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1973年1月28日 · 第4版

查看当天全部版面 分享这一版
本页目录(8 篇)

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 有关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议定书

新华社河内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电 越南通讯社发表了由黎德寿特别顾问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亨利·基辛格博士代表美利坚合众国于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巴黎草签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有关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议定书,全文如下: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在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的同意下,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在越南共和政府的同意下,

为履行今天签订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第八条有关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规定,

达成如下协议:

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和被俘的外国平民

第一条

签订协定的各方将交还协定第八条(甲)款所述的如下被俘的各方军事人员:

——所有被俘的美国和协定第三条(甲)款所述的其他各外国的军事人员将交给美国主管当局;

——所有被俘的属于各正规或非正规部队的越南军事人员,将交给越南南方的两方;这些人员凡在越南南方的某方指挥下服务者,则应交给越南南方其所属的一方。

第二条

所有被俘的属于美国或协定第三条(甲)款所述的任何其他外国国籍的平民,将交给美国主管当局。所有被俘的其他外国平民将交给其国籍所属的国家的主管当局,并由签字各方中愿意和有可能的一方进行这项工作。

第三条

各方将在今天交换本议定书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述的被俘人员的全部名单。

第四条

(甲)交还本议定书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述的所有被俘人员将在协定签字后六十天内完成,其进度不慢于协定第五条所述美国和其他各外国的军队撤出越南南方的进度。

(乙)重病、受伤和残废人员、老人和妇女将先行交还。其余人员将按逐个监禁地点整批地、全部地交还或按被俘先后次序从被监禁最久的人开始交还。

第五条

交还和接受本议定书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述人员将在便利于有关各方的地点进行。交还地点将由四方联合军事委员会商定。各方将确保执行此项交还或接受任务的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

各方将不拖延地全部交还本议定书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述的所有被俘人员,并为这些人员的交换和接受提供便利条件。监禁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以被俘人员由于任何原因被起诉或判刑为理由拒绝或拖延交还他们。

交还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

第七条

(甲)交还在越南南方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问题将由越南南方的两方在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日关于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第二十一条(乙)款规定的下述原则基础上加以解决:

“‘被拘平民’一词的意义为,凡曾因以任何形式参加双方之间的武装和政治斗争而在敌对行动期间为一方逮捕和拘留的人。”

(乙)越南南方的两方将本着民族和解与和睦的精神进行这项工作,以消除仇恨、减少痛苦和使各个家庭团聚。越南南方的两方将尽力在停火生效后的九十天内解决这一问题。

(丙)在停火生效后的十五天内,越南南方的两方将交换被每方俘获和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名单以及监禁他们的地点。

被俘人员在被监禁期间的待遇

第八条

(甲)各方被俘的所有军事人员和各方被俘的外国平民应始终受到人道的和符合国际惯例的待遇。

他们应受到保护。不得采取侵犯他们生命和人身的一切暴力行动,尤其是不得采取各种形式杀害他们、不得使他们成为残废、不得拷打和虐待他们、不得采取侵犯其人格和尊严的一切行动。不得强迫他们参加监禁一方的武装力量。

他们必须获得吃、穿、住的足够条件,根据健康情况获得医疗照顾。他们应获许同家属交换明信片、书信和接受包裹。

(乙)在越南南方被俘和被监禁的所有越南非军事人员应始终受到人道的和符合国际惯例的待遇。

他们应受到保护。不得采取侵犯他们生命和人身的一切暴力行动,尤其是不得采取各种形式杀害他们、不得使他们成为残废、不得拷打和虐待他们、不得采取侵犯其人格和尊严的一切行动。监禁各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以被俘人员由于任何原因被起诉或判刑为理由拒绝或拖延交还他们。不得强迫他们参加监禁一方的武装力量。

他们必须获得吃、穿、住的足够条件,根据健康情况获得医疗照顾。他们应获许同家属交换明信片、书信和接受包裹。

第九条

(甲)为了改善各方被俘的军事人员和被俘的外国平民的生活条件,各方应在停火生效后十五天内协商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红十字会,前往视察一切拘留被俘的军事人员和被俘的外国平民的地方。

