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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月16日 ·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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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和它的界限

杨明

自由,多么美好的字眼!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匈牙利爱国诗人裴多菲这几句动人心扉的诗句,曾经鼓舞着许多国家的人民,包括中国人民反对剥削阶级的专制统治,为民族独立和自由而战。

在我们的国土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历经万水千山、浴血奋斗,终于取得了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接着又基本实现了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中国人民享受自由权利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我们所坚持的马克思主义把人们的自由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尺。1894年,当朱泽培·卡内帕要求恩格斯找一段能够概括地表达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题词时,恩格斯回信说:“除了从《共产党宣言》中摘出下列一段话外,我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致朱泽培·卡内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189页)自由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将得到充分的发展。现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民主建设才刚刚开始,自由的发展也要有一个过程。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将来共产主义的实现,自由将越来越充分,最终达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水平。

有些人不去探究自由的含义,以为自由就是“每个人应当自由地决定自己的行动”,“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是对自由的误解。

争取自由的斗争,在奴隶社会就出现了,罗马时期的斯巴达克起义就是一例。但是,自由作为政治口号,则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来的。在他们的心目中,自由是什么?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孟德斯鸠还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论法的精神》上册第154页)可见,自由决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自由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当然,孟德斯鸠的解释是有阶级局限性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自由只能在资产阶级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存在。

关于自由的限度与界限,马克思的解释排除了资产阶级的局限。他说:“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象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8页)这就是说,任何人的自由活动不能损害、妨碍其他人的利益和权利,包括自由。而是否损害、妨碍其他人的利益、权利,则由法律确定。因此,任何人想享有自由,必须首先遵守建立在这个原则基础上的法律。蔑视法律、违背法律的人,是不会有自由的。如果允许违背法律,也即妨碍他人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享有自由,那么,任何人都能妨碍他人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结果是任何人都不可能有自由。

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确定自由的界限,是为了保证所有的人都能享受自由的权利,从而保证每个人的自由的权利。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等。谁要享受自由的权利,就必须履行这些义务,特别是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新技术革命和现代化

学术动态

冯平

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并且具有各自不同的有利条件与不利条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有利的一面,是可以更加有选择地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和技术成果,来促进智力开发,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节约资金和生产中的物质消耗,以提高经济效益并加快发展进程。不利的一面,是发达国家的自动化、新能源、新材料以及信息技术的进展,可能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优势和物质资源优势,并且由于高技术的研究几乎完全集中在发达国家,南北之间的技术差距有可能拉大,国际间的技术垄断有可能增强,先进技术转让中的限制将增加,以致发展中国家在技术上更加依赖于发达国家。在新技术革命的形势下,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更严峻的考验,应当以更强烈的紧迫感来迎接挑战。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新技术革命既意味着挑战,也蕴含着机会。而为了迎接挑战,利用机会,必须作出一系列重要抉择,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关系。由于发达国家正在进入“信息化”时代,这就使仍处在工业化途中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工业化与信息化的“双重差距”。对此,发展中国家必须明确自己的发展战略。或者提出在当前的主要任务还是实现工业化;或者以工业化为重点,实行工业化与信息化并举,以信息化来加速工业化;或者明确不再提“工业化”口号。

发展传统产业与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关系。总的来说,高技术产业虽然在技术革命的舞台上堪称“主角”,但现阶段经济舞台上的“主角”依然是传统产业。当然,进入新技术时代,传统产业不能依然故我,而应力求革新,特别是传统产业与新兴技术的“化合”,将成为发达国家今后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

技术的不断进步,必然引起产业结构的不断变化。因此,正确把握技术进步的方向,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合理的产业结构,是迎接新技术革命的对策的一个极重要方面。要重视对产业发展、产业结构、产业政策的研究,要“向产业结构要速度、争效益。”如果违背技术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就可能出现表面上看似乎新技术、高技术占有相当比重,而实质上产业结构越来越失调、产业发展越来越畸形的不良状况。

