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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月13日 ·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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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墙母亲”

社会视点

“大墙母亲”

本报记者吴兢

大墙、电网里,本是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然而,上海市东中学退休教师聂容却带着一片爱心坦然地走了进去,一走就是17年!她亲切的话语、温暖的身影,给那个曾经充满绝望的世界、给400多名特殊“学生”带来了阳光和母爱。

这位72岁的可敬的老太太,55岁开始与大墙内的“孩子们”结下不解之缘,60岁如愿以偿成为中国共产党员,先后荣获了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老有所为精英奖和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等30多项荣誉。

在聂老师自己眼里,她只是一个很普通很普通的退休老教师:

第一次在监狱作报告,面对黑压压一片泛着青光的光头,面对一道道呆滞而冰冷的目光,我和大家一样,感到了害怕和紧张。最初与犯人接触,他们板着脸不说话,让我觉得很尴尬。于是我告诉他们:“我这么大年纪了,没有必要来做什么官样文章。常来看看你们,没别的希望,就是希望你们能改好。”

而在服刑人员眼里,聂老师是敬爱的“大墙母亲”!她待他们,就像对自己的孩子。

“一次普通的探监,从此改变了我的生活”

去年深秋的一天,我专程赶到上海看望生病的聂老师。她身穿洗得有些发旧的烟色花毛衣,面容慈祥、目光亲切。正是这两道亲切的目光注视下,那些曾经沾染过血腥、曾经无视他人的存在的冰封的心灵,慢慢开始解冻、慢慢开始融化……

聂老师说她与大墙“学生”之间是“不解之缘”!“我自己从来没想到,一次普通的探监,从此改变了我的生活。”

那是1981年,聂老师还在上海市东中学任语文老师,还有一年就要光荣退休了。当时,她的一个学生小李“出事了”:犯盗窃罪被判一年半徒刑,在提篮桥监狱服刑。小李入狱,令聂老师非常着急。她很快买了学习用品去探监,鼓励小李踏实改造,重新做人。

对聂老师来说,帮助自己的学生是一件分内事。她万万没想到,这一次探望,在监狱的服刑人员中却引起了很大反响。几天后,《文汇报》以“一次不寻常的探监”为题作了报道。也许在冥冥之中,命运就这样安排聂老师成为一位大墙的“亲善使者”。

“时隔不久,江西省豫章监狱一个姓毛的服刑人员看到这篇报道后,给我来了一封信,向我倾诉他内心的痛苦……”

守在爱人的病榻前,聂老师一笔一划给毛某回了信。没想到,这封信成了一封“救命信”。毛某在收到她的回信后,重新认识了自己的罪行,从此踏实改造。在以后两年多的时间里,聂老师始终“守”在毛某身边,鼓励他积极改造;还主动关心毛某的妻子和女儿。毛某因改造表现良好,被减刑提前回归社会。

告别了三尺讲台,退休后的聂老师义无反顾走上了帮教之路。17年来,400多名服刑、劳教人员成为聂老师的特殊“学生”。她给大墙内的人们,带去社会的关心和亲人的期待;她给他们送来了希望和信心。她的谈心,常常成为“学生”们新生的转折点;她的特殊礼物,从亲手织就的毛衣到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屡屡让她的“学生们”感到温暖的母爱。

“能给他们以帮助,是我一生中最有意义的事”

1994年8月1日,聂老师收到了一名女犯送给她的一份“大礼”:有生以来,这名女犯写的第一封信!这封信虽然全文只有182个字,但一笔一划书写得十分端正、认真。

这名女犯,是一名安徽籍的农村妇女。她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她双腿瘫痪,又是个文盲,很长时间情绪低落,脸上从无一丝笑容。

对这样一名身心皆残的妇女,聂老师对症下药、双管齐下:一方面关心她的身体健康,一方面鼓励她学习文化!终于有一天,这名女犯对苦口婆心的聂老师露出了笑容。由于她积极配合治疗,加强锻炼,可以站起来走动了。1995年,她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

对失足者,聂老师是老师、是母亲,为他们指明正确的人生航向;对失足者的亲属,她同样是朋友,是他们的心理医生。聂老师说:“能给他们以帮助,是我一生中最有意义的事。”

服刑人员杨某的父亲,是一位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老军人。儿子犯罪,让这位老人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从此,杨父自觉低人一等,除了上班,几乎和外界断了往来。可心里的委屈又向谁倾诉呢?

