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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非法拘禁人大代表事件追踪报道
监督广角
本报记者 胡健 刘伟 人民代表报记者 赵树义
本报去年12月22日九版刊登《山西人大代表权益屡遭侵犯有关方面要求严查坚决制止》后,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日前,记者再次深入调查事件的真相,并采访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了解这三起事件的最新发展情况。
事件一:陈月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大代表,启益精密机械厂厂长。1999年5月14日上午7时30分,太原市小店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董彩英带领5名执法人员在路上拦住陈月明,要对他执行司法拘留。陈月明出示代表证,右手立即被铐住,他又用左手出示,结果左手也被戴上背铐,同时代表证被撕掉一半。他在挣扎中被重重摔在地上。执法人员还口出秽语:“人大代表算个×。”后因董彩英等被该厂职工围住,此次非法拘留才未得实现。事后,法院辩称:未看清代表证。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左世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店区法院在这一事件上有三方面错误:一是仅仅以执行标的3.7万元,就对大型兵工企业启益厂的法人陈月明采取司法拘留的决定是不妥的;二是法院执行人员当陈月明声明是人大代表后,仍然继续执行而且给其戴上背铐,既是违法行为又是不文明执法的行为;三是按法律规定,司法拘留决定书应由法院院长审批,但在此事件中却是一名副院长审批的。参与此事的小店区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董彩英已被免去职务,调离执行庭;审判员赵娟、副院长张拖有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院长温天祥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事件二:郝玉香,山西潞城市人大代表、大祥金属镁有限公司经理。就在陈月明事件发生后第三天,5月17日晚11时,郝玉香及其丈夫郑先旺在潞城突然被拦住,黎城县法院9名干警将他俩强行拖上一辆面包车。次日凌晨1时,他俩被押到黎城县看守所,因没有任何手续,看守所拒绝接受。黎城法院一位庭长只得回去补办了拘留决定书。凌晨2时多郝玉香夫妇俩才被关进看守所。在这份拘留决定书中,郝玉香夫妇俩的年龄、籍贯都被写错,郑先旺的职务也被写错。在有关部门干预下,郝玉香于18日晚7时被释放,而与经济纠纷案毫无关系的郑先旺却在第三天才被释放。郝玉香称在拘押过程中多次声明自己是人大代表,而法院执法人员则否认听到她有过声明。郝玉香说:这不是执法,而是绑架。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处长王金录说:黎城县法院采取的是诉前保全措施。按法律规定,这项措施应由当地法院即潞城市法院执行,黎城法院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检察院已对黎城法院院长李进、执行员陈海斌涉嫌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罪进行侦查。非法拘禁罪的构成与否标准是:在拘押过程中,执法人员是否知道郝玉香是人大代表。滥用职权罪构成与否的标准是: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此事发生后,山西省高院6月14日发出紧急通知:“各级法院在审判和执行涉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案件时,应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并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情况,严禁擅自采取强制措施。”但事件仍然还在发生。
事件三:古爱民,山西省清徐县人大代表、清源焦化厂厂长。在有关领导的督促下,9月23日上午,中阳县法院院长李光久带领其他6名干警将古爱民从家中强行押回中阳法院。古爱民在法院受讯时,称自己是清徐县人大代表,李光久立即指示给古爱民卸去械具。次日古爱民的人大代表被确认后,中阳法院遂即对他变更为取保候审。9月28日法院撤消了对他的取保候审。李光久事后说:“我也是一名人大代表。”
省高院的调查报告认为:法院在得知古爱民是清徐县人大代表的身份后,又转送看守所,随后,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仍是一种强制措施,继续违法。1个多月后,此事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李光久才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记者至今尚未得到以上三起事件中其他参与的执法人员受到处分的消息。
