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104执2272号申请执行人严利仲与被执行人刘磊离婚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青0104民初22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严利仲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刘磊向申请执行人严利仲支付工程款16500元,逾期利息3500元,诉讼费337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刘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1年10月12日被执行人刘磊向申请执行人严利仲支付20337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严利仲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严利仲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严利仲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申请执行费205元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青0104执2272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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