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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25日 ·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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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

天云 金仁雄 袁振宇

“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只是财政分级管理的一种形式,虽然近期仍有必要继续实行,但从长远看,并不是财政分级管理最理想的办法。国家财政收入从目前税收和上交利润两种形式并重过渡到主要用税收形式,并最后用税种划分各级的财政收入,应该成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财政体制是国家整个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划定中央与地方各级之间财政的收支范围与管理权限,如何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从而调动各方面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和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发展。

建国以来财政体制变革概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主要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对财政体制进行过多次改革,实行过多种形式的财政体制。归纳起来,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财权、财力基本上集中在中央,对地方基本上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在建国初期、三年调整时期和“文化大革命”的一段时期里,实行过这种类型的体制;另一种是以中央集权为主、适当下放财权的体制,把相当多的财权和财力集中在中央,对地方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等办法,使地方有一定的机动性。在过去的大多数年份都是实行这类体制;再一种是中央对地方实行各种形式的财政包干体制,在中央统一计划下,调整条块关系,更多地下放财权,增加地方财力。1958年、1971——1973年以及1980年以来实行了这种体制。此外,近几年来还注意到增加企业的财力。从改革的总的趋势看,中央集中的财力在逐步缩小,地方和企业支配的财力在逐步扩大。回过头来看,财政体制的变革,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值得汲取的教训。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政体制,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

现行“分灶吃饭”的财政

体制的优点和问题

从1980年起,对财政体制的改革进行了大胆的尝试,除了少数省、市之外,对大部分地方实行了“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即人们形象地称之为“分灶吃饭”的体制。这种新体制已实行了两年多,虽然各方面的看法尚不完全一致,但是同旧的“吃大锅饭”的财政体制相比,新体制确实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首先,新财政体制比较好地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了地方财政的权利和责任心,调动了地方各级领导当家理财的积极性。过去地方收多收少反正都上交中央,花多花少都伸手向中央要,因而很少过问和关心财政,他们所瞩目的往往只限于属于自己支配的机动财力那一部分。“分灶吃饭”后,克服了地方各级的依赖思想,使他们主动关心财政收支。同时,实行“分灶吃饭”之后,地方有了相对稳定的财力,可以对地方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其次,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调整。实行“分灶”财政体制后,为了开辟财源,增加收入,提高经济效益,许多省、市、自治区下决心关掉了一批耗能高、亏损大、产品不适销对路的“老大难”企业,按照国家计划要求和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几年来,我国的轻重工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与财政体制的改革是有密切联系的。

再次,地方积极承担了财政任务,有利于渡过财政困难。自1979年起,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经济措施,偿还多年积累下来的“欠帐”,使国家财政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实行“分灶吃饭”后,初步改变了过去那种“千家花钱,一家平衡”的状况。各地方积极开辟财源,抓紧组织财政收入的工作,努力堵塞各种“漏洞”,而且在近两年财政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地方又主动压缩支出,力争达到平衡。如果不是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国家的财政困难就会更大,就不可能出现今天这样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的局面。

另一方面,在实行“分灶吃饭”的体制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从财政收入来看是分了,统收的情况打破了,但从财政支出看,中央仍然承担得过多,从而使中央财政收支难以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想集中财力办几件急需办的事情,就遇到很大困难,不得不用发行国库券和向地方借款的办法来解决。这作为权宜措施是可以的,但决非长久之计。二是由于现行财政体制是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各级收入的范围,加之产品比价不合理,这就使得一些地方只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生产一些价高利大的产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重复建设,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给国民经济调整带来新的困难。三是在经济调整的过程中,国家不可避免地要经常采取一些调整措施,而按照“分灶吃饭”的体制,财政上基数、比例在一定时期是固定不动的,这就适应不了经济情况发展变化的要求。

财政体制的改革还在探索之中,并且是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缺乏总体规划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是难免的。只要我们善于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办法,上述问题是不难解决的。我们决不能因为新财政体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就怨天尤人,裹足不前,想重新回到统收统支的老路上去,而应当在稳定中探索前进,存利除弊,进一步完善和改革现行财政体制。

逐步实现利改税,用税种划分各级财政收入

我们认为,进一步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应当本着这样的原则:要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计划控制;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利于健全经济责任制,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把经济搞活;有利于保证国家的重点建设,实现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

