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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05执2371号

武珈羽、 青海新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2
公开日期
2021-10-12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武珈羽; 青海新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05执2371号武珈羽、青海新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武珈羽; 青海新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青0105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青海新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给付武珈羽经济补偿11440元。本案执行费72元,共计11512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青海新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已给付申请人武珈羽1144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