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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举报村干部侵吞集体财产,村干部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剑行凶,人们不禁要问:这个村干部为何行凶报复?
监督广角
村民举报村干部侵吞集体财产,村干部竟在光天化日之下持剑行凶,人们不禁要问:
这个村干部为何行凶报复?
本报记者傅昌波
1998年12月15日下午,在安徽省萧县永固镇前进村发生了一件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该村党支部书记张长顺手持长剑闯入村民任益成家中,对任益成连刺两剑。幸好任益成躲闪及时,剑锋只在他的左额上划开了一个3厘米长的口子。
一些见证人向记者叙述了事发过程。当天下午3时30分左右,张长顺身着风衣、头戴礼帽从东往西路过任益成家门口,看到任益成在家,便继续向西走到村民刘现英家,向正在刘现英家玩牌的母亲跪下磕了三个头,口中说:“娘,您就当没我这个儿子了!”然后转身出门向任益成家走去。在离任益成家二三米远处,张长顺抽出揣在怀里的长剑,然后冲进任益成家,双手持剑向任益成刺去。毫无准备的任益成仰头往后一躲,剑在他的额头上划过。接着张长顺又刺一剑,被任益成躲过。幸亏张长顺被闻声赶来的村民抱住,剑也被夺了下来,任益成才脱离险境被送到医院。
在萧县人民医院,任益成让记者看了他额上缝了3针的伤口。任益成遭此大难是因为他参与了检举揭发张长顺利用职权贪污巨额集体财产等问题。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很有分量的举报材料。在这份材料上签名并按了红手印的除了任益成外,还有现任永固镇城建所长王桂华、前进村村委会副主任张胜利、村妇联主任杨玉华以及退休不久的原前进村村委会主任姚怀珠、原村委会副主任刘世彬、原计生办工作人员程宝华。他们收集了有关证据后,一致认为张长顺自1994年上任以来,共贪污挪用村集体财产160多万元,主要包括:在代表村集体买卖永青煤矿过程中把94.47万元装进自己的腰包;以村委会的名义向农经站借款3万元据为己有;浪费、挪用上级拨给村集体的农业综合开发款10万元、农业周转金10万元以及个人承包村集体的果园、鱼塘不缴承包费等等。
事实上,近几年来村民对张长顺的举报一直没断过。在萧县县委主要领导的过问下,永固镇于去年春天组织了一次调查。遗憾的是这次调查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1998年11月,任益成等人把详实的举报材料送到了安徽省、宿县地区及萧县的各有关部门。张长顺听说后,于12月上旬打开村委会的喇叭对举报人进行谩骂和威胁。此举激起了任益成等村民的义愤,12月13日,任益成、程宝华两人整理了关于张长顺侵吞村集体财产的明细账单,上面详尽地列出了20桩张长顺侵吞集体财产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及被侵吞财产数额,并要求张长顺还群众一个明白。村民们对记者说,这份详尽的材料揭穿了张长顺的底,也彻底惹怒了他,所以他才会铤而走险。
在萧县采访期间,记者和村里的一些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并对任益成等人举报张长顺侵吞集体财产等问题初步进行了了解,发现举报材料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张长顺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查处,这与永固镇党委书记王忠华及镇有关部门对待此事的态度不无关系。事情发生后,王忠华托人找任益成,让他不要追究张长顺的刑事责任。事发当天,镇派出所没有依法将张长顺带回传讯,直到第三天迫于方方面面的压力才拘留他。王忠华还在随后召开的前进村干部会上统一口径说是治安事件,并指责任益成等人不该越级上访。
村民们还向记者反映,虽然张长顺后来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但他在里面照样可以用手机遥控别人为他跑关系。那么,一个村支书为何会这般受到有关人员的“关照”呢?建在前进村东南水库边的一座豪华楼房似乎可以给我们提供答案。那是一座由张长顺私人经营的“永乐度假村”。据记者实地观察,其占地面积1000多平方米,里面吃饭、娱乐、住宿实行一条龙服务,规模和档次在萧县是数一数二的。据村民反映,永固镇党委的主要负责人及镇政府一些部门、机构的负责人是那里的常客,个别县级机关的干部也曾多次光顾度假村。据了解,就在张长顺行凶的那天晚上,永固镇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还去了度假村。
张长顺光天化日行凶的事件已引起萧县县委、县政府的重视。目前张长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以故意杀人未遂报当地检察机关批捕。村民们认为,对包庇袒护张长顺的人,有关部门也应查处。任益成则对记者表示了他的担忧。他说,大家都知道张长顺后台硬,又长期承包经营镇里的炸药专卖点,而且他家中还有猎枪,如果不依法处理,他还会闯到我家来害我。
保护新闻工作者智力成果
公民建言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童兵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1990年9月7日颁布的,一些规定明显过时。对新闻工作者智力成果重视与保护不足,即为其一。该法第五条规定,时事新闻不视为保护对象。第二十二条(三)、(四)两款规定,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影片中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刊登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的作品刊登后,除声明不得转载、摘录的外,在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使用。第四十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如著作权人不专门声明,可不经其许可,使用其已发表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
