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1997年1月14日 · 第9版

查看当天全部版面 分享这一版
本页目录(4 篇)

深刻理解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

学习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

吉炳轩

“重在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科学把握这一方针,对于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重在建设”要着眼于创新和发展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立足于创新和发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文明,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历史进步的结果,人类智慧的结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精神文明,同一历史时期的不同发展阶段,精神文明也有其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建设的精神文明,既要具有社会主义的先进性,又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既要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又要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要立足本国,又要面向世界。建设这样的精神文明,没有现成的答案,没有固定的模式,需要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去探索和创新。在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同时,要注意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团结和引导亿万人民积极向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在中国古代传统文明中,不乏一些很有价值的思想、观念和美德,这是我们今天仍然需要继承的。但继承不是原样搬来套用,要经过分析、批判、取舍,赋予新的内容和时代精神。这本身也是发展和创新的过程。因为灿烂的民族传统文化不会自然而然地生长出辉煌的现代文明。对世界上其他国家所创造的文明成果,我们也要学习、借鉴,但绝不能把西方文化照搬到中国来指导我们的现代化建设。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有中国的社会制度,既要学习吸取各国各民族优秀的思想文化成果,又要坚决抵制外来腐朽思想的渗透和侵蚀。总之,我们要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去发展、创新,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立足于创新和发展,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现状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形成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出并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民族的精神状态发生了深刻变化,科技文化事业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这些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流,必须充分肯定。同时也毋庸讳言,在社会精神生活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工作中,“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一部分人理想信念动摇,国家观念淡薄,对社会主义前途发生困惑;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生蔓延;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假冒伪劣、欺诈活动成为社会公害;而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思想意识、道德、文化还远远没有建立起来。这一状况,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必须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大建设的力度,致力于发展和创新。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立足于创新和发展,是我们面临的崭新的历史性课题。我们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使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既要深化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要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既要扩大开放,吸收外国优秀文明成果,又要防止和消除文化垃圾的传播,抵御敌对势力对我进行的“西化”、“分化”图谋。在这严峻的考验面前,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需要我们审时度势,发展创新,重在建设。

“重在建设”要立足于引导和教育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坚持正面引导,强化教育功能。在当今的思想领域里,大多数矛盾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甚至专政的方法去解决。思想性质的问题,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一种思想、一个观念、一个习惯的形成,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积累;一旦形成,要想用一道命令、一个行政手段等简单粗暴的办法取消它,是不切实际的,只能采取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耐心的引导,长期的教育。强调引导和教育,不是说对错误的思想、腐朽的文化不能批评、不能批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正是在立与破的矛盾运动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强调引导和教育,是指要改变那种破字当头、大批判开路的观念,代之以以立为本的建设方针。在立和破的对立统一中,破是手段,立是目的,立是矛盾的主导方面。如果只破不立,人们只知道不能干什么,却不知道应该怎么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还是立不起来。有些东西即使一时批倒了,清除了,如果没有新的、高尚的文明去取代,遇到一定的气候和条件原先破除的东西仍会复活。

立足于引导和教育,要区分教育的层次,抓住教育的重点,改进教育的形式。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上,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分出不同的层次。对党员和干部重点进行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对青少年重点进行“四有”教育;对社会全体成员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在教育的对象上,当前重点是抓好青少年和领导干部这两部分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住了青少年,就抓住了祖国的明天。同时,青少年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时期,可塑性强,从青少年抓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领导干部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的理论修养、思想品德、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如何,对精神文明建设、对社会的发展无疑会起更大的作用。在教育的形式上,要努力做到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要“有针对性、细致深入和为群众所乐于接受”。教育不能只限于课堂上讲,还要有多种形式和方法。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多搞一些适合群众需要、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重在建设”要着力于探索规律、建立机制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其自身发展和运行的规律。积极探索、努力把握这些规律,对于我们掌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动权,克服盲目性,更好地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十分重要的。

