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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月18日 ·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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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同步增长的对策探讨

张曙光

去年,国务院批准把国民收入指标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综合指标之一,这是我国计划工作和统计工作以及整个宏观经济指导的一项重要改革。这一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把我们发展国民经济的着眼点,从单纯追求工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转到把速度和效益更好地统一起来的轨道上来。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努力做到国民收入与社会总产品、工农业总产值同步增长。

所谓同步增长,并不是指国民收入与社会总产品、工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完全相等,而是指它们的增长速度大体相近。我们把国民收入同社会总产品、工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的对比关系定在0.9∶1—1.1∶1之间,作为衡量是否同步增长的数量标志。凡在这个范围之内的,可以看作是同步增长;超出这个范围的,则不能认为是同步增长。

同步增长从理论上来看是可能的,从实践上来看,已为很多国家的经济发展所证实。从我国三十年的情况来看,也有七八个年头实现了同步增长;但是,总的来看,国民收入的增长明显地落后于社会总产品和工农业总产值的增长。从1953—1982年,国民收入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社会总产品为7.9%,工农业总产值为8.1%。它们增长速度之比分别为0.76∶1和0.74∶1,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低四分之一左右。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除了指导思想上的失误以外,技术进步缓慢,经济效益差,浪费严重,是我国不能实现同步增长的根本原因。比例失调,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大起大落,也是影响同步增长的重要方面。为了克服这些缺陷,争取做到同步增长,我们似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保持投资增长与国民收入增长的相互适应,提高投资的经济效果。过去,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增长过快。从1953—1980年,固定资产投资年平均增长速度在10%以上,约为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的1.7倍。大量物资和资金积压在未完工程上,或者被完全浪费掉,不能向社会提供有用产品。同时,由于很多新增投资不是用于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和缺门短线,而是重复投向长线和陈旧技术方面,这就大大降低了投资效果,影响了国民收入的更快增长。“一五”时期,投资系数(增加1元国民收入所需投资额)为1.68,“五五”时期为2.74,即增加同样多的国民收入,需要的投资增加了60%以上。

要实现同步增长,就要坚决压缩和严格控制过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从美、苏等国的情况看,投资的增长速度和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一般相差不大。我们也应当使投资的增长与国民收入的增长相适应,投资增长率一般只能略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率,在年度之间应保持相对稳定,力戒大上大下。与此同时,投资的方向和方案应当保证新建企业在品种质量、消耗成本和技术水平等方面,都超过现有企业,投产以后的利润率,至少应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力求加快投资的回收速度。这样,才能保证新增投资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加快国民收入的增长。

第二,加快技术进步和严格经济核算,努力降低物质消耗。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的降低和物耗比重的提高,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它说明单位产品消耗的原材料燃料越来越多,物质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了。在1978年以前,单位能源消耗所生产的产值和创造的国民收入就呈下降之势,后者下降的速度比前者还要快。我国物耗高的根本原因是,现有大多数企业工艺装备陈旧,技术水平和管理工作落后,产品质量低,原材料综合利用差,加工深度浅,很多宝贵的资源无法利用,白白浪费。因此,要实现同步增长,必须把立足点放在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管理改革上,象抓重点建设那样,在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管理改革方面抓出成效来,才能切实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同时,要改善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开展综合利用,提高加工深度,增加加工价值。

第三,在全面发展农业的基础上,保持农轻重的比例协调和整个经济的稳定增长。在我国,农业净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较大,历年均在60—80%之间,工业净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较小,历年均在32—38%之间。由于农业长期落后,发展过慢(年平均速度只有工业的30.6%),其在社会生产中所占比重下降得过大过快,这也是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低于社会总产品和工农业总产值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反,在六十年代初和七十年代末的两个调整时期,农业增长速度加快,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也相对加快,与社会总产品和工农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呈接近之势。如1963—1965年,它们增长速度之比分别为0.95∶1和0.94∶1,1979—1982年从1976—1978年的0.69∶1和0.69∶1上升为0.84∶1和0.84∶1。因此,加快农业的发展是实现同步增长的重要条件。预计到本世纪末,我国农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以及整个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还要降低,但只要使农业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工业增长速度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保持轻重工业的协调发展,就可以抵销一部分农业比重的降低对国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影响。不仅如此,加快发展能源、原材料消耗较少的劳动密集型和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如电子工业、机械设备仪表工业等,使我国的经济结构向着能源密集度小、原材料消耗少的方向发展,也就有利于加快国民收入的增长。

