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州 市 黄 岩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1003执3151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被执行人徐浪、李金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执行人徐浪、李金昌为信用卡纠纷的(2021)浙1003民初329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1)浙1003执3151号]。本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与被执行人李金昌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为此,本案作终结执行的结案处理。特此通知!院印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