改革开放18年来的实践,已使我们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有了初步的认识。比如:从精神文明建设同物质文明建设的关系上看,两个文明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必须协调发展;两个文明建设是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同物质文明建设一起抓。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关系上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必须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从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上看,它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从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上看,它是长期的、复杂的,必须常抓不懈,必须把长远目标同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必须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从精神文明建设的运行上看,必须重在建设、以立为本;必须求实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必须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社会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必须有物质保障。从精神文明建设各个部分内容的关系上看,则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之间的内在本质联系和各自建设的规律,等等。精神文明建设是不断深入、不断发展的,对其规律的把握也要不断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反复。只有认识规律,把握规律,遵循规律的要求,才能抓住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动权。

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还必须建立起一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运转的、科学化规范化的机制。这样,才能使精神文明建设不因领导干部的认识水平和班子的调整而削弱,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的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时紧时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其内在规律,正常有序地运行,健康持续地发展。

一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确立党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形成一把手为主,专门副职配合,有目标责任,有专门机构,组织严密的领导体制;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立法、监督和法律保证作用;完善政府对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管理职能;发挥社会团体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参与作用。

二要培育动力机制。要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渐形成一种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理论素养、道德水平、科学文化素质的内在要求,并把这种内在追求作为规范自己行为的动力。

三要健全激励机制。要发挥党的方针、政策的激励作用,创造一个惩恶扬善的社会环境;要运用新闻舆论的导向激励功能,倡导正确的行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要通过物质和精神奖励,表彰先进,敦促后进;要通过考核、选拔、使用的制度,激励人们加强个人和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

四要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要切实加强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据法规、政策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实行监督和约束。要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影响和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以培育良好的道德氛围,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五要形成敏锐的反馈机制。要利用精神文明建设的网络和大众传媒,对精神文明建设中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动态和倾向,及时反馈给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情况要准,反应要快,措施要严,解决要好。

六要建立投入机制。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必要的财力、物力投入为保障。要把精神文明建设所需的经费开支,纳入国家财政计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经费投入;要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要完善并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在这些机制中,动力机制的形成更为重要、更为关键。因为不论是思想道德素质,还是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最终要取决于行为主体本身。不论是激励,还是约束,都要通过行为主体的接受、吸纳才能起作用。一个人,只有具备对提高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的强烈要求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变“要我文明”为“我要文明”。

动力机制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在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逐渐增强,逐步形成。一方面,追求真善美是人们的内在要求,广大人民群众有对美好新生活的热烈追求,有对高尚道德情操的向往,有对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的热烈愿望,有对社会上腐朽现象的强烈不满。这一切都说明,在人民群众中蕴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极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动力机制的形成也要靠教育,靠外在的压力和社会环境。因为一个人追求什么,不是生来具有的,也不会自发产生,而是后天形成的。因此,动力机制的形成也要“重在建设”,特别是要加强科学理论的武装,正确舆论的引导,高尚精神的塑造,优秀作品的鼓舞,使人们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

牢固树立全民族的强大精神支柱

曹伯纯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我们党在新时期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和中华民族振兴的强大精神支柱。这就要求我们,在两个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不懈地用这一理论武装全党、教育干部和人民,保证在全民族的范围内,牢固树立起科学而强大的精神支柱,把我们国家和民族顺利地带向21世纪。

强大精神支柱是民族振兴、国家发展的力量源泉

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任何一个人,一个群体,需要健康地存在下去,并且有所成就,一定要有自己的精神支柱,有自己理想和信念上的追求。就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只有自觉地运用科学理论统一全党的思想和行动,才能发挥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作用,否则就会失去存在的权利,不可避免地在政治上遭到破产。特别是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要集中人民的意志,带领人民走独立、富强的道路,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首先就要高举起一面旗帜,团结和号召人民。而这面旗帜,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就是“主义”,就是作为源泉、动力、理想和信仰的精神支柱。这个精神支柱是党和国家的生命所在,也是民族壮大的力量源泉。一个民族的思想水平、精神状态,一个民族的创造能力、未来的发展,首先取决于它是否能牢固地树立起科学的强大精神支柱,凝聚和鼓舞全体人民,奋发有为地开拓未来。没有强大精神支柱的支撑,中华民族就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在今天的中国,牢固树立全民族的精神支柱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我们正处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我们要巩固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迎接综合国力剧烈竞争的挑战;要在前进道路上战胜各种困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所有这一切,都迫切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强大的精神支柱,集中全民族的雄心壮志,激发全民族的创造热情,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的实现。我们正在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但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我们处在一个变革的时代和开放的世界中,各种社会文化思潮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主义运动在世界范围内遭到严重挫折;旧社会遗留的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仍有相当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唯有牢固树立全民族的强大精神支柱,我们才能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的侵蚀,才能正确地选择未来世纪中的民族追求和价值取向,才能保证中华民族以崭新的面貌屹立于21世纪的舞台上。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

