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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21日 · 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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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目录(8 篇)

北京老人牵挂小王磊

普通人的故事

杨雪梅 吕游

不知读者是否还记得1997年8月22日本版发表的《31名小学生的爱》一文?文章讲述了河南鹤壁市的31名小学生5年来坚持背残疾的小王磊上下学的故事。北京的一位老人看到这篇文章后,寄给小王磊1000元人民币,在没有透露真实姓名的信中,老人希望王磊的父母能用它替孩子买一辆轮椅,减轻那么多好孩子的负担。王磊的父母收到钱及来信,感激万分。他们本想将钱退回去,苦于不知老人的真实姓名,没敢贸然行事。为了不辜负老人的一片诚意,他们按老人的意思买了一辆轮椅。王磊坐着新轮椅到照相馆高高兴兴地照了一张像,寄给了老爷爷。寄信时王磊一家颇费心思,因为他们只知道老人姓王,还有一个不知是否确切的地址:北京市广安门南街60号。还是小王磊聪明,索性在信封上直接写了“王磊收”,落款是“王磊寄”。最近王磊又写了第二封信,将自己的近况向老人作了汇报,这一次他干脆写成“老王磊收”。

王大爷收到了信没有?王磊的父母和这位素不相识的好心老人联系上了没有?鹤壁市的记者把老人资助小王磊的事告诉了我们,我们决定在北京找一找这位善良的老人。

1998年1月7日下午,一个雾蒙蒙看不见太阳的冬日,记者几经周折,找到“广安门南街60号”这个地址,发现这里根本不是居民区,而是一幢办公楼,分别出租给台球城、五金商店、旅行社和北京市泵业联合公司。五金商店的一位男同志说,这一片至少有十几个姓王的老头,大家彼此又不熟悉,挨个儿问都未必找得到。又有人讲,说不定老头留的是假地址。我们有些泄气,但实在不忍心放弃。台球城里是不可能有的了,我们随便推开了隔壁北京市泵业联合公司的门。还没等我们把故事叙述完,几位同志就接过话茬儿:“前几天王老头刚收到小孩寄来的照片,坐在轮椅上的。”“要不是小孩寄信来,我们都不知道老大爷还做了这么一件好事。”“王老头这辈子尽干好事,这样的人现在真是不多了。”真是得来全不费功夫!我们觉得运气不错,兴奋顿时跃上眉梢。

从几位师傅的谈话中我们了解到,老人名叫王沛林,今年已85岁(1913年1月出生),退休前在北京市物资局工作。现在帮北京市泵业联合公司值夜班,老人住在白纸坊,每天下午四点半骑三轮车来这儿,第二天早晨八点半再骑回去,月工资几百元,加上退休金480元,生活过得还算好。老人身体很硬朗,耳不聋眼不花,在这儿已经干了5年了。老伴十几年前已去世,老人单过,自己做饭;女儿女婿在大兴东方炼油厂工作,一星期过来几次,外孙们也常来陪一陪老人。老人平常闲不住,自己花钱买各种自行车零件,义务为大家修车。这一片的环境卫生,他也一个人全包了。几年前,他家附近的过街天桥修好了,但没有人打扫卫生,老人义务扫了3年。赶上救灾捐资,老人总是毫不犹豫。大家也说不出王大爷有什么特别的大事,只是异口同声说他是一个没得说的好老头。

说话间已快下午四点,屋里暗了下来。他们叫我们别着急,一般四点过一点儿王大爷就会来。果然四点过五分,就看见一位老人推着三轮车进来。挺和善的样子,也没有80岁人的老态。我们把经过讲了一遍,老人很不好意思地笑了:“这也算不了什么,我只是心疼那31个好孩子。”翻来覆去就是这句话。

