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1999年1月23日 · 第5版

查看当天全部版面 分享这一版
本页目录(11 篇)

医药回扣 为何屡禁不止

观察台

编者按: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在医疗活动中收受回扣,但近年来药品回扣风在一些地方仍有蔓延之势。

“救死扶伤”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天职。人民群众视医生为救命恩人,他们希望医生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我国广大医务工作者也正是这样做的,因此他们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很高的信誉。但是不能不看到,有少数医务工作者,他们吃医药回扣,吃检查化验单回扣,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当前,我国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还不很高,特别是有一部分人生活上还有许多困难。医生吃回扣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看病吃药的负担。有良知的医生是不会在患者身上打这种如意算盘的。

另外,医务工作者吃回扣,严重干扰了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有损白衣战士的形象。总之,医务工作者吃回扣,弊端很多,应当引起卫生战线各级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于读者来信反映的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吃回扣问题,我们将进行跟踪报道。

国务院和卫生部三令五申,安徽省政府亦曾发文,禁止在医疗活动中私人收受回扣。然而,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回扣风时有发生。目前在这所医院,普通临床医生,包括主任、副主任医师,不同程度地存在收受回扣的问题。有的人每月收受的回扣款在2000元以上。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向病人供应的药品中,有回扣的药达80多种。如西药治菌必妥、培福新、干扰素、白介素Ⅱ、神经细胞肽、去纤酶、奥美拉唑、保尔佳、强必林、再克等等。中药有灵芝胶囊、养命宝、痛血康、补心气液等等。

医院里的回扣大户是肿瘤科(白介素Ⅱ和干扰素)、传染科(干扰素)、神经科(神经细胞肽)和胸外科(治菌必妥)。中西药房里一部分人收受回扣也较多。许多医生介绍病人到安徽医科大学“生物楼”和“高新特中心”做各种化验检查,病人交付现金,化验室按检查费的20%—30%的比例提取回扣给开单的医生。如开一张“内皮素”化验单,病人交化验费60元,医生得回扣18元;开一张“巨胞病毒抗体”,医生得回扣21元;开一张“全套血脂”,医生得回扣20元;开一张血液流变学,医生得回扣21元。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有一个新特药房,里面的药品大都有回扣。

因为有回扣,有的临床医生给病人开些不对症不急需的药物,做不必要的检查。有的病人患普通感冒也要花去药费300多元。

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回扣已经形成一个网络系统。医生开了多少药,开了多少化验单,有专人统计,并有专人将回扣送到医生手中。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有一个“分院”,有回扣的药品很多;安徽医科大学有一个“生源公司”,其一段时间经营的药品没有正规发票,就是靠“回扣”将药品打进安徽医科大学分院的。白介素Ⅱ,出厂价每支60元,几经转手,开给病人每支价格170元。治菌必妥,出厂价每支31元,几经转手,开给病人每支90元。每一个环节都有回扣。据医药推销人员讲,某种药品,要进入安徽市场,须经过省卫生厅药政部门审批;若要进入医院药房,须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还须经过药库和药房等几道关卡。“灵芝胶囊”的推销人员讲,任何一种新药,没有好处费,是过不了这几关的。

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是省属大医院,其医德医风影响着许多中、小医院。

医生拿回扣,增加了病人负担。有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工人一个月的工资不够看两次感冒。回扣,也造成卫生资源的严重浪费。

此外,回扣风扰乱了医药市场的经济秩序。许多国营大药厂生产的药品质优价廉,过去一直畅销,现在滞销了。而另一些药厂生产的药品价格畸高,却“越贵越畅销”。这中间的奥秘,就是回扣。

回扣不仅在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存在,在其他一些医院也存在。1996年,有人曾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反映回扣问题,但检举信却被转到医院。尽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不了了之。

