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005执31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青年街65号。
法定代表人:陈敬东,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建华,辽宁法云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慈元迪,女,1987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弓长岭区。被执行人孟子达,男,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弓长岭区。本院在执行(2021)辽1005民初192号民事调解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与慈元迪、孟子达保险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005民初1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任嘉琦
人民陪审员 李程程
人民陪审员 刘 源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代理
书记员 刘芳妤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