第四,加快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相对落后,发展缓慢。从1953—1982年,按国民收入计算,它们的增长速度分别为5.1%、5.1%和3.7%,低于国民收入总额的增长速度,因而其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降低,从“一五”时期的25%左右,降至“五五”时期的16%左右,特别是商业和服务业降低的幅度更大,从1957年的15.6%,降到1982年的5.5%。因此,要实现同步增长,必须进一步全面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在把运输业作为我国今后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的同时,要把建筑业也作为一个重点产业来发展。要使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同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提高相适应,建立起与生产结构、消费结构相适应的流通结构,多方面地发展服务性行业。如果能使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服务业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从现在的16%左右,逐步提高到25—30%或更多一些,对于同步增长的实现将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第五,在全国各个地区的发展上,每个时期要抓住不同的重点,采取逐步推进的战略,建立合理的地区经济结构。新区和老区的关系对同步增长的实现关系很大。一般说来,新区和边远落后地区的开发所需投入和消耗较多,经济效益较差,而老区由于技术经济基础较好,经济效益较高。因此,开发新区和边远落后地区的规模过大,也会在一定时期内滞缓国民收入的增长。过去我国在地区经济发展布局和指导上的失误,也是不能实现同步增长的一个原因。在本世纪内,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在东部地区,同时也要为大规模开发西部地区作好准备。东部沿海和一些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工业地区,要加速引进技术,进行固定资产更新,以大大提高经济效益。在东部和西部地区之间的一大批大中城市,如武汉、长沙、重庆、开封、郑州、西安、沙市、襄樊等等,形成中间地区,成为紧紧跟踪东部先进工业城市迅速发挥经济潜力最易见效的地区。抓紧这些中间地区的建设和发展,由东向西形成逐步推进的战略形势,既可以为大规模地开发西部边远落后地区作好准备,也有利于国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和同步增长的实现。

加强更新改造投资的计划管理

利广安

长期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帐较多,其原因,除了折旧率偏低以外,主要是因为折旧基金或者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不当。更新改造资金相当一部分被挪用于搞外延型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实际上成了基本建设的第二战场。更新改造投资使用不当的情况,最近几年有了较大的转变,但是还没有根本扭转。1980年国家通过建设银行拨出的折旧基金,用于自筹基建的约占62%。1981年,5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投资中,新建、扩建投资占48.7%,1982年仍达40%左右。在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中,问题更为突出。此外,各方面肢解折旧基金的做法也相当普遍。比如用来垫付流动资金,用于各种摊派和抽调,以及“企业办社会”的开支等,使折旧基金不能专款专用。

为了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把现有企业的生产转到新的先进的技术基础上,固然要根据国家财力的可能逐步提高折旧率,使企业有必要的资金用于更新改造,但是当务之急是要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使这笔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企业的技术进步上,严防用更新改造资金搞基本建设或扩大长线产品的加工能力。为此要贯彻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计划管理。

(一)编好更新改造的总体规划。

目前,更新改造投资中,由中央直接安排的重点投资只占少数,多数由地方、部门和企业自行安排。1979~1982年间,由国家直接安排的重点更新改造投资约占同期更新改造措施投资总额的20%。如果不做好规划,80%以上的更改投资就会失去指导,既不利于经济的协调发展,也不利于提高投资效果。因此,加强更新改造的计划管理,首要的是做好更新改造的总体规划,包括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并进行企业现状的详细调查,在这个基础上制订出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规划,根据全局的需要,分别轻重缓急纳入国家更新改造投资计划。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大生产能力,解决更新改造项目之间的平衡、协调和衔接问题。引进技术用以改造现有企业,也要和技术改造的总体规划紧密结合,符合于行业技术政策和装备政策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分步骤地、有重点地进行,使引进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发挥效益。更新改造还要同有计划地调整经济结构,同企业的改组、联合结合起来。因为,合理地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可以为更新改造创造条件,指明方向,而更新改造又可以使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在进行更新改造规划的时候,要根据行业和地区的特点,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消耗大、质量差、产品大量积压、长期亏损而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又无保证,没有改造价值的企业,就不应进行更新改造,要坚决关停并转。二是在行业更新改造规划指导下,组织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公司,在专业化协作的基础上,发展经济联合,在联合体内统筹安排更新改造项目。