最近,安徽省卫生厅又转发了卫生部关于禁止医药回扣的通知,问题是医疗单位能否真的去执行?安徽合肥市牛汉

粮食收储要注重质量

建议与要求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我们于1998年10月对市属22个收储企业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了清查。清查结果表明,库存粮食的质量令人担忧。经对收储企业抽查和企业自查,目前库存粮食中现有沤黄谷、陈化粮7559万公斤,占实有库存总量18248万公斤的41.4%。其中2.5%—5%的沤黄谷2941万公斤,占16.1%;5.1%—10%的沤黄谷1996万公斤,占10.9%;10%以上的沤黄谷1345万公斤,占7.4%;陈化粮1277万公斤,占7%。预计经济损失3100万元。

通过对粮食收储企业库存粮食的清查,发现粮食在收储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要加大对粮仓建设的投入。随着粮食年年丰收和国有粮食企业必须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出台,加大对粮仓建设的投入势在必行。没有较好和较多的现代化粮仓,则势必严重影响粮食的敞开收购和储存。

2.要加速库存粮食的周转速度。库存粮食的周转时间过长,既影响粮食的质量,又增加粮食的成本。因此,粮食部门销售粮食必须坚持欲进先出的原则。同时国家在对粮食实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应加大计划调拨的力度。

3.对已陈化的粮食,要尽快拿出处理措施。陈化粮食不但占用了仓库,使新粮只能在露天堆放,同时使成本费用不断增加,得不偿失。因此,面对部分库存粮食不能食用的现实,应迅速拿出处理意见。

4.要严格把好粮食收购质量关。收购人员收购粮食,必须坚持原则,不收人情粮,严格把好质量关,确保粮食质量。

湖北仙桃市审计局

彭木银

农药包装说明应改进

近年来,农药使用效果不佳或造成药害的事时有发生,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农民对农药的稀释浓度掌握不准确。再深一层追究,这和农药生产厂家在药品说明和包装方面颇有关系。为此建议农药生产厂家设身处地地为农民着想,改进标签说明和包装方法。

其一,“亩用药×克”令用户头疼。有不少农药标签上注明的用药量是“每亩地用药××克”。其实每亩作物品种不同,苗棵大小有异,疏密不等,一亩地究竟需要多少稀释药液才能喷洒完呢?亩用药量固定了,配水多了,浓度不够;配水少了,喷洒不了一亩。这是用户最头疼的事。科学的方法是只要说明此药对某种作物需要稀释多少倍即可。这样,如果喷洒50公斤药液不够,再适量配一些继续喷洒,反正总是按比例配的水,不会造成浓度不够或药害。

其二,粉剂农药无法称量。一些袋装的粉剂农药,虽然标明稀释的倍数,但是农民没有天平(普通的秤上只有两而没有克),无法从袋装粉剂中称出几克药粉来。不少农民都是估计着用手大概抓一些放进水里,效果当然不会理想。科学的方法是应该像维维豆奶粉的包装那样,大袋里面分装小袋。每小袋装5克或10克最好。

其三,不知道瓶盖容量。药瓶都有盖,充分利用瓶盖这个丢失不了的“天然”量杯是一种最简便易行的配药方法。不少农民没有量杯之类的量具(有些是没购买,有些是丢失了,有些是上地时忘了带),他们就用药瓶盖来量原液,但他们并不知道此瓶盖能容几克,而是估计大约可容几克。由于瓶盖大小不同,“估计”当然不会准确。厂家应在标签上注明本瓶盖可容原液几克。厂家一次量准瓶盖容量,就能方便农民使用。

其四,所有农药都应标明酸、碱、中性。不少农民文化水平有限,化学知识不多,药签上必须标明本品属酸性、碱或中性,不可与哪些农药相配等说明。目前还有一部分农药没有这种说明。有些农民为了省时省事,配药时,一次混合六七种药液,难免造成失效或引起其他副作用。