近几年来,财力比较分散。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1981年已下降到25.9%。另一方面,预算外资金的数量在逐年增大,1981年总数已达到620亿元,相当于国家预算收入的一半以上。几年来扩大企业的自主权,把一部分利润留归企业支配,对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搞活经济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国家缺乏有效的控制,不能将分散在各个企业的财力适当集中起来,有计划地用到国家的重点建设和老企业的技术改造上来。这种财力的分散状况与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要克服财力过于分散的状况,就必然涉及到经济利益的调整,也要求对现行财政体制作相应的改进。

“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只是财政分级管理的一种形式,虽然近期仍有必要继续实行,但从长远看,并不是财政分级管理最理想的办法。我们在实行现行财政体制时,既应对存在的问题注意不断解决,也应努力探索和寻求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更好的形式,逐步取代目前的体制。

我们认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从目前税收和上交利润两种形式并重过渡到主要用税收形式,并最后用税种划分各级的财政收入,应该成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在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收入一无例外地采取税收形式。匈牙利、南斯拉夫等几个国家也只运用税收一种形式来组织财政收入。在匈牙利,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是发挥得比较好的。工商企业的税收多达32种,农业企业的税收有14种,小手工业、商贩和居民税有16种,国家还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调整税种和税率。这些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有的同志担心对国营企业由上交利润改为征税,是否会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它仅仅是国家积累资金的形式的改变,并不会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正如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会改变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性质一样。事实上,自1979年以来,国家在有关省市的部分企业和少数几个行业中进行了利改税的试点,虽然办法还不够完善,但效果是好的,初步显现出了它的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国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把企业的责权利密切结合起来。逐步向利改税过渡后,企业对国家依法交纳税收,税后的利润留给企业,企业有权自行安排使用。这就能真正体现企业的自主权,调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搞活经济。

第二,有利于减少地方、部门由于自身经济利益强加给企业的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解决各级对企业因利益划分而形成的所有制观念。利改税后,各级各类企业不论其原来的隶属关系如何,都要向中央和所在地方交纳同样的税收,尽同样的义务。这样,企业就可以从条条或块块的束缚下逐渐摆脱出来,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体制中长期不能解决的因条块分割而造成的经济利益的矛盾。

第三,有助于完善中央和地方的分级财政体制。在企业全面实行利改税的基础上,就可以由过去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各级财政收入的办法,改变成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收入的办法,即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使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它们的财源都会稳步增加。这就可以避免各级财政之间因利益分配问题而互争企业隶属和管理权限所带来的各种弊病。

由于价格体系很不合理,目前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盈利水平差别很大,苦乐不均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现在一下子彻底实行利改税,完全取消上交利润这种形式,条件还不成熟。但是我们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速向利改税过渡的步伐。在具体步骤上可以分为两步走。第一步,加大税收的比重,缩小利润的比重。这样通过征税的形式把企业实现利润的相当一部分集中上来;征税后的利润,还要在国家与企业之间再进行利润分成,分成的比例则可按目前企业的留利水平重新计算,适当调整。我们可以尽早迈出这第一步,因为这既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也不影响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又可以找出比较简便的路子。第二步,在价格体系经过调整而趋向比较合理的情况下,实行彻底的利改税,逐步取消利润上交的形式,并采取以税种划分收入的新的分级财政管理的体制。