我国著作权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当时,千报一面,千台一腔,一般化的会议新闻和领导人日常活动的报道充塞版面和节目,时事新闻中确实没有多少新闻工作者的独创性劳动成果。现在不同了,独家新闻、新闻精品、名牌栏目,成为传媒的普遍追求。这些优秀新闻作品中,充满着新闻工作者的策划智慧和创造性劳动的心血。今天,不应再笼统地把“时事新闻”作为非作品看待,列入版权不保护对象。不少传媒,尤其是实行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的非机关报刊、电台和电视台,为了创名牌、出精品,加大新闻采编和节目制作的投入。一个深度报道或电视评论节目,从策划到制作,投入几万元资金和花费众多人力,已不罕见。对于这种高投入的新闻产业的智力成果,不提供相应的法律保护是难以理解的。
这几年,新闻剽窃、节目仿造、把他人的新闻作品拿来任意分割拼装,搞所谓的“改写”、“转载”、“文摘”,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搞不正当新闻竞争,时有发生。有的报刊社、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使用他人新闻作品时,只顾自己兴趣,无视著作权人持有的完整权与修改权,把高雅的作品,配置到污秽不堪的版面上。凡此种种,都呼唤着法律对记者权益的保护。
从新闻学看,所谓新闻,包括消息、通讯、特写等各种报道事实的体裁。以这样的观念考察以上种种现象,这些对新闻工作者的侵权行为,似乎都是合法的,而新闻工作者对自己辛勤劳动的创造性成果,却无法援引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目前不少国家对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作具体明确的规定,以便那些事先无法确认又受到侵权的作品寻求法律保护。传统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法律概念的内容,也趋于逐渐扩大。比如美国,所谓“文学作品”一词,不仅包括传统的书籍材料,而且还包括以词、数字、类似的符号或标记表示的一切非视听作品。现在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列于版权之外的,主要是公务行为的文件。部分国家不对“时事新闻”实行保护的,也主要指媒介发表的“公共信息”即纯粹时事消息,而不泛指一般的新闻报道。从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应具有的三个基本条件,即作品必须具有一定的客观表现形式、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作品是可以被复制的看,媒介发表的大量的非“公共信息”即各有特色的新闻报道,都是具备这些条件的。据此,把新闻作品视为应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有法律依据的。为此,笔者建议在修改著作权法的时候,本着尊重知识,尊重新闻工作者智力劳动及其成果的精神,把原法规定的“时事新闻”限制为“公共信息”,对其他形式表现的新闻报道,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新闻作品”;对新闻作品的种种侵权行为,规定相应的补偿。这一建议,在迎接知识经济春天的今天,是合理合情的。
公民权利与机构改革
思考与探源
阿喜
进行机构改革,精兵简政,必须消除陈旧管理观念。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政府什么都能管,把政府看成无所不管的社会保姆。政府管的事越来越多,自然就要不断地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当有些事情政府部门管了之后并没有管得很好时,便认为管理力量还不够,因而就再增设一些机构,再增加一些人员。为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行动,又再增设协调机构,从而使机构不断膨胀。一些政府部门一说管理,就是许可、年检、罚款,把丰富多彩的管理活动简化为“六字符”,没有必要实行年检的部门,也要进行年检。每一道许可、年检、罚款程序,都要设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为了防止和克服每道环节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还要再设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这样就使机构和人员更加膨胀了起来。
这种陈旧管理观念与对公民权利的忽视有关。许多事情公民有自己处理的权利,如政府把本来公民可以自己处理的事情都大包大揽到自己身上,不仅造成机构和人员不断膨胀,也造成对公民权利不应有的侵害。
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漠视,也是造成机构膨胀的一个原因。机构和人员不断膨胀,必然造成财政不堪重负。为了弥补财政不足,一些地方想到的就是从老百姓口袋里掏,似乎老百姓口袋里的钱,什么时候想拿就可以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造成的后果是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屡禁不止,而且还堂而皇之冠以各种“人民事情人民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等美丽好听的理由。
认真对待公民权利,有利于机构改革。