王沛林老人是北京本地人,5岁丧母,9岁无父,12岁便独立谋生,什么苦都吃过。参军解放海南岛以后转业到北京市物资局工作,1974年退休。退休后曾返聘在几个企业工作。他说这辈子只知道宁可亏自己也不能亏公家。一个人省吃俭用怎么都能过,钱又不能带走,留着也是留着。现在孩子们都自立了也不指望他什么,除了个人自食其力,唯一的愿望就是尽己之力为社会做一点点事情。况且小事做多了也就成了一种习惯,一来多活动活动对身体好,二来自己心里也舒坦。老人说,看到报道后,原打算在北京帮小王磊买一辆轮椅寄过去,一打听光邮寄费就600元,算一算还是寄钱划算。老人高兴地拿出王磊坐轮椅的照片,向记者夸这孩子以后肯定有出息。

老人还拿出王磊的信给我们看。王磊在信中讲,买了轮椅后他已很少走路,大部分时间都在轮椅上。现在他已经小学毕业,以全班第一名的好成绩进入鹤壁市一中读初中。新的学校知道他的事情后,特意派人量了尺寸,准备为小王磊做一个专用桌。新的班级的班主任任老师还组织了一个由8名同学组成的“爱心奉献”小组,负责接送王磊上下学。王磊由一个充满温暖的班级转到了又一个乐于助人的班级。鹤壁市电视台听说了这件事,专门采访了王磊及他的同学们。当地一家医院也准备为王磊治病。王沛林老人已和王磊的父母通过电话,想在适当的时候请他们到北京来看病,或者他到河南去看一看他们。为了给小王磊治病,老人又开始省吃俭用往银行存钱。

王磊在信中还讲,他们班的同学都非常羡慕他,觉得这世界上还是好人多,很多同学都认为做一个像王大爷这样的好人是一种光荣。王磊的父母在给王沛林老人的信中也表示了内心的感激之情,他们说一定会好好教育孩子,用优异的成绩来报答老人的恩情。

不善言谈的王沛林老人一再告诉记者,他所做的真的不值一提。当我们问他还做过什么好事,他便闭口不说了,他甚至连修自行车、扫过街桥这样的事情都没讲。

华灯初上,给灰色的天空加了些温暖的色调。街上人来人往,正是下班的高峰时间。冷风如剪。我们看着穿梭而过的人流,想象着在他们之中不定有多少曾默默帮助过别人的好人。85岁的王沛林老人是不是最老的一位呢?

编辑手记:刊登在去年8月22日本版头条位置的《31名小学生的爱》,是一篇读者来稿。当时,我们不仅感动于31名小学生的行动,更注意到了学生背后的几位班主任老师,正是由于他们的倡导和培育,才使孩子们逐步树立了团结互助的好品质。这样的教育将使孩子们终身受益。现在围绕着这些好孩子和小王磊,又引出了北京老人王沛林的故事,在这位老人身上,我们同样看到了一种动人的光辉。“做一个像王大爷这样的好人是一种光荣”。这种信念深深地刻在了小王磊和他的同学们心中,它也必将获得广大读者的认同。(附图片)

切实为困难职工送温暖

实话实说

缪绍强

时下,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为困难职工“办实事、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春节即将来临,开展这个活动,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困难职工的关心。

部分职工之所以出现困难,是由于一些企业不景气、效益差,职工收入减少或职工下岗后一时找不到工作所致。这本是发展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可社会上或某些家庭中有人对困难职工不理解,埋怨指责,给困难职工的心灵造成伤害。开展送温暖活动,首先要肯定这部分职工过去对企业所做的贡献以及顾全大局、为国为企业分忧、服从分配的高尚情操,鼓励他们振作精神,努力寻求新的就业门路,为早日冲出困境做不懈努力。

一些困难职工平时只领基本生活费,日常开支十分紧张,逢年过节生活更难安排。在送温暖活动中,要着重解决部分困难职工的生活困难,及时给他们送去慰问金或慰问物品,还可以发动群众开展互相帮扶活动,使困难职工与全国人民一道,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不少下岗困难职工在人才市场中跃跃欲试,但要么因专业不对口、要么因技术单一、要么因无特长而望洋兴叹。各地劳动部门应集中社会有关力量,继续加大智力投资的力度,更多地为下岗困难职工提供各种专业培训,让他们多学会几套就业本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中小城市及边远地区的困难职工,受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等因素制约,一部分人无处施展才华。各地在送温暖活动中,应同时把有关产品供销信息、市场需求信息、人才招聘信息、技术转让信息、科技致富信息等提供给他们,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困难。