在提篮桥监狱,杨某激动地告诉记者:“聂老师以博大的爱关心着我的家庭。她经常给我父母打电话、写信,还邀请他们到家中做客,用她无私的爱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5年来,她帮助他们面对现实,共同帮助我走好改造的每一步路。”

提起聂老师,许多失足者的亲属和失足者一样,总是充满了深深的敬意和无尽的感激。聂老师患胆结石住院,提篮桥监狱老残组的41个犯人特意买了41支康乃馨,托管教干部送给她;聂老师这次患肠癌住院手术,狱中来信雪片般飞来;而好几位犯人家长,四处打听到她住院的地方,专程赶去医院看望……

“这些通信、这些影集,都是我的宝贝”

翻看与特殊学生们合影的影集,重读一沓沓与特殊学生们的通信,手抚一件件特殊礼物,这是聂老师最快乐的事情。她对记者说:“这些影集、这些通信,都是我的宝贝。”

那些地址模糊不清、信纸新旧不一的大墙来信,共1785封,来自19个省市,上面写满了特殊学生们内心的困惑,也写满他们新生的喜悦。而聂老师的回信,更是多达1800余封,字字句句都是她的心血凝成。平均每四天,她便要给大墙内的“孩子们”写一封信。

聂老师并不喜欢照相,但她却拥有五六本影集。那里面,是她和她的特殊“学生”们共同编织的一个美好世界。

每一张照片,都有一个感人的故事!每一张照片,聂老师都如数家珍。

有一张照片,照片上一对新人手捧喜酒,幸福地把聂老师拥在当中。那位新郎曾是聂老师的特殊“学生”,正是聂老师的帮助令他对生活重新树立了信心。在结婚典礼上,他与妻子的第一杯酒,便敬给了他敬爱的聂老师。

时光,在聂老师做“大墙母亲”的这17年中,一点一滴地流逝。为了这一声声“老师”和“母亲”,聂老师付出的心血,是常人很难做到的。

经济并不宽裕的她,连一件新衣服也舍不得买,节余的钱都用于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帮教对象。

如今,步入高龄的聂老师疾病缠身:颈椎病、关节炎,近期又因肠癌动了手术。身患绝症,聂老师并不绝望和消沉。她带病坚持帮教工作,还时常拿自己为实例向大墙内做说服工作。她说:“生命的价值不等于时间的长短,也不在于赚钱的多少,而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人活着,只要能闪光,哪怕只是一瞬即逝,也是值得的。”

聂老师平凡又不平凡的生命,确实是闪闪发光的。(附图片)

日新月异的高科技时代,智能犯罪令你瞠目结舌! 电话磁卡 你到底是真是假?

日新月异的高科技时代,智能犯罪令你瞠目结舌!

电话磁卡

你到底是真是假?

明廷加柯于琴

用完的磁卡,怎么又能摇身一变,面额如旧、继续使用?

当你用远远低于面额的价钱买到电话磁卡时,你有否想过:你手上拿着的是经罪犯做过手脚的“假”磁卡?

下面这起案例,是一起利用高科技进行智能犯罪的盗窃大案。犯罪嫌疑人利用信息时代的先进技术,以低价收购用过作废的旧磁卡,经技术处理,变造、复制,秘密投入市场流通使用,从中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电信市场管理,破坏了国家通信设施。如果任其发展下去,给国家邮电事业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1998年12月19日上午9时许,湖北省阳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电话:有一自称“陈老板”的人在阳新地区以异乎寻常的低价销售电话磁卡。磁卡200元的面额,“陈老板”只卖50元,比邮局便宜太多太多……

接到举报后,警方非常重视,立即安排10余名干警兵分两路跟踪追查。一路人马专门在邮局附近守候;一路则细细在城区街道、旅社搜寻。上午10时许,民警们在阳新国营二旅社一房间将正在秘密交易磁卡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搜出已加工的电话磁卡83张,待加工的磁卡302张,以及各种复制工具,如起子、尺子、磁带、录像带等若干。

