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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6日 ·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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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整顿”为名 行“专营”之实——对陕西兴平市化肥市场的调查

调查汇报

———对陕西兴平市化肥市场的调查

本报记者 周朗

化肥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流通体制的变化,涉及生产企业和商家的利益,更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国政府一直采取非常慎重的态度,根据供需变化,适时出台相关政策。

从1950年至1998年,我国化肥流通体制经历了商业统购统销、商业包销和生产企业自销相结合、“一主(农资公司)两辅(农业‘三站’———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和生产厂家)经营渠道”等几个阶段。

1998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强调要“拓宽化肥流通渠道,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近日,记者在陕西省调查化肥市场情况时了解到,陕西省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早在1997年9月8日就出台了《关于改革化肥经营体制的通知》,明确指出:“改革化肥流通渠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允许各级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农业‘三站’和化肥行业的生产、销售企业多种经营渠道并存,优势互补,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据介绍,国务院和陕西省政府这两个《通知》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陕西省改革化肥流通体制以来,取得明显成效:生产企业和商家的库存减少,市场货源充足,价格大幅度下降,农民得到了实惠。

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由于对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内容、目的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仍在变相搞地区封锁,实行行业“专营”。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兴平市的做法。

越权审核,私自发证。记者在兴平市看到一份1999年5月发布的《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化肥经营整顿农资秩序的通知》,其中说道:“凡未经市供销社、计划局审核逐级上报,私自办理的《农资商品经营许可证》,一律取缔”;还规定,市供销社系统经营网点必须持有市供销社核发的《委托代销证》。记者就此请教了省农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他认为,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按有关规定,农资商品经销单位除须持有营业执照外,还须持有《农资商品经营许可证》或《农资商品委托代销证》、《农资商品有偿服务证》,这些证统一由省农资办印制。农资经营单位(包括县及县以下的)按行业隶属关系(如供销社、农业局等)上报所在县、市计委审查,逐级上报,由省农资办审核发证。兴平市供销社如发现有私办许可证的,可向省农资办举报,而自己无权去审核,当然也无权发证。

搞地区封锁,坚持“专营”。兴平市政府的《通知》说:“这次整顿工作由市农资协调小组负责,由市农资办具体实施。”记者了解到,兴平市农资办就设在市供销社。省农资办的同志认为,这是不合适的。农资办的职责是协调有关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一些工作,这个单位在其他地方都是设在计委系统。因此,兴平市这次“整顿”化肥市场的操作者不言自明。实际上,专门成立的“市农资市场稽查办公室”的负责人就是市供销社纪检书记,如此一来,这次“整顿”的倾向性也就显而易见了。

市供销社去年7月31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强化化肥流通秩序的通知》,针对一些基层供销社和经营网点不经市供销社批准“擅自进货”的行为,规定对每吨货物罚款50至400元;对“超辖区流动售货”的行为,予以扣车、罚款处理;对“私自作价”(即未按市供销社的“指导价”)销售,也作出罚款规定。

据一些驻兴平市的化肥厂家直销点人员讲,市里实施“整顿”后,许多客户都不敢上门了。一些基层化肥经销网点,以前都是在他们那里买化肥,如今怕被稽查办抓住没收化肥或罚款而不敢再来。据基层化肥经销网点的人反映,从市农资公司进货价太高,如按市供销社的指导价出售,一袋化肥要比市场平均价贵好几元。农民更是意见纷纷,不少人到省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借机乱罚款乱收费。兴平市这次“整顿”化肥市场,从去年5月16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其间正是农业用肥旺季。稽查办组织人上街拦车检查,甚至将化肥厂的过路运肥车拦下罚款,几户农民合资购买的化肥在返回途中也被扣留罚款。有时罚款与所开收据数额不相符。如去年9月29日,前进村村民张战军从桑镇化肥农药站为村民购化肥,返回路上被赵村供销社和稽查办拦截,罚款80元仅开20元的收据。

不少经营网点在办理委托代销证时,要向市供销社交纳800至3000元的管理费;有的还须高价购买网点牌匾条幅,一块7个字的白布条幅竟要80元。

兴平市供销社主任元世军、业务科长王雅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整顿”是为了打击伪劣化肥;处罚一些经营网点是因为他们搞“不正当竞争”。在座的省农资办的同志当场指出,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文件都明确规定化肥市场和价格监督管理的责任在各级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强调“改进化肥价格管理方式,建立政府指导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市供销社有举报、反映问题的权利,但没有直接查处的权力;更没有收费、罚款的权力;成立稽查办、上街拦车检查,也无法律依据。

