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8执恢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申玉霞,女,汉族,1970年12月8日出生,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孟强,男,汉族,1970年11月6日出生,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被执行人:户海霞,女,汉族,1971年9月12日出生,现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玉霞与被执行人孟强、户海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玉霞与被执行人孟强、户海霞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玉霞于2021年10月10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8执恢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强
审判员    马垚
审判员    张剑飞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严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