作为全民族的精神支柱,它必须是科学的,能够集中全民族意愿、代表全民族利益的。同时,它应有巨大的包容性,能够把先进性和广泛性结合起来,转化为全民族的伟大实践。当今中国,唯有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这种魅力。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集中表达了全民族的共同理想和追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创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这个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怎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科学地解决了中国未来的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政治保证、战略步骤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集中代表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深刻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洋溢着民族精神。因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华民族强大的精神支柱。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广泛的包容性。这一科学理论,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祖国统一,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团结和引导亿万人民积极向上,为全民族各个阶层、各个方面所广泛接受。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能够真正转化为全民族的实践行动。任何一种理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存在形式,但是要成为一种精神支柱,就必须转化为人们的实践行动。在今天的中国,我们每时每刻都能感觉到这一科学理论的号召力量,都能体验到这一科学理论正在广泛地转化为亿万群众的实践,正在深刻地改变社会和人们的精神面貌。这就从精神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理论指导实践的高度,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中华民族强大精神支柱的地位。

牢固树立全民族强大精神支柱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当中,最重要的是有理想。回顾中国革命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党及其所领导的革命事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从根本上讲,是与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高举共产主义理想的旗帜分不开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多年奋斗就是为了共产主义,我们的信念理想就是要搞共产主义。在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共产主义的理想是我们的精神支柱,多少人牺牲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理想。”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必然要经过许多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提出了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理想,集中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团结一致,克服困难,争取胜利的强大精神支柱。但是,能为全民族所拥护和实践的精神支柱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必须依靠长期不懈的教育和引导。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我们党付出巨大代价获得的极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全党和全民族都要自觉地坚持和实践它。然而,由于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将长期存在,由于旧社会遗留的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仍有相当的影响,让这个理论在全民族范围内深深扎下根来,让各个层次的群众都能自觉地实践它,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六中全会上所指出的: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是在克服各种错误思想包括封建主义思想、资本主义思想的过程中,而不断地巩固和加强自己的指导地位的。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理论。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更要自觉地学习,高标准地掌握。随着实践的深入和发展,我们的学习也应该更加深入,向更高水平迈进。要自觉地克服轻视理论、忽视理论思维的倾向,防止简单化和实用主义。我们提倡实践不提倡本本,不是不要深入严肃的理论思维;我们提倡学马列要精要管用,不是不要全面系统的理论学习。关于这一点,江泽民同志有很深刻的论述:“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能浅尝辄止,更不能断章取义、各取所需。必须认真而不是敷衍地、具体而不是抽象地、系统而不是零碎地刻苦钻研,才能掌握这个理论,用好这个理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学习贯彻这个理论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只要我们自觉地学习,自觉地实践,全民族的精神支柱就一定能更牢固地树立起来。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张文范

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程度和保障力度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是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的具体体现,是我国社会制度和民族文化日益成熟的象征,这标志着老龄事业的发展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对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仅符合广大老年人的迫切愿望,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现有1亿多老年人,到2000年前后,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党和政府一贯重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了一系列有益于老年人健康长寿的措施。但是,近年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有些经营不善的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得不到保障;老年福利设施不完善,适应不了老年人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打骂和侮辱甚至虐待、遗弃、残害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通过立法来调整有关社会关系,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增强人们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提高老年人权益的保障程度和保障力度。