陕西省农资办副主任高伏荣告诉记者,尽管省农资办已派人到兴平市进行过检查,要求他们纠正错误做法,可事实证明并没有完全纠正。这是非常不应该的。从陕西全省的情况看,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还需逐步完善。去年1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以文件形式,转发了省农资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广泛调查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流通秩序的意见》。下一步准备从一些具体措施入手,确保化肥经营平等竞争,使之规范化。

尽快规范农村客运市场

观察台

编者按: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如何,直接关乎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客运市场不断扩大,建立必要的秩序,已刻不容缓。

愿农村客运市场井然有序地健康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县乡公路等级不断提高。仅以我们河南唐河县为例,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县养的383.5公里县乡公路等级全部改建提高,新增村道和经济开发区道路594公里。

公路水平的提高,带动了农村客运市场的繁荣。据初步统计,我们县现有营运车辆1500余辆,每天拉运城乡客人8万余人。但从近年的情况看,农村客运市场亟须规范。

旧车辆新师傅。现在营运在农村线路上的车辆,要么是城市客车市场上退下来的“二手车”,要么是农用三轮车装上厢安上简易座椅的改装车。车辆状况先天不足,而车辆驾驶员又大半属于“半路出家”,未经正规培训,技术水平低,交通法规意识淡薄,以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污环境扰营运。由于车辆本身技术质量不高,噪音大,耗油多,排污量大,公路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环境保护都受到影响。与此同时,由于城市客运市场的饱和,中巴车向农村逐步延伸,农村客运市场利润降低,竞争加剧,车辆之间争抢客源,乱停乱放,坑客宰客现象屡屡发生,扰乱了正常营运秩序。

钻空子漏税费。农村客运市场一直是交通行业管理的“死角”。营运车辆为最大限度地获取利益,利用农村这个交通行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偷漏税费现象严重,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农村客运市场问题不少,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加大了管理力度,限制违禁车辆的增加和使用,然而,这种管理却难以有效地解决问题。而且,随着农村公路网络的发展,这些问题还会越来越严重。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

划分技术等级,发放营运证书。有关部门应根据现有营运车辆状况,划分不同技术等级,以发放地方性营运证的形式,对安全性能合乎要求的车辆予以放行;对安全性能差的,坚决清除。

强化法规培训,理顺营运秩序。以核发驾驶员培训合格证的形式,加大农村客运从业人员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的学习、教育和培训,树立安全意识和法规观念,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成立营运联合体,理顺营运秩序,强化行业自律,查补漏交税费。

开辟潜在线路,开拓新的市场。加强线路管理,统筹兼顾,不分国有、集体、个体,同等对待,积极开辟潜在线路,力求减少周转,便利农民,满足新生市场的需求。

河南唐河县 金少庚 李晓冬

新世纪我国慈善事业大有可为

发展慈善事业 为国为民分忧

所处时代的新变化

慈善事业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一定的时代背景。90年代慈善事业之所以能够新生,是政治修明、经济改革、收入分配方式变迁和贫富差别扩大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步入新世纪的中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发展,不可能超越这个时代的范畴,我国目前所面临的许多社会问题(如贫困、失业、残疾、老年问题等等)仍将是未来中国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只能是这些社会问题的逐步缓解。因此,新世纪的中国不仅需要有慈善事业,并且需要有发达的慈善事业。

步入新世纪的中国,将进一步走向经济结构多元化。我国正迈进一个国有经济、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并存发展且结构相对稳定的经济多元化时代,而这恰恰是慈善事业的有利生成条件。

步入新世纪的中国,将形成较为稳定的阶层分异。我国正在经历着社会成员阶层分异明显加快的时代,这种阶层分异将会在新世纪到来后的10至20年内基本定型。贫富差距扩大化既是社会面临的和将要面临的严重社会问题,同时也会促使慈善事业不断发展,因为慈善事业可以成为沟通不同社会阶层成员,尤其是富人与穷人关系、缓和阶层矛盾的桥梁与工具。

发展走势的多元化

慈善机构的多元化。在组织形式上,慈善组织将由现阶段主要依附于政府机构,发展演变为以独立的民营慈善团体为主体,辅之以附属于某些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企业或其他社会团体建立的慈善组织,它们共同构成发展慈善事业的基本力量。在组织功能上,将出现募捐机构、实施机构与协调机构并存的格局。在服务功能上,混合型慈善组织、综合型慈善组织、专一型慈善组织及附属型慈善组织将会并存发展。