发展尖端技术与发展基础技术的关系。现代技术好比是一座金字塔,有其标志着最先进技术的顶端,也有由大量的一般技术构成的坚实基础。人们往往对技术金字塔的顶端表现出过分的热心,而对于支撑这个顶端的基础缺乏热心。要在生产中引入自动化技术,不仅需要有技术方面的基础条件,而且需要有管理方面的基础条件。在管理混乱的生产现场,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缺乏协调关系的状况下,引入机器人、数控机床等自动化装备,往往招致更大的混乱。日本在机器人等自动化生产技术方面之所以能走在世界最前列,是与他们重视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基础建设分不开的。

在新技术革命的形势下,我们既要重视尖端技术的挑战,又要看到我国在作为尖端技术基础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以及管理方面的落后现状,向我们提出了更严重、更尖锐的挑战。正是由于生产技术、工艺及管理落后,我国在拥有机床数量仅次于美国的条件下,却生产不出在性能、质量和价格上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批工业产品,同时,对于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也难以消化和吸收。

技术引进与独立自主的技术开发的关系。近年来,我国在技术引进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看到技术引进工作中存在着的重复引进、盲目引进、引进与自主开发脱节等“老大难”问题。技术本质上是创造性的。因此,要发展技术文明,就必须提倡创新精神。即使是模仿别人的成果,也应是一种再创造过程。企图不费力气,只靠买现成技术买来现代化的想法,决不是我国引进技术的方针。

过去我们介绍战后日本技术发展的经验时,往往强调了他们从国外购买了多少项技术,而较少介绍他们在技术引进中如何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一位日本学者说,日本能够从废墟上建设起来,固然得益于引进先进技术,但从根本上讲,仍靠自力更生。这种自力更生精神是引导日本技术引进取得成功的根本因素。

日本的自力更生型的技术引进,就是引进者能够尽快消化和吸收引进来的技术,使之扎下根来,并以此为杠杆,创造出独特的技术,开发新产品,打入国际市场。这样的引进也可以用一个公式来概括:即“引进——国产——出口”。反之,非自力更生型的引进,则意味着引进者只会利用引进的设备生产同样的产品,而不能消化、吸收其中的技术并创造自己独特的技术。由于技术提供者还在不断进步,从而迫使只会在原地踏步的引进者需要反复不断地引进技术,结果形成“引进——引进——引进”这样可悲的公式。

显然,要从上述的公式中摆脱出来,就必须使技术引进与自主开发很好地结合起来,并在决定是否引进某项技术时,认真研究实际需要和消化吸收能力,正如从外界移植新作物的幼苗,要考虑土壤条件是否能保证起码的成活率。

(本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和日本本田财团共同举办的“技术文明与现代化”讨论会上讨论的一个问题的综述,《日本问题》杂志供稿)

对住宅商品化的一点看法

刘宇 孙健

住宅商品化是解决住宅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在我国,一方面,住宅十分紧缺,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即使与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不小差距。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居民住宅支出在其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又很小,据1983年统计,我国人均房租支出约为收入的1.34%,而发达国家住宅支出在其消费构成中所占比重一般在15%左右。一方面,社会生产不出足够的商品房,从而抑制了人民的需求;另一方面,近乎无偿分配的低租制,又影响了群众购买住房的积极性。因此,抓住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机会,加速住宅商品化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加速住宅商品化的进程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建国以来,国家在住宅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金,结果却是,投资越多,建房越多,补贴也越重,陷入了“背不起,放不下”的境地,而且这种局面不断被再生产出来,使得住宅投资难以实现良性循环。住宅商品化进程迟缓还直接抑制了国民经济的三个重要产业——建筑业、建材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这三个产业的共同特点是连锁波及效应强,所以,住宅商品化的进程最终要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据国外分析,建筑业每一单位投资,相应地引起各产业部门直接、间接投资乘数为两个单位。房地产业在国外是一个能够聚财、生财、提供积累的重要产业,在我国却成了国家财政的“包袱”。近几年虽然有所变化,但是,由于住宅商品化进程缓慢,使得房地产业难以发展。因此,加速住宅商品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