正确认识老年人的历史价值和社会作用,是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精神实质的基础。老年是人类个体发展的一个自然阶段,人们必须客观地面对它、尊重它,任何歧视性的思想观念都是错误的。老年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在过去的年代里,曾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家庭子女抚育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许多老年人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经验优势,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继续发挥着作用。他们应该享有其他公民享有的权利,有获得家庭赡养和社会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老年人今天从家庭和社会得到的赡养和扶助,是他们过去投入的一种返还,不是恩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三大支柱

家庭是老年人生活、休息、养老的基本单位。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的责任最大,应自觉承担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从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出发照顾其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对老年人的态度如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亲属都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后的生活,不得盗窃、诈骗、抢夺、勒索和故意毁坏老年人的财物。

继续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是由我国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决定的。我国虽然经济发展较快,但综合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仍较低,国家财力不可能全部负担老年人的供养需求。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家庭仍要发挥重要的养老作用。所谓家庭,不仅仅指与老年人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赡养人不管在天南海北,都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如果不能直接履行,也要做出适当安排。

在社会生活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国家将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对农村老年人,集体经济组织应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需要,免除农村老年人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对孤寡老人,要切实做到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要办好大病统筹和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要办好老年教育,发展社区服务,兴办各种老年福利设施。新建和改造城镇公共设施、居民区和住宅的建设,要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要规划、设计和建设好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配套设施。对老年人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提供方便,给予优待和照顾。

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和发展老年事业,是新形势下的当务之急。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并不排斥发挥社会保障功能,两者不是矛盾的,而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多年来我国在老年福利事业方面投入较少,基础薄弱,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这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为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兴办老年福利设施。”

我国70%的老年人属于低龄和健康老年人,老年人的经验、智慧和技能是国家的财富。为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和革命、建设经验,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老年人不满足于消极地休闲养老,愿意用自己的技能和经验为社会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开展优良传统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从事生产经营、科技开发和应用等活动。老年人通过这些活动可以进一步体现自身价值,提高其社会和家庭地位,有的获得一定收入,改善了自己的生活,减轻了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甚至解除孤独感、寂寞感,获得精神方面的满足。老有所为,以为促养,是我国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家庭、社会和个人充分发挥其作用,构成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三大支柱。这三大支柱,高度概括和明确了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它们具有统一性,即在保障内容和保障作用上有共性,均以保障老年人的养、医、为、学、乐,或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居住权利、婚姻自由、受教育权利、参与社会发展权利等为对象。它们也有差异性,即在保障的方式、程度、时间、空间和具体实施办法上,担当着不同角色,承担着不同责任。它们又有互补性,正是由于存在着统一性,才使这种互补有共同基础;也正是由于存在差异性,才使这种互补显得必要。

认真学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法制观念;其次,要大力表彰敬老、养老的好典型,严惩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第三,要抓住时机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第四,要积极推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基本生存权利;第五,要继续推行老龄工作的成功做法,发展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学校、签订赡养协议书、办好农村养老基地、兴办老年福利设施等;第六,要正确处理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的关系,老年人不仅需要物质供养,还需要家庭成员、社会成员的关心、体贴、尊重,需要精神文化生活;第七,要积极倡导居家养老,发展家庭服务业,并动员老年人量力而行地参与社会活动,鼓励其自立、自助、自我养老。

《中国东南沿海的经济起飞》简介

书刊评介

著名经济学家林凌主编的《中国东南沿海的经济起飞》一书,已由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该书从中国实行区域推进政策的角度,着重分析了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起飞及其对整个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所发挥的重大作用,并注意从更广阔的视野展望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景,为今后更加深刻的改革开放和更为宏伟的现代化建设提出了可供选择的思路。

该书系统地论述了东南沿海地区经济举世瞩目的巨大发展,分析了它对整个中国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指出了东南沿海地区不仅成为对外开放的前进基地,而且将对内地的发展起着日益突出的推动作用;着重强调东南沿海地区在经济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中的经验与问题,对内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该书还深入分析了地区之间差距扩大的有关原因,指出缩小地区差距必将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该书详细论证了缩小地区差距的正确途径,指出既不能以抑制东南沿海地区的蓬勃发展为代价来发展内地,也不能单纯依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发展内地,比较有效的途径是采取沿海与内地联动的战略,在全国统一市场中优势互补,逐步实现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