其五,厂家不应转嫁劳动。有些厂家将标签整齐地放在药箱内,让销售者去贴。有不少销售者也懒得贴,谁买一瓶药就发给一张标签。有些用户一次未用完一瓶药,标签丢失了,下次用药就不知怎么办了。厂家应严格要求有关车间,在农药出厂前必须贴好标签,不应取巧将劳动转嫁他人。

其六,塑料瓶上轧制说明看不清。

有些农药用塑料瓶装,厂方将标签轧印在塑料瓶上。由于字迹太小,加上塑料瓶不透明并且有色彩(不宜用透明瓶),看起来很费力,有的字简直看不清。建议生产厂家还是采用印刷的纸标签好。

山西平陆县委党校刘吉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与本报群众工作部联合举办 “封山植树,改善生态环境”征文 启事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封山植树,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总结1998年洪灾教训作出的根治水患的重大决策,也是1999年植树节林业宣传的主题。

当今人类面临的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如温室效应、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水资源短缺、自然灾害加剧、物种减少等,都与森林的总量不足密切相关。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已成为全球的共识。为了宣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封山植树,退耕还林”的重大战略部署,反对乱砍滥伐、乱占耕地,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和本报群众工作部联合举办“封山植树,改善生态环境”征文活动。广西昭平县委、梧州市林业局、贺州地区林业局协办。

征文的主要内容:总结各地克服困难和阻力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发展林业的经验;反映各地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最新进展和减少森林资源消耗的情况;批评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违纪行为;阐述对封山植树,改善生态环境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时间安排:征文从2月6日起,到5月底结束。凡中选稿件将在本报“读者来信”版刊出,欢迎踊跃来稿。

凡刊用稿件,将由征文主办单位聘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评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作者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并在本报公布获奖作品和作者名单。

来稿请寄: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读者来信版

邮政编码:100733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

读者论坛

江苏淮安市财政局赵长宝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管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最基本手段。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必由之路,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反腐倡廉和整顿财经秩序的重要配套措施。其内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采购实体、采购范围、采购管理等。其原则:一是公平。政府采购应以市场方式进行,给企业以平等竞争的机会,力求公平、透明,避免行政力量对市场的影响,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二是效率。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应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工业发展、以市场经济机制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减少资金流转环节,实现支出由价值领域向实物领域的延伸管理。三是适度集中。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差别较大,因此,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必须在集中、统一的过程中注意发挥部门、地方的积极性。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必须把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的中心环节。这些年来,尽管我们在抓支出管理上,下过一些功夫,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无法对支出的具体使用进行有效管理,致使财政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相脱节,财政监督形同虚设,难以实现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的延伸管理;支出单位自主使用财政资金,支出控制困难重重,资金浪费严重,效益低下;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不透明、不公开、随意性强,滋生许多腐败现象。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往往强制所属支出单位购买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商品和劳务,在支出领域中推行贸易保护和经济垄断,与市场经济鼓励竞争、反对垄断的内在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必须大胆改革,在我国积极而稳妥地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

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涉及许多复杂而具体的问题,也涉及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关系,因此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理解和支持,需要政府部门的协调,更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购法》。

赤水河畔 “山”不清水难秀(图片)

耳闻目睹

黔西北“黄金水道”赤水河,是流经川黔两省边缘西段、汇入长江的一大支流。近年来,河道两边垃圾成山,一些工厂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长年排入赤水河中,河道水质日趋恶化。为了赤水河,为了长江,盼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早早着手治理,以免贻害无穷。

袁龙摄于贵州省赤天化技工学校

有感于和尚纳税

街谈巷议

报载,江苏南京栖霞古寺1994年开办了素菜馆和经像法物流通处两个企业,当年盈利。这头一年,古寺方丈主动申报了4.7万元税款。之后,不论每月营业额多少,都主动按月纳税。四年如一日,已经纳税32万元。僧侣知税法,并积极纳税,令我感动。