首先,应还权利于公民。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享有广泛而有保障的权利。公民权利不受尊重,政府权力必然任意扩张,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失去公民权利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所进行的机构改革很难获得成功。还权利于公民,就是在明确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界限的前提下,把属于公民的权利交还给公民。对公民而言,除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公民的权利以外,凡宪法和法律没有规定属于政府权力的,都是公民的权利范围;对政府而言,凡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府权力,就是政府行使权力的最大界限,政府超越这个界限,就是越权。
界定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的界限,也包括清晰界定公民对政府的财政义务。受财政的约束,政府就不得不精打细算,不得不考虑有多少钱养多少人,有多少人办多少事,机构和人员也就不会无极限地不断膨胀。
其次,尊重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形式。各级政府都是本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因此,政府应当管什么,享有什么权力,需要多少机构和人员,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意见。
第三,减少人治,增强法治。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如果由政府首长个人决定,变换一个领导就调整一次机构,强调某一方面工作就增设一批机构,这也是造成机构改革不断反复的重要因素。因此,机构改革还必须还人治于法治,把所有机构设置(包括各种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临时机构、事业单位等)和人员编制都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定机构,以法定人员。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讨赌债竟绑架人质法所不容 遭拘留方痛哭流涕悔之晚矣
民与法
1998年11月14日晚,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北格村张改梅的弟弟张润喜,为索要4万元赌债,纠集数人,将山西省榆次市张庆乡演武村欠债人郭狗胡绑架至张改梅家。张改梅等用铁链将郭狗胡锁在家中,要郭狗胡家属拿钱赎人。17日公安干警赶到张改梅家,救出人质,并将张改梅等抓回公安局拘留。
张改梅在看守所见到前来探望的母亲及自己的孩子后,放声痛哭,她对着悲痛欲绝的亲人说:“我好后悔啊……”
她开始真的不知道犯了法,拿她的话说:“我每天给郭狗胡吃喝,只是用铁链锁了他,目的是要他还欠的债,咋就触犯了法。”如今她懂了,虽然她幡然悔悟,然而法不容情。
山西太原市霍玮摄影报道(附图片)
“因公”违法也要制裁
民主评说
黄利群
时下有一种“因公违法”的现象,很值得注意。比较典型的当数广东惠东县原县委书记李锡鹏、原县长李彬南等人。他们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放纵走私,在几年时间里,“罚款放行”运载走私货物的车辆1.6万辆,货物价值4.4亿元,收取罚款和“手续费”4600万元,给国家造成关税损失约2.9亿元。据报道,李锡鹏等放私收取的罚款和“手续费”,70%收归地方财政,30%给了经办单位。他们违法放私,主要是为了本地区本部门“创收”,是“因公”。
“因公”违法者,虽然干的是违法犯罪的事,但有些人认为,自己不是为了私利,违法所得的“好处”没有“装错口袋”,而是给本地区、本单位或自己所在的小团体带来了好处,甚至认为是创造了“政绩”,因此干起来便很有些理直气壮。“因公”违法的行为,往往是经过一定层次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有的还下发“红头文件”,被披上了“合法”公事的外衣。“因公”违法者由于是“因公”,还很有些侥幸心理,总认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是为私,即使要查处,也不会动真格地受到法律制裁。所以,目前“因公”而闯法律禁区的情况并不鲜见,有的“因公”走私放私,有的“因公”乱占耕地,有的“因公”偷税漏税,有的“因公”行贿……而我们的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时,对“因公”违法者确实也往往网开一面。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因公”违法者更加有恃无恐。
“因公”违法,危害甚大。“因公”违法者“因”的只是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小团体小“公”的局部的眼前的利益,而其违法行为损害的却是国家和社会的大“公”的全局的长远的利益,给“公”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其带来的“好处”。另外,由于“因公”违法打着“公事”的幌子,使人们误以为“州官可以放火”,损坏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是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必须杜绝“因公”违法。
用好手中监督权——河北霸州市人大维护群众权益纪事
民主建设巡礼
刘士俊
近年来,河北省霸州市人大常委会自觉行使法律规定的监督权,努力维护群众利益,赢得人们赞誉。
“超收多少退多少!”