为什么非法拘禁人大代表的事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左世忠说:这三起事件的共同特点是异地执行或财产保全、人大代表都是企业家。这三起事件的发生,反映了少数干警素质不高,人大意识、法律意识不强。这也与人大代表结构发生变化有关。以往人大代表中很少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此类事件极少发生,现在企业经营管理者在人大代表中比例逐渐增大。这也反映了法院对这种变化的不适应。当前,省高院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一、作为一项内部工作制度,要求各级法院执法人员在案件审理、执行中,必须查明当事人是否是人大代表;二、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异地委托执行制度;三、继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对全体干警的教育。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国英说:将这三起事件的发生,简单地归结为少数干警素质不高,是逃避、推卸责任的表现。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要带头知法、守法。在这三起事件中,执法人员不守法,不按法律程序办,反映了他们脑中存在的“老大”思想、特权思想,想抓就抓,想放就放,在陈月明事件中,执法人员对人大代表出言不逊,是公然蔑视法律的表现。新年伊始,省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研究这三起案件,听取法院的汇报,并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加大对错案追究制度的实施,同时加大对人大代表权益保护的宣传,让社会知道各级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
一些法律专家、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人大代表犯法,也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但必须按司法程序办。这三起事件反映了一些司法机关对司法程序的肆意践踏。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只有严格地执行程序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法律如果没有程序的制约和保障,再完美的法律都将成为一纸空文。
依法监督 坦诚评说 ——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侧记
民主法制述评
周冶陶 韩靖桥
1999年11月27日上午10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国徽高悬。在这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对其选举、任命的4名省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结果,即将浮出水面。4名述职人员上台发言,表明了自己初步的整改意见……
至此,历时9个月的省人大常委会的述职评议工作圆满降下帷幕。
此次述职评议工作是根据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的要求,由省人大常委会报经省委同意后进行的。如今,回顾整个述职评议工作的每一个阶段,省人大认真、求实的精神,清晰地凸现在人们的眼前。
去年9月下旬,按照述职评议实施方案,述职评议动员会如期在武昌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国政具体部署了述职评议工作。此次述职评议的对象确定为省经贸委、省科委、省外(侨)办、省劳动厅、省农业厅5个部门的政府组成人员。具体的调研、评议工作将于10月—11月进行。
时值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期间,十二次常委会的与会人员及列席人员出席了动员会。动员会还特别通知了省政府组成人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两位厅(主任)长既未到会,又未请假,主持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国道在大会上点名作了公布。
“一石激起千重浪”,参加述职评议的与会人员敏感地体会到了省人大在“三讲”教育后,进一步依法强化监督力度的新气象。会后,被大会点名的省经贸委主任、省司法厅厅长到省人大常委会送交了书面检讨。
随后,述职评议工作分两头有序进行。一方面,述职人员在广泛听取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述职的内容,起草了述职报告。一方面省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述职评议调查组,分赴述职人员所在单位、所属单位和系统,采取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查阅“三讲”教育资料等方式,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充分调研。
1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武昌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对5名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进入了面对面的阶段。