据了解,有相当多的下岗职工仍把企业当作靠山,把脱困的希望寄托在企业振兴上。各级政府应因地制宜,制订有关兴企措施,多为企业办实事;企业也要加快改革步伐,及时调整产品结构,走质量、科技兴厂新路,使企业早日再现生机。职工们说:“只有企业兴旺了,国家、企业、职工才能受益,这才是我们盼望的最大温暖。”

违背“程序”吃官司

事中有法

樊文立

1991年10月25日,郑州市中原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批准须水镇农民张某在距310国道7.5米处建造营业房4间。1997年5月,郑州市某交通局路政科发现该营业房距离310国道太近,便于6月3日作出并送达张某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在310国道602公里+100米处路北违章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三款处罚,限1997年6月18日前拆除。张某不服,要求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原处罚决定。然而,由于交通局的处罚决定未经该局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是在局领导不知道的情况下由路政科作出的,而路政科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又未告知张某依法应享有的权利,而且张某的营业房也未建在310国道602公里+100米处,这些皆违背了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为此,张某一纸诉状,将交通局送上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被告席。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被告作出的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法庭不予支持,并判决撤销交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受理费也由其承担。

判决生效后,交通局不服,于1997年9月3日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递上去后,不知出于什么考虑,交通局却迟迟未预交诉讼费。于是,1997年11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交通局。

这里,我们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个醒,在依法行政的同时,一定不要忽略了法定程序,以免被动;也给公民提个醒,在您自觉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当您的行为受到政府和司法部门工作人员纠察或处罚的时候,不要忘记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能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贴近社会 贴近读者

编读往来

1997年10月31日,“读者之友”版发表《让孩子懂得消费规范》和《应教育孩子学会理财》两篇文章后,我们广播电台在“知识与服务”节目中摘要编播,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收到听众来电来信近百封(次),大家一致认为:文章为教育孩子提供了一份好教材。鄢陵县只乐乡吕屯村的梁明勋在来信中说:“以前,我觉得自己家穷,小时缺吃少穿,近几年手里有钱了,就让孩子随意花钱,觉得这样才对得起孩子,可听了广播,我认识到这对孩子有害无益。只有正确引导孩子从小参与家庭消费的各个环节,让孩子觉得钱来之不易,才能使孩子学会艰苦朴素、勤俭持家,从而学会花钱,以较少的钱办较大的事。”

我们电台的编采播人员很爱看“读者之友”,认为它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读者,希望她越办越好,同时希望能把这个版的精彩内容集册出书,便于大家保存查阅。

河南许昌市人民广播电台 梁国安 郑曦卿

深圳有个打工者阅览室

外来务工青年园地

去年12月,我在广东深圳市出差,听说南山区工商分局为打工者建了个免费图书阅览室,这件新鲜事引起了我的兴趣。

12月18日下午,我来到了这个阅览室。阅览室位于桂庙,临南油大道,是一间轻体房,面积约有40平方米,内部装修得整洁干净,四周的书架上摆满了书,并按政治、哲学、法律法规、文化教育、经济、科技、艺术、中国文学、外国文学等分类,屋中央有两排书架,上面也摆满了图书和杂志。一些打工青年或站或蹲,认真地阅读,不时有人到借阅台前办理借书或还书手续。

南山区在深圳市西边,地处城乡结合部,外来打工者较多。去年2月,南山区工商分局局长王安全发现分局对面的公园里常有不少打工者业余时间闲逛,有时还滋扰生事。为了给这些打工者提供一个充实自己的场所,他提议由全分局工作人员捐款,兴建一个免费阅览室。领导带头,群众响应,大家捐款1.4万元,购买了近千册图书。3月6日,建在南头繁华的南新路和金鸡路交叉口的阅览室开放了。从此,这里每天都吸引了众多借书、看书的人们,其中不仅有打工者,还有机关干部、公司职员和个体户。到了夏天,由于阅览室所在地被工程征用,南山区工商分局便把阅览室迁到了桂庙。

