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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7日 · 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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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深入讨论劳动价值论和分配问题

陈享光

日前,全国高校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广州暨南大学举行,来自全国五十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与会。劳动价值论和收入分配问题是此次会议讨论的热点。

关于是否应把劳动价值论扩展到非物质生产领域的问题。许多学者认为,应把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范围延伸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延伸到各种服务劳动中去。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同样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同样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其具体劳动就是提供某项具体服务,抽象劳动则凝结在具有使用价值的服务中。有的学者不赞成上述观点,他们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虽然重要,但并不创造价值。

关于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物化劳动不仅转移价值,而且也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从单个主体看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因为物化劳动来自活劳动。有的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只转移价值。

关于科学技术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与会者充分肯定了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和财富创造中的作用,认为科学技术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财富的增长,但科学技术本身并不创造价值,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才创造价值。

关于科学劳动、管理劳动与价值创造的问题。与会者认为,科学劳动、管理劳动作为高级复杂劳动,在同一时间内能够创造更多的新价值。科学劳动、管理劳动一方面创造了新的生产条件或新的生产条件组合,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又作为一般人类劳动通过不同途径凝结在新产品中,形成价值。

关于非劳动生产要素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劳动和非劳动生产要素都参与价值的决定,并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价值基础就是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中的贡献。大多数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是两个问题,二者分别受制于不同的因素。劳动价值论揭示的是价值的源泉,而劳动创造的价值如何分配,则受其他因素的支配,首先是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

关于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关系的问题。有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本身包含着按劳分配的内容。也有学者提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必然性在于:(1)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商品生产离不开劳动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只有各种要素的提供者都得到相应报酬,商品生产才能正常进行下去。(2)按要素分配是不同分配方式所具有的功能产生的内在要求。按劳分配虽然具有激励劳动的功能,但没有激励人们进行劳动积累的功能,后一种功能是按资分配所具有的。二者的结合能够使各种分配方式在功能上互补。(3)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发挥分配对生产的反作用,不断提高社会经济效率的客观要求。

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方向: 对“劳动”概念进行科学拓展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4)

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方向:

对“劳动”概念进行科学拓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有关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中期曾出现过三次高潮。近年来,劳动价值论研究热潮的再次兴起,一方面说明改革的深化迫切需要理论创新,另一方面说明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三点: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物不创造价值;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在相同的时间内,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的数倍。对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态度,应该是坚持和发展并举。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必须坚持,即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物不创造价值。这一内核反映了人类追求自身“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的理想,也反映了当代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本的作用日趋增强的事实。如果不坚持这一点,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就会遭到彻底破坏。但在强调坚持的同时又必须强调发展,以保持劳动价值论旺盛的生命力。发展的方向是,根据经济生活的发展和变化,对“劳动”概念进行科学拓展。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劳动主要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当然,马克思也提到流通领域中包装、分类、运输等劳动属于生产劳动,管理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但这些都不是强调的重点。这与当时物质生产是主体、非物质生产比重较低这样一种经济结构,以及阶级对立十分尖锐这样一种社会结构密切相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发生急剧变化,社会分工日趋复杂,分工链条不断拉长,技术进步的作用越来越大,而社会对立总体上趋于缓和。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劳动概念会发生相应变化。

依据马克思的解释,一般人类劳动耗费是指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耗费。基于这一质的规定性,可以对劳动概念进行拓展。首先,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迁规律是第三产业的重要性日趋增强,其中分布的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力中所占的比例持续提高,而第一、第二产业则呈相对收缩态势。与这种产业结构变动相适应,第三产业的劳动应该从总体上被视为生产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第三产业主要包括商业、金融、保险、信息咨询、饮食服务、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其次,科学技术决定一个国家的实力和竞争力,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应被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这里的科技工作者不仅包括物质生产领域中从事科技活动的劳动者,还包括物质生产领域之外从事研究、发明、实验、设计等活动的劳动者。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相比,在相同的时间内不仅能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而且能创造更多的价值。第三,市场经济越发达,经济关系越复杂,分工越细,管理就越重要。管理劳动应被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管理劳动包括决策、控制、监督、承担风险所支付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管理劳动也是复杂劳动。

应把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区分开来。在有关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往往被混在一起。有人在谈论价值创造时,实际上是在谈论财富的创造。在理论上应该澄清价值创造和财富创造是不同的两件事。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物质要素不创造任何价值分子;财富则是由所有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在财富的创造中,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实际上,马克思已经肯定了各种生产要素在创造财富过程中的同等重要性,他说:“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由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这就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共同参与财富分配提供了经济基础。

应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区分开来。在有关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中,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也常被混为一谈。一些学者试图用价值创造来规范、说明价值分配。这就造成了两个理论误区:一是用劳动价值论来否定非劳动收入的合理性;二是鉴于多种收入形式同时并存的现实,认为劳动和物都创造价值,并以此来论证现存收入分配格局的合理性。应在理论上澄清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不同的两件事。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创造出来的价值如何分割,则是由分配规律决定的。马克思认为,新创造价值的分配是由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或所有权结构决定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因此,只要存在所有权差别,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要参与价值的分配,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另一方面来讲,生产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是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如果他不能通过物的所有权来获得收入,他的所有权就是空的,在经济上就是不存在的。从功能上讲,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有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能够激发生产要素所有者合理配置资源的积极性,是市场有效运转的基本动力。

