑业农民工状况扫描

要闻点击

2002年1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工作。会议要求:“要依法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不能立即补发的,要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企业在依法破产、清偿债务时,要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通知还指出:“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建筑业农民工状况扫描

本报记者 马国英

赵师傅30出头,安徽人。在工地上看到他时,他正专心致志地做着钢筋活。我问他该称他是工人还是农民,他说:“在工地上我就是工人,回了老家我就是农民。”赵师傅的这句话是对建筑行业农民工身份的形象描述。

建筑业“门槛”相对较低,目前还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的劳动力。建筑业农民工在农村与工地之间艰苦流转,在市场经济潮流中寻找自己的安身落脚之处,创造着非凡的价值。有经济学家说:“这是农民自己培养自己”。

建筑行业农民工约2700万,他们中的大多数是跟着工头在工地间流动

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建筑业从业人员3800万人,其中农民工约2700万人。建筑企业劳务层中农民工的主要来源是:乡镇劳务企业职工。劳务企业经过工商登记,向国家交纳税费,管理相对比较正规。劳务企业的农民工是人员相对固定的专业施工人员,他们在建筑行业农民工中约占4%—5%。成建制农民工。这是建筑行业中人数最多的部分,由各地的“工头”组织,成建制地输出劳务,一般按工期临时组织,人员流动性大。成建制农民工因为靠“工头”管理而不属于企业,故存在的问题较多。散工。个人或少数人直接到工地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或“工头”出卖劳务,人数较少,存在的问题也较多。

农民工内部人员不断分流,技术骨干不断增加,相对稳定,纯体力工人流动性大,问题不少

农民工在整体上看虽然是一支队伍,但其内部人员之间已有很大区别。一部分人已成为企业离不开的生产骨干,当了劳模、班长、项目副经理;在吊车、钢筋、电焊、脚手架等工种中,农民工已是生产的主要力量。这部分农民工相对稳定。一部分承担纯体力劳动的农民工流动性很大。有的干上一年半载或几个月就回到农村,或跳到其它队伍去干,赶上麦收或秋收,一部分人还要回家收获。建筑业的季节性较强,特别在北方地区,到了冬季不能施工,大批农民工就要脱离企业。由于建筑施工工地不可能很集中,一支队伍往往要分散到几个不同的工地,难以集中管理和开展活动,一些涉及农民工的问题也不易处理。

工资被拖欠,劳动权益遭侵害,农民工需要社会的关爱和制度的保障

当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增多问题十分突出。全国建设系统工会的典型调查显示,有的省市约有55%的农民工遇到工资拖欠问题。

据建设部统计,截止到去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约5000亿元,主要是业主拖欠,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地政府拖欠,另外是开发商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根据北京市的调查,全市70万农村进京施工队伍,被拖欠劳务费总额30亿元,人均被拖欠4000多元。

典型调查的数据表明,在劳务承包企业中,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到5%,只有30%左右的劳务承包企业在城市建设部门的干涉下为部分民工交纳了“意外工伤保险”。一些工地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缺乏,农民工自我防护能力弱。有的企业违反规定私招滥雇,农民工缺乏安全生产培训就直接进入施工现场,加之长年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等,致使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每年建筑业发生的伤亡事故中,农民工的伤亡率相当高,隐瞒不报、草率处理等问题屡有发生。

建筑业农民工一般都吃住在工地上,工作生活条件较差。许多施工现场工棚简陋,卫生环境较差。一部分农民工缺乏娱乐活动,孳生了赌博、斗殴、看黄色录像等违法问题。

从农民到农民工的转变,他们最需要的是什么?转变观念,培训技能,普法教育,还要有组织为他们说话

全国海员建设工会由原中国海员工会和全国建设建材工会组建成立,是建设系统和交通系统全国性的产业工会。该工会副主席李全良认为,建筑行业历史地承担着把部分农民转化为工人的任务。我们国家要实现工业化,需要帮助农民工培养现代工人的观念、意识。

李全良建议,农民工劳务输出地和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应加强对农民工的文化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一些农民工文化素质较低,对国家的政策法律知之甚少,这对他们维护自身权益很不利。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技术,只能从事简单的一线体力劳动,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竞争力,在与工头发生劳动纠纷时怕失去工作只好妥协退让。要在农民工队伍中组建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这样,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工资被拖欠、克扣,就可以由工会组织出面维护他们的权益,把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民工队伍的稳定。(附图片)

本版照片由本报记者李渡摄于某建筑工地与北京火车站。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谈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大处罚力度 不让违法者得便宜

本报记者 王维香

就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的问题,1月13日,记者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闫司长谈及如下问题:进城务工的农民,是城市劳动者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已近9000万人。每到年底凸显出来的拖欠工资问题,实质上是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制度不规范造成的恶果。在这方面,建筑行业问题尤为突出,如建筑市场不规范、特别是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工资支付方式不合理不合法(不少企业是在项目完成后方才支付全额工资,而平时每月只发给二三百元生活费)等等,都为拖欠民工工资埋下了隐患。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有规定,无处罚”;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职责,没手段”,也在客观上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以及时处理。

一些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陷入困境后不是寻找法律和职能部门帮助,而是采取一些极端手段,也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组织了3次大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1月6日,又派工作组分赴福建、广东、江苏、浙江等省检查督导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问题,要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举报电话,以方便农民工举报;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快立、快办;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拒不执行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严重拖欠单位请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如何彻底解决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各种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威慑力,不能让违法者得到任何好处和便宜。如建筑施工行业建立工资备付金、从工程款中预留工资款,建立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等。

各政府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劳动部门要及时检查、通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企业违规事实的轻重给以相应处罚,暂缓或不予年检甚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应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对欠薪逃匿者予以追讨;各级法院对有关农民工权益案件应及时受理;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也应根据自己的特点和职责,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些实实在在的工作。

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维权意识。要通过正规的劳动中介机构介绍进城打工,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项目、工资标准、发放时间。一旦发生争议,要立即向劳动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情节严重的,可向当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 农民工能领养老金

各地维权指南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养老统筹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即使没达到养老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经本人同意,也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今后再次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按新参加人员办理。

四川省 失业民工可获补助

各地维权指南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凡农民合同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本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深圳市 企业须缴欠薪保障费

各地维权指南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规定,市政府建立欠薪保障金,用于垫付企业对员工的欠薪。每年每户企业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其标准为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欠薪保障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企业收取欠薪保障费。对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收取;对已成立的企业在办理企业年检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