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222执1021号朱新庄花、杜福山: 朱新庄花与杜福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将被执行人杜福山饲养的羊以4025元的价格抵偿给申请人朱新庄花。本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抵债的羊交付给朱新庄花。至此,朱新庄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青02民终17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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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庄花;杜福山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0222执1021号朱新庄花、杜福山: 朱新庄花与杜福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将被执行人杜福山饲养的羊以4025元的价格抵偿给申请人朱新庄花。本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抵债的羊交付给朱新庄花。至此,朱新庄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青02民终17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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