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波 市 镇 海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11执1454号王鑫钢:申请执行人王鑫钢与被执行人路国卫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1)浙0211民特51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鑫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路国卫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11执145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