(乙)为改善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生活条件,越南南方两方应在停火生效后十五天内协商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红十字会,前往视察一切拘留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地方。

关于死亡和失踪的人员

第十条

(甲)四方联合军事委员会应保证各方在履行协定第八条(乙)款方面采取配合行动。在四方联合军事委员会结束其活动时,应保留一个四方联合军事小组以继续执行这一任务。

(乙)对于在越南南方死亡和失踪的越南非军事人员,越南南方两方应本着民族和解与和睦的精神,根据人民的愿望,彼此协助,以获得有关失踪人员的消息,确定死者坟墓的地点并加以照管。

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甲)四方联合军事委员会和两方联合军事委员会有责任立即规定履行本议定书各项条款的方式,使之符合于协定第十六条(甲)款和第十七条(甲)款所规定的各自的责任。

各联合军事委员会在执行其任务时,在不能就有关交还被俘人员的某一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他们应要求国际委员会给予协助。

(乙)除有关在越南南方实现停火和联合军事委员会的议定书所规定设立的小组以外,四方联合军事委员会将设立关于被俘人员的一个分会并根据需要设立若干联合军事小组,以协助委员会执行任务。

(丙)从停火开始生效到两方联合军事委员会可以活动,四方联合军事委员会的越南南方两方的代表团将设立一个临时分会和若干临时联合军事小组,以执行有关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任务。

(丁)四方联合军事委员会将派出联合军事小组到下列地方观察本议定书第一条和第二条所述的人员的交还工作:正在交还这些人员的越南每个地方和把这些人员送往交还地点前的最后地点。两方联合军事委员会将派出联合军事小组到下列地方观察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交还工作:正在交还这些人员的越南南方的每个地方和把这些人员送往交还地点前的最后拘留的地点。

第十二条

为履行协定第十八条(乙)款和第十八条(丙)款,国际委员会有责任监察和监督本议定书第一条到第七条的履行情况,方法是到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的外国平民和被俘、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越南每个地方以及在把这些人员送往交还地点前的最后拘留地点观察这些人员的交还,审阅名单和调查违反上述各条条文的事件。

第十三条

在本议定书签署后五天内,各方应向本议定书所述的、自己一方正在拘留的所有被俘人员公布和传达本议定书全文。

第十四条

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巴黎协定有关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议定书,将在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国务卿签署本文件,并在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外交部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国务卿和越南共和政府外交部长签署一项内容相同的文件后生效。所有有关各方应彻底执行本议定书。

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以越南文和英文订于巴黎。越南文和英文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并具有同等效力。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

外交部长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代表

国务卿

将由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有关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议定书”的文本

将由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有关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议定书”的文本

新华社河内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电 据越南通讯社报道,黎德寿特别顾问和亨利·基辛格博士于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巴黎还草签了将由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有关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议定书”的文本。这个议定书的文本的第一条至第十三条的内容,与黎德寿特别顾问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亨利·基辛格博士代表美国草签的同样名称的议定书的文本完全相同,只有序言部分和第十四条的内容有所不同。这个议定书文本的序言部分和第十四条的内容如下:

序言部分

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的各方,

为履行今天签订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第八条有关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规定,

达成如下协议:

……

第十四条

本议定书将在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的各方的全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所有有关各方将彻底执行本议定书。

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以越南文和英文订于巴黎。越南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并具有同等效力。

在下面签字的是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外交部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国务卿和越南共和政府外交部长。

日本自民党众议院议员木村武雄等回到东京

新华社东京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电 日本自由民主党众议院议员、前建设大臣木村武雄及随行人员,结束了在中国的友好访问后,一月二十六日乘飞机回到东京。

木村武雄在机场会见记者时说,他在这次访华期间同周恩来总理进行了会谈,就缓和亚洲紧张局势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对此,他表示衷心感谢。他还对中国方面在他访华期间给予的接待表示非常感谢。

在木村到达东京机场时,中国中日备忘录贸易办事处驻东京联络处首席代表肖向前等前往机场欢迎。

沈阳杂技团在智利继续访问演出

据新华社圣地亚哥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四日电 中国沈阳杂技团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在智利西海岸的比尼亚德尔马市和瓦尔帕莱索市进行了访问演出,受到了三万一千名观众的热烈欢迎。