经警方讯问,这名男子姓陈,家住福建省南安市,属个体经商户。他初步交待,已在阳新地区销售此类变造、复制的电话磁卡总面值24000余元。

那么,陈某是如何变造、复制磁卡的呢?陈某交待,一般从集邮市场便可以购买到打完的磁卡。面值在100元以上的磁卡,每张3—4元;百元以下的1—2元。买来后,他对旧磁卡进行了“精心”的技术处理,让已使用完毕的磁卡恢复原面值,并可以重新使用。陈一般将面值200元的只卖50元一张,面值100元的卖25元一张,50元面值卖10—25元一张不等。

犯罪嫌疑人陈某十分狡猾,作案手段也十分高明。民警们在检查其行李时,发现他有邮集、真磁卡,他将几本邮集及真磁卡放在外面,假磁卡和已经变造的磁卡放在里面夹着,以此逃避检查,蒙混过关。幸好,民警们出于高度的警惕,没有轻易放过每个疑点,终于抓住了陈某的尾巴。

据了解,在别的国家去年也曾发生过此类案件,导致当地所有磁卡电话报废,损失惨重……

该案的发生,也给电信部门敲响了警钟。当前,电话磁卡已普及全国,大大方便了消费者,方便了联络,方便了生活。此类高科技犯罪的出现,理应引起电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重视,提出对策,予以打击。

“补牢”莫等“亡羊”时

警世钟

李雪峰

不久前,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披露了南京无线电七厂由盛转衰的内幕,看了让人心酸。南京无线电七厂曾经是南京市的利税大户、明星企业,但从1993年企业改制后,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厂长鲍际宇个人私欲膨胀,大肆贪污受贿,致使企业经营每况愈下。全厂职工从1994年开始,多次联名上告,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却一直没能引起重视。直至1998年,鲍际宇等腐败分子才得以查处。虽然鲍际宇被判了无期徒刑,但是无线电七厂已经被折腾得满目疮痍,终因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

国有企业由盛到衰,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其中的一些“当家人”负有重要责任。“企业好不好,关键在领导”,一点也不假。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握在几个主要领导干部手中,他们的精神状态、经营思路和思想品德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一个好的领导可以带动整个企业走出低谷,使它焕发生机与活力,而一个不合格的领导却可能使企业由兴旺发达走向穷途末路。

当前,许多国有企业之所以面临困境,领导的责任不容推卸。君不见某些企业领导干部不务正业,唯利是图,把企业、职工利益置于脑后,攫取国家财产营造自己的安乐窝。他们打着为企业寻找门路,开拓市场的幌子,行则名牌轿车,吃必山珍海味,拿国家财产恣意挥霍。

权力失去约束必然导致腐败。当前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明显滞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流于形式,企业本身的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也是形同虚设。职工意见只当是耳旁风,直到企业垮掉了,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但一切都来得太晚了。我们常说:亡羊补牢,但为什么要等到丢了孩子才打狼呢?我们何不未雨绸缪强化预防,早把祸患排除掉呢?企业,垮了容易重建难,“补牢”莫等“亡羊”时啊!

警方忠告 你的火车票是真的吗?

你的火车票是真的吗?

赵凤章罗俊

1999年春运即将来临,为避免旅客上假票的当,铁路公安部门特就铁路车票真假的识别加以介绍。

目前,铁路各大站均使用微机售票,部分小站、春运期间部分大站的临时客票,继续在使用纸板式车票。

微机打印的新式车票,目前在全国各大中城市的车站已普遍使用。其采用特制的纸张,票面水波纹线细密,将票面变换角度可见“中国铁路”、“CR”等隐形文字。

纸板式车票,是我国解放以来沿用几十年的旧车票。这种车票采用铁路专用纸张,票面无光泽、质地柔韧、不易断裂。它采用专门的印刷机械,底板彩色纹图案清晰,文字浓淡均匀,在印刷过程中经过严格挑选。