阅览室的管理人员是两名青年,男的叫张攀,女的叫赵阳。张攀自己就是湖北来的打工者,听说南山区工商分局办免费阅览室,便主动应聘来服务。阅览室每天从早9时开到晚10时,夜里张攀就住在这里。他谈起阅览室里的图书,翻着一本本的借阅名册,如数家珍,对图书和工作的挚爱之情溢于言表。我在这里碰到南山区华英大厦一位叫聂煜的女青年,她说她也是个打工者,由于春节探家回来后就要去市内工作,很留恋这里的这个免费阅览室,想抓紧时间多看些书,她还把自己买的几本杂志捐给了阅览室。在阅览室的捐书登记簿上,记录着这样的数字:工商系统内部捐书3550册,社会各界捐书250册。

我在阅览室读到了这样几封感谢信:

深圳瑞兴光学厂的王志明写道:“我们这些年轻人远离了家乡,来到繁华紧张的都市打工,辛劳之余,能有机会看书读报,感到特别充实。”

深圳文光灯泡厂的江虹说:“南山区工商分局的干部职工捐款、捐书,给我们打工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鼓励我们求知上进,真是办了一件大好事,他们是我们打工者的知音。”

本报记者 罗华

卖灯草的老人

世态百相

灯草,是过去湘西人传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品,把它浸在桐油灯盏里,晚上用来照明。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的湘西各族人民大多用上了电灯,而油灯只在逢年过节时偶尔用用,难怪卖灯草老人的生意这么清淡哟!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二中政教处

王承良

编辑手记:“世相百态”是本版从创刊之初就着力经营的一个图片栏目。人们常说小说是描摹人情世态的,其实图片在反映人民生活、记录社会历史方面更有着不可替代的直观性。一幅好的图片应该是时代的一个瞬间,应该是真实的,有意味的,应该有它独立存在的价值。这幅《卖灯草的老人》较好地体现了本栏目的要求。如果不是随风飘起的灯草盖住了老人的帽子,那么作品在构图上就更加完美了。(附图片)

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心灵的家园

徐浩渊

我在1997年12月19日的文章中谈到了孩子心理发育失衡的问题。纠正孩子的发育失衡需要具体措施。欲改变孩子的行为,家长首先要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一个人的行为模式是多年来形成的,刻意地去改变它,最初会使人感到痛苦。另外,每一个家庭是一个行为系统,年复一年,日复一日,按照它特有的规律在运行。如果这个系统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作了改变,在此系统中生存的其他成员就会感到不舒服、不适应。

还以上篇文章提到的蓉蓉为例。13岁的蓉蓉不能自己去游泳一事,使妈妈意识到女儿独立生存的能力与同龄的孩子相差太远,决心让她锻炼,规定蓉蓉除了做暑期作业以外,每天收拾自己的屋子,洗自己的小件衣服,倒垃圾,洗碗,并且到邮局去给奶奶拿晚报,顺便捎带回牛奶。星期一,蓉蓉干得不错。几天以后,新鲜劲儿过了,问题就来了。星期四蓉蓉在外面玩得晚了,忘了拿晚报和牛奶。一进家门,妈妈没招呼她吃饭,问道:“你下午到哪儿疯去了?晚报呢?牛奶呢?”最护着孙女的爷爷不干了:“孩子不就今天忘了吗!她奶奶不是把报和奶取回来了吗!”“都是您老宠的,蓉蓉越来越没样儿了!”妈妈开始责怪爷爷。大人吵起来了,全家乱作一团。经过一晚上的吵闹,第二天又恢复了过去生活的平静。家务仍是由大人操持。蓉蓉还是长不大,并且下意识地承认自己在生活上就是不行。在她以后生活道路上,如果尽是这样过不去的坎儿,蓉蓉便成了个常败将军。

