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726执恢936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运峰与被执行人郑春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应执行(2017)浙0726民初46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支付申请执行人140000元及利息,本院现已执行110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联系人: 张卉 联系号码:88181216 关注公众号“”
李运峰、郑春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726执恢936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运峰与被执行人郑春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应执行(2017)浙0726民初46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支付申请执行人140000元及利息,本院现已执行110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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