比尼亚德尔马市市长劳尔·派斯和瓦尔帕莱索市市长塞尔希奥·符斯科维奇观看了杂技团二十一日在比尼亚德尔马市的首次演出。

瓦尔帕莱索省省长卡洛斯·冈萨雷斯·马尔盖斯和劳尔·派斯市长观看了第二次演出。演出后,省长和他的夫人到后台会见了中国杂技团演员,祝贺他们演出成功。

比尼亚德尔马和瓦尔帕莱索市的人民对中国杂技演员们的演出热烈欢迎。每次演出前两个多小时,观众就开始进入大会场。一位印刷工人带着全家人两次观看了演出,热情地同中国杂技团团员交谈,并向他们赠送纪念品。

每次演出从开始到结束,会场上没有一刻平静。当演员谢幕时,观众便发出经久不息的掌声。

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中国沈阳杂技团团长张映吾、副团长尹灿贞对比尼亚德尔马市市长进行了礼节性访问。

中国演员在这两个城市停留期间,还观光了市容。他们所到之处,都受到当地人民的热烈欢迎。

中国智利两国政府签订海运协定 我大使为中国政府海运代表团举行招待会

新华社圣地亚哥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电 中国和智利两国政府间的海运协定于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在智利外交部签订。

中国交通部副部长、中国政府海运代表团团长于眉和智利公共工程和交通部代理副部长、智利政府海运代表团团长奥尔兰多·内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奥尔兰多·内拉在签字仪式上说,这个协定的签订使智利在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中前进了一步,从而巩固了智利在经济上的独立。他还表示感谢中国政府对智利维护二百浬领海权立场的支持。

中国交通部副部长于眉说,中、智两国都是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压迫的受害者,因此,两国在政治、经济、技术、文化和教育方面互相援助和互相支持是理所当然的。

出席签字仪式的还有智利外交部的官员以及中国驻智利大使林平。

同一天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和智利洋际运输公司还签订了一项航线协议。

新华社圣地亚哥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电智利外交部副部长路易斯·奥尔兰迪尼一月二十五日上午接见了正在这里访问的中国政府海运代表团全体成员,并同中国客人进行了亲切友好的谈话。

接见时中国驻智利大使林平也在座。

新华社圣地亚哥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电中国驻智利大使林平二十六日晚为由交通部副部长于眉率领的中国海运代表团访问智利举行招待会。

应邀参加招待会的有:智利国防部长兼代理外交部长何塞·托亚,外交部副部长路易斯·奥尔兰迪尼,公共工程和交通部代理副部长奥尔兰多·内拉,总统府国家计划办公室部长级主任贡萨洛·马特内尔等。

结束对英国和荷兰的访问 我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回到北京

新华社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六日讯 由对外贸易部部长白相国率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结束了对英国、荷兰的访问,今天晚上乘飞机回到北京。

外贸部副部长李强、柴树藩,有关方面负责人王栋、彭金波、魏华春、韩彪等到机场迎接。

英国驻中国大使馆参赞摩根,荷兰驻中国大使费渊等也到机场迎接。

石少华狄福才会见并宴请罗马尼亚影片公司副经理斯坦

新华社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六日讯 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国务院文化组成员石少华,文化组成员狄福才今天晚上会见并宴请了罗马尼亚影片公司副经理斯坦,同他进行了热情友好的交谈。

参加会见和宴请的有罗马尼亚驻中国大使馆参赞格夫列希,中国电影公司负责人洪藏等。

斯坦副经理是应邀来我国访问于二十日到达北京的。在京期间,曾与有关方面就中罗两国电影交流等问题进行了商谈。

斯坦副经理将于二十七日离京回国。

捷克斯洛伐克贸易银行总经理到京

新华社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讯 捷克斯洛伐克贸易银行总经理杜勃罗瓦依,条约部经理贝切克前来商谈和签订中捷两国换货和支付的银行结算手续议定书,今天乘飞机到达北京。

中国银行总经理乔培新、副总经理王有成等到机场迎接。

捷克斯洛伐克驻中国大使库尔卡等也到机场迎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