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恢48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24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章金松与被执行人石利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40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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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金松、石利锋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恢48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24民初40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章金松与被执行人石利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40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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