“官本位”意识解析

张晓林

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已经成为影响我们事业发展的一大祸害”。江泽民同志指出:“官僚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我国封建社会形成的‘官本位’意识。”这一重要论断,深刻分析了官僚主义滋生的根源。刹住官僚主义歪风,必须对“官本位”意识进行认真剖析。

“官本位”意识是指以官为本,一切为了做官,把做官看作人生最高价值追求,同时又用做官来评判人生价值的大小,评判一个人的地位和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官本位”意识导致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和各种官僚主义现象。

“官本位”意识的形成和长期存在有着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从历史原因看,“官本位”意识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以皇帝为顶端的高度集权的专制制度和等级森严的官僚制度。在这个宝塔形的体制结构中,上尊下卑,界限分明,不容僭越。官为百业之首,唯有走上仕途,才能出人头地,光宗耀祖;也只有做了官,才能获得特权和利益。人们以官为贵,以官为尊,社会上形成了以官职大小衡量人的价值、成就、地位的“官本位”意识。“官本位”意识是封建集权制和官僚制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并反过来维护和服务于封建集权制和官僚制。时至今日,“官本位”意识仍然影响着一些人的思想和行为。

从体制因素看,“官本位”意识的流行与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实行的单一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关。在革命战争年代,实行高度集中的体制是必要的,因为当时的中心任务是武装夺取政权,一切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一中心任务。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便于集中领导、集中指挥、集中行动,有利于应对战争环境下复杂多变的情况和种种艰难困苦的挑战。新中国成立后,各行各业继续套用这种管理模式,大小单位都有行政级别,形成单一化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一体制造成了客观存在的“官本位”,从而为“官本位”意识提供了继续存在的条件。

从观念层面看,“官本位”意识的存在是因为一些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了问题。应当说,掌握一定权力的社会管理者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在不同的社会里,权力的性质、内涵和意义是不同的。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一切权力归人民。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担负着维护社会秩序、管理社会运行的职责,但这是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是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以权谋私。然而,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既可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用来谋取私利。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制度还不健全,法律还不完善,管理上的疏漏也还不少,这容易诱惑那些受封建思想浸染,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问题的人千方百计地通过当官谋取私利。

破除“官本位”意识,既要靠思想教育,也要靠深化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破除和克服“官本位”意识的思想基础。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担任的职务越高,对人民和社会所负的责任也就越大。领导干部的价值大小,不在于官当多大,而在于为人民办了多少好事、实事。我国古代就提倡“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当代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该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高尚境界。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如何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的问题,把思想道德的樊篱扎紧,才能有效抵御“官本位”意识的侵袭。

进一步深化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改革。这是破除和克服“官本位”意识的制度保证。观念是存在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政企、政事分开,逐步建立健全适合各行各业发展的、分类管理的领导体制,对于破除“官本位”意识更带有根本性的意义。各个行业都有自己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领导和管理方式应当而且必须适应这些规律和特点。各个行业依据各自特点,在国家宏观控制和政策指导下,建立健全各具特色、科学有效的领导管理体制和相应的分配制度,不仅有利于各行各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人们从“官本位”意识中摆脱出来。

大力推动观念更新。这是破除和克服“官本位”意识的重要社会条件。“官本位”意识的存在和流行,和生产力落后、市场经济不发达、择业机会和发展空间狭小是分不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百业兴旺,人们的择业机会和发展空间更大了,进党政机关已不再是唯一选择,走向社会谋求发展正成为一种趋势。社会实践是社会观念有力的矫正者,是思想意识变革与更新的有力推动者。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人们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重要变化,这将有助于彻底摆脱“官本位”意识的束缚。

人的全面发展: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

爱国主义与公民道德建设论坛

马汉文

主要观点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既

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

●必须正确把握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发

展的关系,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要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

文化素质,实现人们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

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就突出了道德建设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和个体素质诸方面的自由而又充分的发展。道德素质的提高,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

道德素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人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人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素质等。《纲要》提出,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其中,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是对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方面的要求;有文化,则是对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要求。对于公民的综合素质而言,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但是,在人的综合素质中,管总的、占主导地位的是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是培养“四有”公民的基础。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

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道德建设是做人的工作,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是道德建设的根本任务,也是衡量道德建设成败得失的基本标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这有两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一方面,人是道德建设的主体,离开了人,道德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道德建设要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着力于塑造人的高尚精神,使人们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现人的思想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这是由道德的性质和道德与人、道德与社会的关系所决定的,同时也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要求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关心人、爱护人、理解人、尊重人,培养“四有”公民,调动全体公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渐进过程,需要正确把握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这个原则,人的发展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结合。