近几年,我国住宅建设和住宅体制也在改革。1979年至1984年国家安排的住宅投资为七百亿元,约占建设总投资的20%;资金构成也由单一的国家投资变为多渠道投资,集体和个人住宅投资逐年增加。同时,一些城市搞了补贴出售试点。1979年至1983年,全国向城镇居民出售和补贴出售新建住宅约五十万平方米,已收回投资七千万元(不含分期付款形式未付部分)。出售住宅,既解决了部分城市居民住房困难,又回收了一定的建设资金。最近,津沪地区还试行了住宅券。现在,国民经济其他领域的改革已逐步为住宅商品化的实行创造了条件,我们应该在经济体制全面改革中积极推进住宅商品化。

我们认为,“七五”期间住宅商品化应该着重抓住以下几个问题:(1)花大气力逐步改变当前住宅建设投资来源构成中国家投资所占比重过高(约占90%)的状况。(2)租金改革应考虑实行成本租金制。(3)根据各国的经验,租金改革尽管可以减轻国家的负担,但解决城市居民的基本住房问题仍然离不开国家。所以应该通过租金改革推行住宅出售,转变居民的消费观念和习惯,为过渡到住宅真正商品化创造条件。(4)为了创造住宅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商品化环境,使住宅建设投资逐步实现良性循环,国家应该着手建立“住宅发展基金”和“住宅消费基金。”

坚持稳定货币的政策

赵海宽

发行超过客观需要的货币并不能增加建设资金

在我国,建设和改革的任务很重,需要的资金很多,促使我们有时想用增发货币的办法解决资金困难。其实这是行不通的。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货币资金则是用以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务,进行生产经营并增殖的货币。全社会货币资金的价值量,就是全社会可供购买的上述商品(包括劳务供应量,以下同)的价值量。可供购买的商品价值量不增加,投入市场的货币量增加,只能促使货币贬值,减少每元货币代表的价值量,而不能增加全社会货币代表的商品价值总量。

为什么实际上又能用多发行货币的办法办成一些事情呢?这是因为,多发行的货币可以集中发行,而货币贬值在一般情况下则是随后分散地逐渐表现出来的。也就是说,用多发行的货币为某项建设或其他事业进行的购买在先,货币贬值在后,等到由此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全部表现出来时,他需要购买的东西可能已经得到。只是它所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却要由全国各个方面共同承受。这既可能使其他部分企业和建设项目得不到原计划需要的物资,不能正常运转,也可能使群众中相应的购买力不能实现。因此,从全局看,是很不利的。

近来部分工业企业的产成品销售不快,出现了积压,可否用多发行一些货币的办法,增加购买力,把这部分物资潜力挖掘出来,加快建设速度呢?这也是不可能的。当前社会总需求仍然略大于总供给。部分企业产成品积压,主要由于货不对路,不符合社会需求。因此,用增发货币的办法是不能解决这一问题的。

资本主义经济经常处于需求不足、产品相对过剩状态。许多国家曾遵循凯恩斯主义,企图利用慢性通货膨胀政策,增加需求,刺激投资,结果造成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并存的局面,不得不转向实行稳定货币的政策。我国经济通常处于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状态,当前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如果再用多发行货币的办法,增大社会总需求,就不但不能增加建设资金,反而会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困难。

通货膨胀对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损害

根据我国近几年来的经验,只有稳定货币,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才能顺利进行。相反,如果用多发货币的办法解决资金困难,酿成通货膨胀,就可能对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带来如下损害:

一、使物资不能充分利用,生产速度放慢。物资不足,是限制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速度的重要因素之一。用增发货币的办法,多上建设项目,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建设物资必然紧张。这时,企业为了保证生产不间断进行,就会尽可能多储备原材料,特别是紧缺原材料。原材料愈紧张,企业对原材料储量愈会不正常地增加,结果,有门路的企业储备过多,一部分积压在仓库里,而没有门路的不但没有储备,连正常的需要量也不能保障。这就难免形成部分企业因原材料不足而减产,部分基建项目因基建材料缺乏而延长工期,成为“半拉子”工程,使整个经济建设速度放慢。