提倡指名道姓的辩论

张卓元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于光远同志,近两年来,一再提倡在经济学讨论中开展指名道姓的辩论。1981年上半年一次座谈会上,他们两人相约,为了推动经济学界百家争鸣,他们带头就社会主义生产劳动问题的不同看法,写出文章,互相指名道姓地商榷。1981年9月,在大连市举行的全国经济学团体联合会第一次年会上,他们又在大会发言时订了“合同”,要就生产劳动问题以及其他问题上的不同观点,写文章指名道姓地争辩一番。他们实践了自己的诺言。1981年8月,孙冶方同志在《经济研究》发表文章,就生产劳动问题系统地阐述自己的看法,指名道姓地同包括于光远同志在内的七位同志的文章的观点商榷。最近,于光远同志也写了一篇关于生产劳动问题的文章,对孙冶方同志的批评进行答辩,并且在去医院探望孙冶方同志时,亲自把文章原稿送请孙冶方同志提意见。孙冶方同志对此十分高兴,一再希望于光远同志尽快把文章公开发表,以便推动这方面问题的讨论。这两位经济学家对事情看得更远。他们在交谈中,认为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时期,但是经济学界对许多重大现实经济问题和基本理论问题,包括体制改革理论问题,讨论仍不够热烈,争辩的气氛也还不够浓厚,因此,要想办法做点推动工作,以加强学术研究和讨论的风气,使经济科学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许多同志都了解,在我国经济学界中,孙冶方同志和于光远同志的经济理论观点,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一方面在许多根本点上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在某些问题上也有明显的分歧。他们不但是同志,而且是很好的朋友。他们对某个理论问题可以争得面红耳赤,但是从未影响他们之间的友谊。这说明,在学术讨论中指名道姓地争辩,跟“四人帮”打棍子、扣帽子毫无共同之处。“百家争鸣”就是不但要“鸣”,而且要“争”。

开展指名道姓的辩论,可以使人们明确知道不同观点的代表是谁,写了什么文章,在何处发表。这样,才便于人们去直接了解对方的观点,也才能使人们有可能客观地评论谁是谁非,进一步开展深入的研究。

开展指名道姓的辩论,可以促使参加争论的同志对批评对方的观点更加负责。因为要引出对方的原话,或注明对方的观点见于何处,既不能含糊不清,也不能歪曲对方原意。这就有利于形成一种良好的学风。

指名道姓的辩论也表明辩论双方都没有顾虑,畅所欲言,这就有利于促进理论学术的繁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关于若干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讨论的开展,也说明了这一点。

可以预期,我国经济学界在老一辈经济学家带动下,指名道姓的辩论必将开展起来,结出丰硕的成果。

写中国哲学史不宜引证过多

王生平

引文过多,是有些中国哲学史著作(或文章)的通病。有的引文与正文比例为一比一,个别的引文竟超过正文。只将古人的文字大段大段的抄录,既很少解释,也没有什么分析。尤其是有些号称“简明”或“通俗”读本的著作,因引文过多,而又不详加注释,欲简明反而复杂,想通俗倒更古奥,令初学者望而生畏。

中国哲学史著作之所以引文过多,一个原因是研究中国哲学的历史较短,而中国古代哲学家的著作版本的真伪、产生年代的早晚、字句、注疏的正误等又呈现非常复杂的情况,一时不容易理出头绪。因此,如何研究中国哲学,从拓荒到现在,基本上还未完全脱离考证的门径。而要考证,引文是短不了的。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的《自序》里说过:“写哲学大纲,不宜多引过去哲学家著作之原文,即是写哲学史,其实也不宜引得太多。然而关于中国哲学,却也有一种特殊情形,即是,在现在,中国哲学的研究,尚没有脱离考证的阶段。”

张岱年先生的这段话是一九三七年写的,距今已有四十多年。四十多年来,尤其是解放以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哲学史的研究主要的已经不是考证(必要的考证当然还是需要的),而是如何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深入研究、分析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形态和特点、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以便分出精华和糟粕,批判地继承民族文化遗产。但是方法和观点尚未得到很好的统一,观点是新的,方法是旧的,这就仍然是一个矛盾,应该想办法克服它,把哲学史的研究推向前进。

有些同志的著作多引原文,以致造成了一种误解,似乎少引就没有学问。其实,如果张三写一篇关于孔子的文章,引了不少孔子的话,李四写关于孔子的文章,照样抄录一通,赵五写,还是那些材料,这不是炒冷饭吗?怎么能算是“有学问”呢?只有能提出新的解释和分析,作出新的评价,才是创造性的学术研究工作。

要减少不必要的引文。在这方面有些同志带头作了不少工作,还必须靠大家的努力才能改进。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想引起中国哲学史界的重视。

第二部 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生产 第十二章 讲求劳动有效性 提高经济效益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三十六)

第二节 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从根本上说,无非是两个方面,一是增产,一是节约,或者说一是努力生产出尽可能多的符合现实社会需要的产品,一是努力降低生产各种产品的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两者又是不可分离的,在某种意义上,又可以说是同一件事情。