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马克思曾经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而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行、用。通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极大发展,不断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之一。但是,只有物质文明而没有精神文明的社会是畸形的社会,它不可能健康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矛盾运动必须在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过程中实现辩证的统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保证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和享受文化成果的平等权利,使人们的精神世界更加充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这样才能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思想文化条件,才能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个人价值的体现,同时也是社会价值的体现。每个人的发展都是社会发展的一部分,每个人既是个体存在,又是社会存在,其个体存在价值与社会整体价值从本质上说是一致的,个人的价值选择不能背离正确的社会价值追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价值既体现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也体现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社会对个人的给予来自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个人对社会的贡献也离不开社会的给予。注重全面发展,对个人来说,是通过自己的实践来创造自己的人生价值,但人的自我创造和价值实现,必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即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文化传统中进行,不能游离于社会之外。个人的价值只是社会价值的一种个体表现,个人的发展也只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种反映,任何强调个人能力和价值而忽视社会的制约和条件的认识都是片面的。

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人是环境的产物。环境创造人,人也创造环境。人的全面发展既要有良好的人文环境,也要有良好的自然环境,两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我们要致力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就必须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切实加强理论、舆论、文艺等各项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全人类的文明成果,防止和抵制各种腐朽文化和错误思想,提倡高尚的情操、高雅的情趣,这有助于人们健康人格的形成、智慧的增长和才能的发挥,最终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人的全面发展对人类生存环境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大自然是人类的家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以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持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为前提。因此,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越协调、越和谐,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景就越美好。

3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们精神生活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须树立理想信念。人生理想,既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动力,也决定着一个人的发展方向。崇高理想对人及其所从事的事业至关重要,树立崇高理想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就能使人具有崇高的人生目的、庄严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具有高尚的情操、不屈不挠的品格和勇于奉献的精神。今天,我们正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一个长期的艰苦奋斗过程,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来支持,而理想作为人生的奋斗目标,是任何时候都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柱和价值坐标。

人的全面发展须增强创新意识。创新,是人们运用自己的智慧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为人类的需要服务。客观世界在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因此,人类在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就不能停留在已有的水平上,必须不断探索运动着的客观世界的规律,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创新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如果不能创新,不去创新,一个民族就难以发展起来,难以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新的世纪,必须高度重视创新,把提高创新能力作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人的全面发展须倡导科学精神。马克思主义历来把科学看作是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这种力量,既是物质的力量,又是精神的力量。一个人拥有科学知识,并不意味着就拥有科学精神。对人类而言,科学知识固然重要,但具有科学精神更重要。没有科学精神,科学便失去了根基,人类就失去了全面发展的力量源泉。科学精神就是尊重事实、尊重真理、反对迷信盲从;就是不断创新、不断开拓、反对因循守旧;就是实践的检验、批判的头脑、理性的思考、自由的讨论。大力弘扬科学精神,使人们摆脱愚昧迷信,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作。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提倡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对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关键是解决问题——抓落实系列谈之三

思想纵横

邵景均

不论是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还是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乃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解决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离开“解决问题”这一根本目的,“抓落实”就是一句空话。

解决问题,是我们党一切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中国共产党人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从来不做脱离实际的空头理论家。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党所以提出这样而不是别样的理论,制定这样而不是别样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着眼于解决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为要解决推翻“三座大山”、使中国人民“站起来”的问题,所以才有了毛泽东思想和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总路线;因为要解决中国的现代化、使人民“富起来”的问题,所以才有了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因此,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提出来后,就应该千方百计地把它落到实处,即运用它所提供的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方法途径,一个一个地去解决实际问题。如果不去解决问题,那么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再好又有什么意义?

解决问题,是当前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途径。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迫切需要。怎样才能把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落实好,切实“使党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呢?根本途径就是“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就是“要开动脑筋,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实际问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吗?那就必须解决好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的问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吗?那就必须解决好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的问题;如此等等。总之,要做到“八个坚持”,就必须解决好“八个反对”的问题。不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种种不正之风问题,作风建设就不可能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解决问题,是领导职责的基本要求。领导工作的目的是什么?从内容上讲是多方面的,但归结到一点,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因为只有解决问题,事业才能发展,社会才会前进。清朝民间有一则寓言——某县李县官死后到阎王处报到,阎王问他为官如何,他说自己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喝一杯清茶。阎王笑道:“设官是为了兴利除弊,如果在公堂设一木偶,连水也不喝,岂不更胜于你?”接着阎王厉声斥责他处处保全自己,对某冤案因避嫌疑而不言,对某事因怕麻烦而不办,“此乃负国负民,你虽不是贪官,却是昏官”。这种不解决实际问题的昏官,历来为世人所不齿。今天,人民赋予各级领导干部以权力,为的就是让领导干部运用手中的权力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办好事、办实事。如果对人民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不想抓、不敢抓、不会抓,那还谈什么“落实”?这样的“公仆”要他又有何用?

八十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成功地解决了事关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把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中国,引导中国人民走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之路。如今,几代人为之奋斗的民族复兴伟业尚未完成,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而且随着时代的前进,新问题会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解决问题的强烈责任感、使命感,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脚踏实地地解决问题,从而真正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