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224执177号席某(申请执行人)、韩某(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席某与被执行人韩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席某。另,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韩某已交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席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0224民初111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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