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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2801执1105号

郭美玲;郭传利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2
公开日期
2021-10-12
所属地区
格尔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郭美玲;郭传利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801执1105号郭美玲;郭传利: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美玲与被执行人郭传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168036.07元,执行费242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执行到位执行费2421元,执行款168036.07元与另案郭传利申请执行郭美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青2801执1494号,执行标的211134.35元,互相折抵。至此,申请执行人郭美玲申请执行的(2020)青2801民初2848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