慈善财政的多元化。(1)企业或社会团体的捐献,包括捐款与捐物,既可以全权委托慈善团体实施慈善项目,也可以设立专项慈善基金。

(2)个人捐献,包括捐款与捐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接受城乡居民的旧物捐献大有可为。

(3)基金营运,即慈善团体对创始基金或经过捐献者同意的慈善基金进行商业营运,以其收益壮大慈善基金,这方面需要专业人才或专业机构来运作。

(4)政府资助,即政府福利部门对一些民营的慈善机构给予直接的财政援助,慈善团体的工作实质上是帮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

(5)收费补充,即慈善团体可以适当开展一些收费项目,用以扩充慈善事业的财政基础,进而使慈善团体产生规模效益。

(6)发行福利彩票和有奖证券。即慈善团体根据所实施的慈善项目,发行福利彩票募集资金并用于慈善公益事业,这是一条可供开发的慈善资源途径。

(7)对一些商品或票证采取适当加价的办法来增加慈善事业的基金来源。如发行慈善邮票,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若干邮资,所得部分充入慈善基金,等等。

(8)将无主财产及非法所得等充作慈善基金。如孤老的遗产、无主的银行存款、被查抄罚没的罪犯的资财等。

慈善服务的多元化。目前慈善组织提供的服务多是款物接济,或是拨出现金委托其他团体提供相应的服务;也有部分慈善团体直接提供医疗救助(如红十字会)或慈善教育(如上海慈善教育培训中心),但总体而言,慈善服务仍较单一。进入新世纪以后,现金、实物援助和劳务援助会并重发展,慈善学校、慈善医院或医疗中心等会不断增加;在大力发展扶贫、济困、助残、赈灾等传统的慈善服务项目的同时,慈善事业也会在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及环境保护领域有所作为。

总之,中国的慈善事业已引起了各级政府和越来越多的社会有识之士的关注,但仍需要慈善团体与慈善工作者付出更大的努力。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 郑功成

这个村主任的行为合法吗?

有问有答

这个村主任的行为合法吗?

我村是一个集体经济发达的小康村,其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独立注册、各项制度完善、经营效益良好的集团公司。但是,1999年10月,本村一名私营企业主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后,带领一伙人在接管这家集团公司不成的情况下,强行查封公司,赶走工作人员,并抢夺了公司的办公设备和汽车,使这个集体经济组织处于瘫痪状态。有人说:“村委会是村集体所有制的法人代表,村主任是全村的法人代表,他有权这样做。”请问,这种说法对吗?这个村主任的行为合法吗?

山东烟台市刘沟村 刘长廷

***

刘长廷同志:

你的来信提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一是村委会的法人地位;二是村委会包括村主任如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村委会具备法人所应具备的四个要件,即它是依法成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自己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村委会是名副其实的法人。而且在农村现实生活和我国司法实践中,村委会也的的确确被作为法人看待,承担着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既然村委会是法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主任作为主要负责人,在日常工作中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管理或办理村内事务,自然是法定代表人。如果村主任因故出缺或不能履行职责,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也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村委会行使法人的职权,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但必须明确的是,村委会作为法人与其他法人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的权力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予的,他们行使职权必须对全体村民负责。也就是说,村委会的权力受制于村民,村委会成员必须按大多数村民的意愿行事,并且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下列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首先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然后按照会议的决定予以执行。而且村委会在履行职责时还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不管作何决定,采取何种措施,都应事先同党支部商量,不能擅自行动。同时,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人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按照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你所说的这个村委会主任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制止。如果造成不良后果,应依法严肃处理。这个村主任只看到了问题的一方面,而忽略了另一方面。村委会主任作为法人代表,必须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村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既不能(也无权)查封村办企业,也不能随意处置村里的财产。

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农村处

王金华

子弟兵的“三下乡”

耳闻目睹

子弟兵的“三下乡”

近年来,兰州军区某分部针对驻地偏僻,交通不变,农牧民文化生活单调落后等情况,逢年过节,把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作为一项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活动来抓,深受当地农牧民的欢迎。他们多次被省地州县评为双拥共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右图:军医为农牧民检查身体治疗疾病。

下图:业余宣传队为群众表演文艺节目。

西宁市驻军某部 何良(附图片)

