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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81民初8101号

张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3
公开日期
2021-10-14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张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21)辽0281民初8101号张某:本院已经受理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该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三、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可通过辽宁12368诉讼服务平台自助语音查询服务,输入法院提供的查询账号和查询密码查询案件信息。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五、

审判员韩蒸,

书记员刘晓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