把更多的劳动量投入到生产中去

要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就要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在第六章,我们考察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问题的时候,曾经引用过“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这样的话,说人力资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就我国的现状来看,有大量可以投入生产的劳动被白白地浪费了。这些劳动如果能够很好地同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可以增加大量财富。在生产资料方面也存在利用得很不充分的情况。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排除了来自生产资料私有制的阻碍。尽管如此,做到很好的结合仍旧有不少困难。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克服那种消极的思想情绪,把一切推到人多这一点上来。人多是个现实,我们的工作就是要用积极精神去解决这个现实问题,不能在现实面前无所作为。同时要正视解决好这些问题的艰巨性。

在第二章中已经讲过,一个有劳动力的人,在劳动时间、生活必要时间以外还必须有一部分自由时间或闲暇时间,才有利于一个人的发展。这是对一个已经就业的人来说的。对一个等待就业的人来说,虽然他在一天24小时中可能有不少时间闲在那里,但这是一个人在还没有得到基本的谋生手段之前的“赋闲”时间,不能与有职业的人的自由时间、闲暇时间看成相同的东西。提高经济效益一方面要求尽可能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增加投入生产的总劳动量,另一方面,又要使已经就业的人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便逐渐增加他的自由时间、闲暇时间。

增加就业劳动者投入生产的劳动量

这是我国目前存在着的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劳动者上了工,但是没有把劳动真正投入生产。产生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企业吸收了超过实际需要数量的工作人员,造成人浮于事。解决这种问题的性质与解决就业问题的性质基本上是相同的,也是要做好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的工作,只是这种结合已经部分的实现,现在要使它更好地实现。也可以说,在这里存在着一个事实上的半就业问题。这种劳动者上了工又不能正常劳动的时间,既不能说是正常的劳动时间,也不是正常的自由时间,它既不创造物质财富,又不能用作享受时间或发展时间。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应该把这部分时间转化成真正的劳动时间。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时所说的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讲劳动者已经把全部劳动时间内可以付出的劳动全付出了,但是资本家还采取延长劳动时间和提高劳动强度的办法,使他付出更多的劳动量。而在我们这里是劳动时间中没有投入劳动量。在我国,改变这种现象看来还不是在短期内所能实现。

发展新产品与产品构成的改进

提高经济效益的另一个途径是发展新产品。新产品的生产,不能同原有产品在劳动消耗上进行比较,即不能同原有产品的生产作劳动生产率的比较。在考察提高经济效益的时候,不能不看到这一点。

除了增加新产品淘汰老产品外,在产品方面还可以发生这样一种变化:商品的种类虽未变,但是它们的比重发生了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变化,例如低档的比重减少,高档的比重增加。这种产品构成上的变化,也是经济效益提高的一个方面。

提高产品质量对经济效益的作用,也可以用类似的方法进行分析。

提高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是任何一个社会生产中都存在的问题。它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做到劳动生产率超过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最后战胜资本主义的根本条件。本书这一部分的前几章中差不多都涉及了这个问题。在利用人力资源、国土资源与其他经济资源的方法中,在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技术中,在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中,在做好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有直接包括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内容。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不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就意味着有一部分劳动被解放出来。这部分劳动时间,可以转化为自由、闲暇时间,也可以转而去进行其他产品的生产,因而取得其他经济效益。

减少生产中物化劳动的消耗和生产资料的占用

减少生产中物化劳动的消耗,表现出一种特殊的经济效益。因为如果节约了一吨煤,不仅少耗费生产一吨煤所需要的劳动,而且在我们手中,马上就有一吨生产出来的煤,用不着再去生产。这样,我们就可以立即使用这一吨煤去作别的用处。如果当时煤是一种短缺物资,这一吨煤的使用又可以起到使我们获得另外一种经济效益的作用。

还有这样一种生产资料,它在生产中只是逐渐被消耗,但是它却被长期占用着。这类生产资料属于固定资金。占用不等于消耗,但是生产资料的被占用意味着它不能作他用。例如有两台机器被一家工厂占用着,另外一家工厂需要这样一部机器,因为得不到它,生产就不能进行,于是也就得不到经济效益。如果现在那家占用两台机器的工厂,本身的经济效益不变,改为只占用一台,那就可以使另外一家工厂的生产得以进行,获得经济效益。所以减少生产资料的占用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本章执笔:许庆斌

(原载《经济学周报》1982年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