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422执841号
申请执行人:崔永智,男,196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
被执行人:陈红海,男,1977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睢县。本院在执行崔永智与陈红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来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422执8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司连杰
审判员 余伟方
审判员 宋忠辉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罗玉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