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 州 市 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02执2030号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杰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104民初816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杰明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02执2030号案件执行完毕。2021年10月11日 来自
(2021)浙0102执2030号
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王杰明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