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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112民初14376号

沈阳圣罗伦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彩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1
公开日期
2021-10-12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沈阳圣罗伦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王彩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2民初14376号

原告:沈阳圣罗伦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68333683XJ,住所地沈阳市东陵区桃仙大街6F5-1号2门。

法定代表人:李旦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丹丹,辽宁均秉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彩虹,住沈阳市浑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莹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思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