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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2621执恢4号

加木措、牛智娟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2
公开日期
2021-10-12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事
当事人
加木措;牛智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青2621执恢4号

申请执行人:加木措,女,藏族1944年8月15日出生,青海省甘德县柯曲镇人吾勤西路。

被执行人:牛智娟,女,汉族,青海省西宁市城南新区华盛小区8号楼三单元。 本院在执行加木措与牛智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加木措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人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621执恢4号执行案件。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周本才让

审判员张生青

审判员张春香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尼玛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