在这件事上,蓉蓉的错误行为没有得到其自然后果。由于奶奶把报纸、牛奶替蓉蓉拿回来了,大家有奶喝,奶奶有报看。除了全家人生了场气以外,没有直接的自然后果影响任何人的现实生活。犯了错的蓉蓉对此事的记忆,是大人拿她出了气,根本不会从中学到任何正面的经验。试想,如果奶奶只管自己出去散心、聊天,蓉蓉忘了拿晚报和牛奶,结果是蓉蓉自己喝不上牛奶,奶奶晚上没有晚报读,只好来找蓉蓉聊天,弄得蓉蓉看不成最喜欢的电视节目,心里再烦,也得忍着。谁让她忘了拿报纸呢!最后,她的行为后果自然地落到了自己头上。第二天,她说什么也得记着改。

总结起来,帮助孩子健康地成长,有几条说来容易做来难的原则:

(1)尊重你的孩子。中国文化教导我们尊敬长辈。尊敬,作为一种心态和行为也是学来的。如果你不尊重你的孩子,他也就不懂得尊重自己,很难真正尊重你。孩子小的时候,因为要靠家长活下来,你还可以用长辈的至尊地位压服他。但是,他总有一天会长大成人。到那时,如果你们从来没有形成一种互相尊重的关系,两代人的关系就变得很难相处。尊重孩子的具体内容很多,我认为有两点特别重要:一、同孩子讲道理。记得我儿子两三岁的时候,每天要问几十个问题,我都耐着性子解释。因此,他养成了事事问个究竟的习惯。到了五六岁时,他可以对我的行为提出很尖锐的批评,我总是肯定他的正确意见,检讨自己的错误行为。我们之间形成了在道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关系。现在,他16岁了,人比我高,力气比我大,逆反心理也特别强,但是,他还得讲道理。因为这已经成为他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了。二、给孩子以足够的生长空间。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责任感的增强,他们的隐私权利的范围应该增大。有些家长有检查、翻看孩子东西的习惯,使孩子感到不被信任,甚至觉得人格受到侮辱。家长的理由是“怕孩子犯错误”。世上哪有不犯错误的人呢?人都是在磕磕绊绊中长大的。允许孩子犯错误,并且相信他们有能力纠正错误,就是给他们发展空间。蓉蓉的家长们在决定让她拿牛奶和报纸的时候,就应该知道她有忘记的可能,并且准备让她自己承担其后果,蓉蓉最终一定能负起她的责任的。

(2)养成与孩子沟通思想感情的习惯,变成孩子的朋友。中国文化不提倡人们直接表达情感,推崇“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往往使人与人之间产生许多不必要的误解,以至伤害感情。如果家里人之间没有沟通的习惯,你的孩子走出家门后,也不容易与旁人相处。在现代的社会生活中,要想成就事业,与人打交道的能力和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正确的沟通方式又是与他人建立健康关系的关键。一、经常沟通,不要积累一大堆问题一起爆发。情绪大发泄不等于情绪表达,往往造成人与人之间更深的隔阂。二、表达时用“我”字开始,避免用“你”字开始。例如,奶奶应该说:“蓉蓉,我今天没看上晚报,心里很不是滋味。”不应该说:“都是你没拿报纸,搞得我很不愉快。”因为,前一句话是表达奶奶当时的心情,蓉蓉听了以后,会感到抱歉,会说:“奶奶,对不起,我明天一定记住拿报。”但是,如果奶奶说后一句话,蓉蓉感到是在责备她,当然她的本能反应是防御:“烦死人了!您老还有完没完呀!”三、正面的情感也需要表达。蓉蓉第一天事情都做得不错,应该受到大家的赞扬和感谢,这样她才会坚持做得更好。鼓励往往比批评更容易使人进步。

不得克扣打工者工资

外来务工青年园地

赵会平

最近,听到一位在西安打工的安徽青年诉苦:辛辛苦苦地干了一年,眼看临近春节,就要回家同亲人团聚,老板却赖着不发工资。据了解,像这种春节前随意克扣、拖欠或者打折发放打工者工资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较常见。

少数私营、个体老板对打工者工资打折,一是想靠“押金”来拴心留人,二是仗势欺人,明目张胆赖账。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打工者的利益,也必然扰乱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利于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甚至可能激化矛盾,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体谅打工者的辛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发放打工者工资,让他们高高兴兴地回家同亲人团聚。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克扣打工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严厉处罚。打工者自己也要敢于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问题,依靠法律讨回公道,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