税收,近些年不仅受到普通百姓关注,而且出家和尚也关注起来,这不能不说是税务部门和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宣传的成果。然而就在这些年,也有一些人千方百计偷税、漏税、逃税、骗税,这与古寺和尚主动纳税形成了鲜明的反差。究其原因,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些法人或者名人纳税意识不强,税法淡薄,实则是企业法人代表和明星人物,在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碰撞时,一味打自己的小算盘,为了多捞钱,什么税呀法呀都统统抛到一边。

众所周知,税收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国家通过制定政策、法规,规范各类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它们为整个经济的协调发展服务,通过调整利率、税率、价格等市场信号,影响各企业的活动,使之符合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通过强制手段纠正和处罚那些不正当经营行为和不依法纳税者。

南京栖霞古寺的出家人纳税意识这样强,我们在心生敬佩的同时,不应该在行动上认真向他们学习吗!

河北石家庄日报社孟秀峰

不合格的产品也能在市场上销售吗?

法律顾问

不合格的产品也能在市场上销售吗?

我是一家针织厂厂长。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差错,生产出来的汗衫、袜子等产品经常出现跳纱、断丝等情况,影响美观,质量也差一些,验收确定为不合格,属于等外品。这些等外品虽然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但还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请问:我厂能否将这些不合格的产品投放到市场上销售?

丁福才丁厂长: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还有使用价值时,在一定条件下,如在出售时标明“处理品”的字样或作其他更为详细的明确声明是可以销售的。在这个前提下,销售者对其售出的产品质量问题不应当承担责任。

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不符合以明示方式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实物样品和以其他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不合格产品根据其是否还具有使用价值分为两种,即劣质品和处理品。所谓“劣质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丧失了原定使用性能的产品。对于劣质品,应当严禁出厂、销售,并予以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所谓“处理品”是指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的使用性能要求,或者未达到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是该产品不至于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不会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而且该产品原定的使用性能并未丧失。对于处理品应当明示“处理品”、“等外品”、“残次品”等字样并真实说明处理原因后,方能出厂销售,并降价处理。

具体到你来信所述,我们认为:你厂可以将质量不合格但仍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汗衫、袜子等产品标明“处理品”、“等外品”后,降价销售,但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否则,除依法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本版法律顾问

农家学子 重圆大学梦

答复反应

去年11月11日社会调查版刊登了《不该剥夺他上大学的权利》一文,反映江苏如东县岔河镇洪庄村农家子弟唐缪建考上大学,因录取通知书未能及时送达,错过校方规定的报到时间而被拒之校门外的问题,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广大读者愤然指责有关部门工作极不负责任,对唐缪建深表同情。南通市分管文教的副市长批示,要求有关责任部门吸取教训,妥善解决唐缪建入学问题。

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下,唐缪建已进入他所报考的学校。他表示,要格外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回报社会。

江苏南通日报王广祥徐明黄炳良

收费登记册也收费

监督哨

我校去年9月给全校900多名学生每人发了一本《湖北省中小学收费登记册》。收费登记册中的注意事项第五条注明,此收费登记册的工本费应由学校统一支付,可学校却向每个学生收款一元。这难道不是乱收费吗?此收费登记册发给我们之后,直到我写信时,登记册仍一片空白,我们所交的费,学校还未在收费册中记过,难道收费登记册是一张废纸吗?

湖北阳新县宏卿乡宏卿中学初三(2)班石懋

这是两起发生在中小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虽然钱数不多,但对那些正在求学的孩子们却是一种压力,因此,他们来信请求舆论的帮助。我们对孩子们的勇气表示赞赏的同时,也奉劝那些存在乱收费的学校赶快纠正,不要置中央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的规定于不顾,不要伤了孩子们的心。———编者

邮政明信片搞摊派(图片)

此明信片是平遥中学在邮电局印刷(的)。由于卖不出去,(学校)就强卖给学生们,一个班(摊派)200张,每张1.1元,每班大约50人。请报社为我们讨公道。山西平遥中学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