民情日记不要“一记了之”

读者论坛

民情日记不要“一记了之”

湖南益阳市 陈乘

“民情日记”敢情也不管用!日前在某镇政府机关,笔者遇到了这样一位自言自语的农民。原来,这位农民将一个久拖不决的难题,反映给下乡调研的一位镇干部,而且真真切切地看到那位干部把这个问题白纸黑字写在“民情日记”上,并当场答应三天内一定给回音。谁知一晃半个多月过去了,不见丝毫动静,只好找上门来。

这篇“民情日记”没有“下回分解”,到底哪个环节出了纰漏,且不细究,可它暴露的问题,却很值得重视。

应该说,在当前开展的改变干部作风,提倡记“民情日记”的活动中,不乏真正把百姓的事儿挂在心头,民情记到哪儿,问题就解决到哪儿的贴心干部;但也有一些干部,记“民情日记”只为赶时髦、装门面。“民情日记”一记了之,只图赶付考核,不给下文,让群众望眼欲穿。

民情之所以要纸写笔载,一则便于梳辫子,理头绪,分析归纳,作决策参考。二则“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利于入脑入心,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促进工作。

鉴于此,“民情日记”当用“心”去记。用心惦记着群众的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民情日记”才有存在的意义。如果仅仅把它当作“摆设”,成为聋子的耳朵,记了白记,还不如不记。

昆明市邮政局:诚恳接受批评 认真改进工作

答复反应

昆明市邮政局:

诚恳接受批评 认真改进工作

我写的《汇款不该搭售明信片》一文,1999年12月11日在读者来信版刊登以后,引起了昆明市邮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该局的一位负责同志和昆明市五华区邮政局的一位副局长于12月15日专程来我单位,诚恳地表示接受批评,并向笔者说明,出现汇款搭售明信片的问题,主要是少数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不会向顾客做服务工作造成的,并再次向我征询邮政局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

据昆明市邮政局的负责同志介绍,在《人民日报》上看到取汇款搭售明信片的文章后,局领导非常重视,召开了生产质量经济活动研究分析紧急会议,具体分析了出现汇款搭售明信片的原因,并制订了今后纠正的措施:一是要加大对窗口服务人员检查考核力度,局领导要求有关机关负责人深入到各窗口单位督促检查,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避免类似汇款搭售明信片问题的再次发生;二是窗口从业人员如果再次发生与顾客争吵和类似汇款搭售明信片问题,要严格处罚。

同时,局领导还要求分局各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要以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实际行动,以优质服务来赢得顾客的信赖。

武警云南省总队后勤部

谢光平

如此函授怎能成材

监督哨

1997年11月,我在报纸上看到海南省海口市经济大特区人才培训中心向全国招收函授学员的广告。广告称:学员参加自学考试,成绩合格,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与该中心电话联系后,我汇款510元报了中文专科。

万万没有想到,至今还在报纸上做广告的这家人才培训中心,对学员竟是如此不负责任。函授学员身边无师可问,靠教材和配套的指导书获取知识。这家培训中心给我寄的只有教材,没有指导书。且教材临考前30多天才寄来。教材的质量也很差,比如寄来的《文学概论》一书,错字、别字、漏字、印刷模糊共计307处。

此外,该中心给学员寄的书也不适用,比如我要《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却寄来《中国现代文学史》,使我无法应试。还有,我为催教材《外国文学》,从1998年6月至1999年2月先后给该中心写信11封,打电话9次,然而直到1999年11月初我写此稿时,仍然没有结果。

从1998年4月至1999年9月,我已收到6封可提前办理毕业证的信,条件是缴100元钱,附一份简历、相片2张或3张。

云南泸水县上江乡丙贡村

钏明荣

莫让假科技信息伤农

来信点滴

我市河埠乡科技种养大户刘会凤花20元钱买了5条致富信息,发现全部是毫无价值的东西。该乡农民周某花50元钱邮购费买了一种“可赚大钱”的“优质良种”,结果导致半亩地颗粒无收。据该乡邮政所的黄书文介绍,邮政所每天都能收到一大沓全国各地寄到各村委会的所谓科技致富信息。

当前,农民真正体会到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性,而一些利欲熏心的骗子却利用众多农民渴望致富的心理,伪造科技兴农资料,到处散发,骗取钱财,使许多农民受害不浅。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严加规范和管理,杜绝伪科技兴农资料的继续传播,以免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

江西临川市

邹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