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玛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青2621执恢4号
申请执行人:加木措,女,藏族1944年8月15日出生,青海省甘德县柯曲镇人吾勤西路。
被执行人:牛智娟,女,汉族,青海省西宁市城南新区华盛小区8号楼三单元。 本院在执行加木措与牛智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加木措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人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621执恢4号执行案件。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周本才让
审判员张生青
审判员张春香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尼玛桑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