(二)加强更新改造投资的综合平衡。

现在,一年200多亿元的更新改造投资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搞好综合平衡,首先是资金、物资平衡。更新改造的总规划,要同全社会能提供多少折旧基金和从积累中能用于更新改造的投资相适应。在年度计划中,要严格控制更新改造投资的总规模。要做好更新改造投资同社会能够提供的用于更新改造的设备、材料的平衡。200多亿元的更新改造投资,需要大量的钢材、木材、水泥和设备器材,如果不纳入统一计划进行物资供求平衡,其结果,不是更新改造投资实现不了,就是更新改造投资冲击物资分配计划,不利于经济稳定。过去,由于轻视更新改造,三大材和设备供应得不到保证,迫使一些单位将更新改造项目往基本建设里挤。今后要象保证重点建设那样,保证重点更新改造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凡是重点更新改造投资项目,都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规划设计和技术经济论证,其它不同限额的更新改造项目也应有建议书和实施方案,经过财力、物力的综合平衡,有步骤地择优纳入国家计划。

要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统筹安排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今后在确定新增生产能力时,首先要考虑能否通过对现有企业的更新改造来实现。只有通过更新改造不能达到要求或不如基本建设经济合理时,才进行新建、扩建。一般来说,只要项目选择合理,更新改造要比新建扩建投资省,工期短,效果好。天津自行车厂1980年贷款300多万元,搞了8个大型改造项目和200多个小型改造项目,新增生产能力25万辆。如果新建一个年产25万辆自行车的厂,需要投资二三千万元。因此,凡能通过更新改造达到发展经济要求的项目,特别是一般加工工业的项目,应先技术改造,后新建、扩建。

要兼顾更新改造和现行生产。有些更新改造项目,规模较小,而企业生产任务又较紧。为了完成生产任务,往往挤了更新改造。今后对于那些生产任务紧的企业,在计划安排上,要适当减少该企业及相邻工序的生产任务,使其有机会进行必要的更新改造。对于一些目前生产任务不足,但从长远来看,产品为社会所需的企业,则应抓紧调整时机,有计划地安排好更新改造。为了使更新改造同生产密切配合,要适当扩大企业进行更新改造的投资决策权,以利于企业结合经常修理或大修理进行更新改造,把更新改造搞活。

(三)管好用好国家直接决定的更新改造投资。

要象集中财力物力保证重点建设那样,使国家集中的更新改造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国民经济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骨干企业;二是生产基础件的重点企业;三是对企业无利或微利,而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重大的“三废”治理项目。至于一般企业的更新改造,应当尽量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重点用于提高质量和降低消耗的更新改造,这既可加速更新改造,又可控制企业用自筹资金去搞盲目建设。

(四)划分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的界限。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管理,指导各类资金的使用方向,搞好国家重点建设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尤其是为了切实把更新改造资金用于更新改造,防止以更新改造为名搞新建、扩建,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和国家统计局下达了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这个规定还明确了列入更新改造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审批程序。现在,很有必要按照这个划分标准,认真清理在建的更新改造项目,在清理的基础上,区别对待,该停缓的停缓,特别是对于那些不符合全局需要的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项目,要认真清理和妥善处理。

(五)改进计划管理制度。

做好更新改造规划和恰当安排好更新改造投资计划,必须以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制定正确的技术政策和装备政策,据以确定更新改造规划。同时要有包括职工培训在内的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配合。这就要求建立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长中短期计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科技发展的规划要先行一步。要完善对企业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经济效益考核指标的作用,避免不顾经济效益,盲目追求产值的做法。

(六)采取适当的经济政策,促进更新改造。

目前由于某些经济政策不完善,影响了企业更新改造的积极性。例如,为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纺织厂将窄幅布改为宽幅布,相应要进行技术改造。但由于考核产品的数量指标仍以长度计,价格又不合理,企业得益没有增加,不利于技术改造。又如,优质名牌产品同普通产品之间的价差偏小,优质没有体现优价,技术性能落后、花色式样陈旧的产品不能及时降价,也不利于技术进步。要进一步贯彻工业品按质论价的政策,充分运用经济杠杆,以促进更新改造。

投机倒把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58)

投机倒把犯罪活动,破坏国家经济计划和管理,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破坏物资供应和物价的稳定,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定,而且有时又同贪污、盗窃、诈骗、行贿等其他犯罪相联系,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因此,必须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犯罪活动。

投机倒把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机倒把罪的主要特征是:一、有违反金融或者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黑市交易、买空卖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倒卖金银、外币、珠宝、文物、贵重药材等。二、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同时具有以上特征,就能构成投机倒把罪。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投机倒把物品的价额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包括可获利)较大的,或者虽然数额不大,但引起市场波动,对生产或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多次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以及利用违禁品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等等,如果情节较轻,可由工商管理机关依照工商法规,给予行政处理。