11月24日下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经贸委主任谷玉川、省科委主任何根法、省外(侨)办主任唐振雄、省农业厅厅长倪德新4名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然而,通知到会的省政府组成人员中,又有两名厅(主任),既未到会,又未请假。主持会议的邓国政副主任,再次进行了点名公布。会后,省计委主任、省交通厅厅长作出书面检讨,表示“吸取教训”,“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6日的大会评议和民主测评,把整个述职评议工作推向高潮。
李明佩委员集中本小组的评议意见在大会上作了中心发言。在充分肯定被评对象的工作后她指出,经贸委主任的述职报告中对1998年我省灾后经济形势中“大灾之年不掉产,大灾之年大发展”的叙述不科学、不客观,对于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估计过于乐观。她指出,省经贸委应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当好参谋。
樊后钧委员也代表本小组作了发言。他指出,现在,湖北存在着农民增产不增收、科研人员力量“优而不成势”的问题,作为省农业厅厅长,要进一步研究农民增收问题,以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作为省科委主任,要率领科委系统为我省科教兴鄂战略的实施作出贡献,切实让我省的科教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陈振光委员按照要求作个人发言。他说,在9月份的述职评议动员大会上有两位厅局长既未到会又未请假,主持人已在大会上进行了公布。在这次述职报告会议上,从主持人那里,我很遗憾地又听到了同样的消息。他们是不是认为人大的述职评议是在走过场?接着,他提出外办主任以出国人数增加来说明对外交往的成果是不适合的,对外交往要注重实效……
音乐声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次将测评票投入大红纸裹着的票箱。
测评结果表明,省经贸委主任谷玉川同志“好”和“较好”的得票率为70%;省科委主任何根法同志“好”和“较好”的得票率为79.6%;省外(侨)办唐振雄同志“好”和“较好”的得票率为83.3%;省农业厅厅长倪德新同志“好”和“较好”的得票率为77.7%。
面对测评结果,面对委员们的坦诚,省科委主任何根法说出了4位述职人员的深刻体会。
他说:“感谢委员们对我所进行的客观公正的评议。这次评议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人民赋予的权力千钧之重,为了用好这个权力,就必须更加自觉地依法办事,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加勤奋地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次评议确确实实对我进行了一次深刻的民主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公仆意识的教育,这对我将是终身有益的。”
不讲年纪讲政绩 不看资历看水平 丹东铁路警方选先进人物当“官”
丹东铁路警方选先进人物当“官”
本报讯 辽宁丹东铁路公安处党委提拔使用干部依据政策向政绩突出的先进人物倾斜,不照顾年纪讲政绩,不照顾情绪比荣誉,不照顾资历看水平,使那些政绩突出的先进人物得到提拔和重用。
几年来,公安处在开展“严打”斗争,维护铁路治安稳定,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有的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光荣称号,有的被评为全路优秀人民警察,有的被省厅、路局、公安局、分局评为先进工作者,有的立功受奖。这些先进人物是铁路公安战线的佼佼者,是攻坚作战的尖兵和主力,有很多还是公安队伍中优秀的年轻一代新人。公安处党委把这些优秀民警看作是队伍建设的宝贵财富,进行重点培养帮助,对他们实行跟踪考核,优先选拔录用。丹东乘警大队青年乘警孙维科苦练一身在列车上反扒窃的过硬本领,3年来破案100余起,令犯罪分子闻风丧胆,先后被授予“辽宁省百名杰出青年卫士”、“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光荣称号,被聘任为列车反扒窃分队长。
刑警支队青年侦查员孟兆利常年奋战在“严打”斗争第一线,屡屡摸出重要线索,攻克大案要案,多次荣立战功,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也被选拔为副科级,聘为探组警长。
近年来,公安处先后从先进模范和立功受奖人员中提拔使用优秀民警97名,使基层领导和一线骨干的政治、业务素质迅速提高,攻坚作战能力明显增强,不仅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有利条件,也打破了干部选拔使用、民警提职提级中论资排辈、平庸过渡的不良风气,真正走出了一条能者上、庸者下的振兴之路。(陈维安 徐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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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蔡县公安局在争创人民满意派出所的活动中,进行开门评议,由过去上级说了算变群众说了算。图为民警向群众发放廉政监督征求意见卡。
余新民 王平 朱仲鸣 摄影报道
失言与失人
法治论苑
士心
湖北省人大搞述职评议,能够针对问题,坦诚直言,颇有些疾言厉色的味道,这种做法值得称道。
人大加大监督力度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根本目标上没有任何矛盾。但是怎样才算是帮助?是在评议时,只说些不痛不痒的话,甚至借机给政府有关部门评功摆好?还是找准问题,抓住不放,促进有关部门想方设法改进工作?
