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05执2371号武珈羽、青海新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武珈羽; 青海新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青0105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青海新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给付武珈羽经济补偿11440元。本案执行费72元,共计11512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青海新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已给付申请人武珈羽1144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