目前,犯罪分子制造假火车票的手段有两种。一类是变造式。鉴别这类票要看车票打孔日期与车票背面和座签上日期是否相符,票面底板有无彩色花纹,票面到发站、经由站、车票日期、票价等有无挖补、涂改痕迹。另一类纸板式假票是伪造式。两个票面均有光泽,纸板发硬,韧性差,容易折断。它是用普通裁切机一次切成,因此票的四周裁切断面光滑整齐。其底纹图案不甚清晰,浓淡不均,线条衔接不完整。一般手工制作的假票,打孔日期的孔洞大小、间距、数字不规范,字迹浓淡不均。

诉讼时效 不容忽视

法官提醒

生活中,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如人身遭到非法伤害、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有人借钱不还……你会怎么办?打官司!这一答案,已成为时下人们的共识,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打民事官司的过程中,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时会因忽视了“诉讼时效”这一法律规定,以致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从而丧失了胜诉权。过了诉讼时效,就算你有理、就算你合法,你的合法权益仍得不到保护。

下面这一则真实的案例,足以说明“诉讼时效”的重要性。

消费者牛某于1996年10月购买一台电暖气,使用时却发现,该电暖器并不能正常供暖。经内行人士指点,他才知道买到了假货。牛某立即找到了销售者胡某要求退货。使牛某大为恼火的是,胡某却拒绝退货。事后,牛某就自认倒霉了,未就此提起诉讼。

1998年3月份,牛某看到有关买假货而诉诸法院获得赔偿的报道后,突然想到了自己也曾为买到的伪劣电暖气而窝火。于是,他动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打质量索赔官司的念头。一切准备就绪后,牛某就以产品质量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受理了牛某的起诉后,认为这起质量索赔案中,从牛某购买行为起到起诉之日止,时间间隔为一年零五个月。牛某的起诉超过了法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限。因此,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驳回牛某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打民事官司时,“诉讼时效”是万万忽视不得的。法律上的诉讼时效,一般期限为二年,同时规定了对某些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法律规定较短的诉讼时效期间,主要是针对一些民事权利的特点而定。这些民事权利多属于侵权所生之债,证据容易消失,需要及时解决;有的则属于从属债务,也需及时清结。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民事权利有以下几个方面:

(1)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经声明的,买受人或受害人向出卖人、商品制造人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租人向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承租人要求给付租金及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寄存人向保管人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等。

河南省信阳县法院

李玉华

张华泽

试试您的判断力

我国刑罚规定了哪几种主刑?

1.管制2.罚金

3.拘役4.有期徒刑

5.剥夺政治权利

6.无期徒刑

7.死刑

(答案在本版下期刊出)

上期答案:1、2

土地使用权能作出资吗?

律师答疑

土地使用权能作出资吗?

编辑同志:

我公司系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投资公司,目前正与广州某农工商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拟由该公司以其集体土地使用权(非耕地)作价出资与我公司兴办一家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请问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上述方案是否可行?是否需要先征用为国有土地并办理出让手续?刘先生

刘先生: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你们的方案是可行的,不须办理征用、出让手续,但应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其中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包括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集体所有的土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在符合下列条件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直接折价入股,用作对合资企业的出资,而无须征为国有土地并办理出让手续:1.设立合资企业必须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2.向县级以上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如占用的是农用地,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利国赖建平

谨防犯罪 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

法律知识ABC

杨文

近一段时间,公司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在各地屡屡发生,引起了各方关注。有的合资企业中,因一方投资者私自采用不正当手段,抽走大量投资,致使企业资金紧缺,几乎陷于崩溃。

有人认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那么,这种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呢?

现行刑法第159条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

据负责查处此类犯罪的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的同志介绍,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其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数额是否巨大、后果是否严重、是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虽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但数额不大,情节后果都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可用其他方式处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犯罪,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公司经营造成很大的损害,理应引起广大投资者、经营者以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安全第一(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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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公安分局治安科把爆炸物品的管理作为治安管理的重点,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新路子,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实行“一条龙”服务,既强化了管理,保证了安全,又方便了用户,促进了全区经济建设的发展。

图为民警深入齐西煤矿检查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和雷管编号。马涛王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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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边防分局积极开展系列便民利民活动。图为日前该分局红岛边防派出所为方便群众,深入辖区为群众现场办证,进行法律咨询时的情景。王南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