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1905号苏超、陈星林:申请执行人苏超与被执行人陈星林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2021)浙0182民特1372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苏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5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星林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1905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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