认定是不是投机倒把罪,应该根据行为的目的、动机、手段、特别是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要严格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要注意把投机倒把罪与正当的经营和交易活动加以区别。凡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有利于搞活经济,便利人民群众的生活,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都应当加以保护。如对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长途贩运等,不能认为是投机倒把。但是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扰乱市场,破坏经济秩序的非法工商业活动,已经构成犯罪的,应该依法治罪,作到既要保护正当的经营和交易,又要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犯罪活动。另外,要把投机倒把罪与工作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区别开来。有些行为是在实行对内搞活经济政策以后,由于经验不足、管理制度和办法跟不上、界限不明确而发生的,对这些行为,一般不能以投机倒把罪处理,但是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以后发生的行为,而且情节严重,危害大的,应按犯罪处理。

正确认定投机倒把罪,还要严格区分投机倒把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投机倒把罪与走私罪有相同之处,都是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都是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但是二者直接侵害的方面不同。投机倒把罪是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物资、工商管理法规,直接侵害工商管理秩序。走私罪是违反海关法规,直接侵害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投机倒把罪与诈骗罪也容易互相混淆。投机倒把罪是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非法从事经营和交易的行为,侵害工商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的手段,实施骗取公私财产的行为,侵害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此外,倒卖计划供应票证、贩卖假药、毒品罪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但是倒卖计划供应票证破坏的是国家计划供应计划。贩卖假药、毒品罪破坏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一般的投机倒把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以投机倒把为常业的,投机倒把数额巨大的,投机倒把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犯投机倒把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投机倒把犯罪活动的,必须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投机倒把活动往往可以内外勾结,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同时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在政治上造成极坏的影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投机倒把活动的,应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没收投机倒把物品或者违法所得,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没收和罚款外,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必要的刑事处罚。

中国辽金及契丹女真史的研究动态

学术动态

中国辽金及契丹女真史第二次学术讨论会不久前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地的专家学者和代表100多人,提供了论文50多篇,专著、资料数种。大会就辽金及契丹女真在我国历史上的地位及目前研究的状况;契丹女真建国前的社会性质及建国后的政治改革;宋、辽、金、西夏的民族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大家比较一致地认为,宋、辽、金、西夏长达三百余年的南北对峙,是我国历史上的又一次南北朝。辽朝的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尤为重要。它的建国及建国后采取的“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为金代所沿袭,继承发展了中华民族的政治思想制度;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北方和东北疆界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对这一地区经济的开发、促进南北方各族间的经济文化联系和交流起了极大的历史作用。长期以来,由于封建史家的正统观念的影响,辽、金史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遗留下的文献资料也寥寥可数,以至于出现了考古出土的文物与历史资料的记载相去甚远的情况。

关于契丹女真族建国前的社会性质及建国后的政治改革,史学界历来存在着不同意见。讨论中,有的同志认为,辽朝中期改革以前,是契丹族奴隶制的产生、繁荣、衰亡的历史,辽圣宗耶律隆绪的改革,才初步完成了契丹族的封建化过程。也有的同志认为,阿保机时期,契丹社会向奴隶制转化,辽太宗耶律德光控制燕云十六州之后,辽朝社会由奴隶制开始过渡到封建社会。对女真社会性质的变化,有的同志认为,阿骨打建国前,处于由氏族制向奴隶制过渡的阶段;建国后,其社会即向封建制飞跃发展,阿骨打的建国,是女真族封建制确立的标志。有的同志则认为阿骨打的建国,仅仅是由氏族制向奴隶制过渡,在金熙宗完颜亶时期,女真族才完成了向封建制的转化。

关于宋、辽、金、西夏的民族关系,多数同志认为:这一时期,宋、辽、金、西夏政权,是统一的中国在历史上的同一时期由不同的民族建立起来的并立政权,他们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应该从进步与落后、正义与非正义方面区别是非。大家对辽、宋之间的和约——澶渊之盟作了评价,认为它的缔结,使辽、宋关系进入了新阶段,双方为维护燕云地区的和平作出了贡献;辽、宋赢得了一百多年的安定边陲,北宋国内经济进入了繁荣时期,辽圣宗也得以在国内完成了向封建化过渡的政治改革,推动了中国北方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这是值得肯定的。

与会代表还讨论了目前辽、金史研究中的一些问题,指出辽、金史的研究,大大落后于国内其他断代史的研究,与国外这方面的研究相较也有差距,特别是对契丹女真的历史资料的整理工作,大大落后于考古出土文物反映的史实。大家认为,辽、金史的文献资料较少,因而,充分利用地下的考古资料,对于深入进行辽、金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张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