有一年新年刚过,市人大常委会陆续接到了十几位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市教育局在招收中专委培生和自费生工作中超标准收费。市人大常委会立即调查核实,发现每名学生多收1000至4000元,共超标准收费26.77万元。人大常委会马上找市政府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对多收款项一分也不准动用,应尽快退还交费者。但是市教育局竟以为师生员工谋福利为名动用违法收费23万元。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态度鲜明,坚决要求处理。市政府为此专门组织调查组,作出了“谁用谁退,超收多少退多少,限定在国庆节前退清”的处理决定。一场因违规收费引发的风波终于平息。
“要依法定价,文明经营!”
1996年底,在人大代表议政活动中,东部乡村的代表们反映,112国道翻修时,市管的长途客运汽车借绕行之机抬高票价,道路复通后也不降价。为此,主任会议专门听取了交通、物价部门关于全市客运票价执行情况的汇报,明确提出了“依法定价,规范收费,强化监督,文明经营”的意见。尔后,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市营的60条客运线路和途经站点进行了重新测量,依法核定了新的票价,并聘请了近百名人大代表为社会监督员监督执行,使票价大幅度下降。
“要在明年人代会前搞完!”
霸州部分市区街道标识、住宅门牌号码不齐全,给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有关部门答应处理。但过了一段时间后,问题仍没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对这起早已议定未及时办理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复议,并建议“在明年春市人代会前搞完”。会后,市政府及有关单位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按时完成了任务,使市区长期存在的街道名不清、住宅门牌号不明、通讯地址无法查、流动摊点位难寻的现象彻底改变,广大市民的多年夙愿终于得以实现。
岂能侵犯村民选举权
监督热线
河南省泌阳县杨家集乡张铺村在不久前的人大换届选举中,村支部书记刘如意竟将1100张选票让几个人私自填写,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张铺村现有人口1685人,其中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有1100人。人大换届选举时,村支部书记刘如意把选票领回后,指使村民刘长善等人代村民填写上自己指定的被选举人。刘长善说:“支书刘如意让我拿些选票填写,选王家道和韩朝刚二人。我便从支书桌上拿回一沓选票,按支书的要求填好后,第二天送到了支书家。”
事情发生后,300多位村民联名上访县委、县人大,要求对违法干部严肃查处。该村席楼组组长杨德周、冯沟组组长冯宗生、和庄组组长高明哲和刘庄组组长陈相荣等愤愤不平地说:“连我们组长也没看到一张选票,何况村民呢?像这样严重剥夺村民选举权的事件,实在少见。”
河南泌阳县张群明
海滩禁地建别墅 事故频发仍不止
多棱镜
在海南省琼海市著名风景区——万泉河入海口处,一幢幢高档别墅赫然建起。它们建在国家海洋局规定的不准建任何建筑物的海滩保护带内,严重污染入海口处环境,而且海水不时冲刷侵蚀地基,极易造成坍塌。投资几千万元的“帝国花园”里,一些别墅已轰然坍塌,剩下的也已摇摇欲坠。然而,海岸线上的违规工程仍在施工,原有海防林已被砍伐。
海南陈小鹰摄(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