二、不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为了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民收入中不可能也不应该安排过多的消费基金,每个人的平均工资每年也不可能增加过多。这是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而经验说明,如果多发货币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使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减少,在改革中得到的实惠减少甚至消失,就会挫伤他们对于改革和劳动的积极性。

三、不利于体制改革。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体制改革,是一种极其复杂而深刻的探索和创新的活动。为了保证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行,尽可能减少震动,必须有一个稳定的货币市场。在改革期间如果发生通货膨胀,不仅会使某些改革措施,例如改革物价管理制度、开放资金市场等难以产生预期效果,而且人们会把这种现象同体制改革联系起来,误认为是体制改革带来的后果,给体制改革造成阻力。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货币能否稳定

经济体制改革的某些措施,可能减少国家财政收入或增加国家财政支出,造成国家财政收支紧张,要求银行进行财政性货币发行。同时,在改革过程中,诱发通货膨胀的因素增多。但只要我们坚持稳定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从总体和长一些时间看,物价和币值还是可以基本稳定的。

这里的关键就是按照总需求同总供给平衡的原则,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某些改革措施需要的资金,应通过统筹安排,增加财政收入,挖掘社会资金潜力,紧缩其它方面的财政开支等办法加以筹集。如仍有困难,则应掌握改革进度,量力而行,逐步推行这些措施。在社会资金已定的情况下,要在改革措施方面增加支出,就只有在其它方面适当减少开支。用通货膨胀的办法最终也会是这样,多发了货币,实行改革措施有了资金来源;但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分配给其它方面的资金的价值量也会相应减少。区别只在于:主动压缩某些开支,可以区别轻重缓急,尽可能做得合理,而用通货膨胀的办法,只能是该减的减了,不该减的也减了,难免给经济建设带来损失。

体制改革是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妨碍生产力发展的种种弊端,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从长远来看,只有加快改革,国民经济才能进一步兴旺繁荣,建设资金才能不断地迅速增长。所以当前紧缩某些开支,少数事情缓办一下,正是为了将来进一步办好这些事情。这从全局来说是值得的、合算的。

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

我国多年来的经验证明,货币供应量能否控制,币值、物价能否稳定,主要取决于消费基金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是否合理,其中最主要的又是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从当前来说,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切实认识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必要性。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的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原因之一就在于部分人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的损害认识不足,从而对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没有决心。当前,为了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真正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首先必须统一认识,确立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合理控制的思想。

二、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应按照社会总需求同总供给平衡的原则安排全国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中财政固定资产投资和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数额必须用指令性计划控制,不得随意超过。对企业、部门、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也要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进行控制。目前企业、地方、部门的资金较多,投资兴趣很大,国家可考虑成立投资公司,用发股票、债券或信托等办法把他们的资金吸引到重点建设项目上来。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过大,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已有资金来源的前提下,财政和银行应相应减少自己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固定资产贷款,以保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突破总供给同总需求平衡所允许的限度。我们绝不能认为重点建设只能由国家供应资金,宁愿让企业、地方和部门把资金用到一些可有可无的建设项目上,而不去引导用于重点建设上来;不能宁使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突破限度、财政发生赤字、社会货币供应量超过客观需要,也不愿意减少投资。

三、任何单位安排建设项目,都必须在投资计划内安排好企业建成投产时需要的流动资金。要坚决改变千家万户安排固定资产投资,只有银行一家供应流动资金的状况,否则,就仍然会超过资金力量安排建设规模,不合理地增加货币供应量。

四、合理控制用发行股票、债券等办法筹资进行建设的规模。任何地区或企业采用这种筹资办法,需要经有关单位批准。全国使用这种办法筹集的资金,应有一个控制额度。由于发行股票、债券会减少银行资金来源,或加快货币周转速度,增大社会总需求,为了保持货币流通正常,防止总需求同总供给比例失调,银行要按照这种筹资增长的情况,相对缩小自身贷款规模,减少货币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