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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04执2272号

严利仲、刘磊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2
公开日期
2021-10-12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严利仲;刘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04执2272号申请执行人严利仲与被执行人刘磊离婚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22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严利仲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刘磊向申请执行人严利仲支付工程款16500元,逾期利息3500元,诉讼费337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刘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0月12日被执行人刘磊向申请执行人严利仲支付20337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严利仲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严利仲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严利仲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205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青0104执227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