显然,只有监督到位,才算得上是有价值的“帮助”。否则,让被监督者自我感觉良好,没有了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不但谈不上帮助,甚至可以说是在帮倒忙———有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政权失去信心。
有不少人尚没有认识到这种监督与帮助之间的关系。有些监督者在评议被监督者时,往往肯定成绩时洋洋洒洒,说到问题就噤若寒蝉,大而化之,据说是怕“言多有失”,把缺点说多了,会影响被监督者的形象,从而不利于他们更好地工作(当然,也不能排除个别监督者有私心杂念作怪,怕得罪了人对自己没有好处)。
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了人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对人大机构和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的权利也给予了充分保证。古人说得好,“不当言而言,失言;当言而不言,失人。”人大的功能,就在于它“最高层次的监督”作用。如果人大监督不到位,就是一种失职,也就失去了我国政体结构中各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工作的作用,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自然不会带来好处。
另外我们也看到,尽管湖北省人大在开展述职评议时专挑缺点,触到了有关部门的痛处,但最后该肯定的仍然给予了肯定。这样,有关部门既不会感到不被理解,又会产生不断改进工作的动力,最后必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干部提拔 先考法学 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推出新举措
本报讯 干部提升必须是考核达标并取得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法学课程合格证。这是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全面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任用基层干部的新规定。日前,已有两批239名团营职干部集中进行了培训并通过了考核。
云南边防总队改变过去的只侧重抓团级干部培训的做法,注重加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采取选送优秀基层干部到院校深造、轮训、函授、与地方联合办班等多种形式来改善基层干部的知识结构,从而提高工作能力。去年10月中旬,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云南边防总队开办的九九级政治学理论研究生班正式开学,研究生班有52名学员,至此,该总队已有62名研究生,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59%。(范玉泉)
三年改进 大有希望
编后
在前不久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公安部部长贾春旺受国务院委托,专门向大会作了关于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和下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意见的报告,提出从2000年起,力争通过3年的不懈努力,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有较大改进,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比较满意。
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要实现3年改进的目标,队伍建设应当是重中之重。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已基本克服了过去那种畏难情绪和委屈护短现象,抓队伍建设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我们期待着,各级公安机关能够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成为一支党和人民可以完全信赖、有战斗力、群众满意的队伍。
纵向抓警种 横向抓层面 济宁公安狠抓队伍建设
本报讯 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从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干部交流和加强教育培训入手,狠抓队伍建设。近日,山东省委政法委在济宁召开全省政法队伍建设经验交流会,推广了他们的做法。
去年3月,济宁市公安局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了“从严治长一号令”和“从严治警二号令”,明确规定了全市民警和股、所、队长以上干部不得违反的20个方面58种行为,重新修订完善了17项规章制度。加强了队伍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了政工、纪检、监察、督察和审计部门的力量,围绕公安中心工作、队伍建设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重点督察、随警督察、专项治理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治安、户政、交警、派出所等12个警种和窗口单位向社会全面公开了管理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6方面的内容,便于群众监督。
通过强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济宁市的公安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队伍中涌现出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程广泉和二级英模蒋海臣等先进模范人物,先后有160个单位和1546名民警荣立一、二、三等功。
(卜雪峰 张传军)
李玉坤:国旗法的首倡者
代表影集
曹京胶
李玉坤,1947年3月26日出生,江苏如皋人。高级工艺美术师。现任如皋市工艺丝毯总厂总工艺师。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李玉坤近10年来,每逢国庆频频出现于各种新闻媒体,皆缘于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首倡者。
1988年国庆节,李玉坤陪着美籍华人罗斯·卡尔及其子女跑了一家又一家商店,好不容易才买到了五星红旗。双手捧着国旗,罗斯·卡尔热泪盈眶,她一遍又一遍地亲吻着国旗,一遍又一遍地对她的三个孩子说:“这就是我要送给你们的礼物,我要她永远飘扬在你们心里,我要你们记住,你们的根在伟大的中国。”
此情此景是那样地感动着李玉坤,可是就在那一天,他从街头走到街尾,竟然看不到一面五星红旗。他只觉得一种力量在心底升腾,他要大声疾呼,唤起人们的国家意识。就在这个国庆之夜,他奋笔疾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在全国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恢复升降国旗仪式,制定悬挂国旗的具体法规。一位人民代表的建议,惊动了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1990年6月28日,国家主席杨尚昆签发第28号令,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于同年国庆节实施。
李玉坤是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国旗班班长赵新风告诉他,为了保护国旗的庄严神圣,天安门广场每天都要换上一面崭新的旗帜。于是,他又连续几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大力宣传〈国旗法〉,并指定有关部门研制牢固耐用、不易变色的国旗的建议》等。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他的建议作了高度的评价,有关部门发布了《国旗》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国旗国家标准样品》等规定。
李玉坤是我国艺术丝毯的开拓者。20余年来,李玉坤和他的同事们不断地为传统丝毯工艺注入新的生机,使丝毯从平面走向了立体,被称为丝织“软浮雕”。他们用这古老而青春的工艺为我国政府制作了赠送给联合国的两幅丝毯《和平的春天》、《桂林山水》,为联合国制作了送给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的礼品《流砂河》、《母爱》。美国国家工艺博物馆等名馆都收藏了他们的作品。
图为李玉坤在九届人大会议上投票。(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