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21)辽0211执5503号李增艳:李增艳与朱贞贞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211民初3860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执行员负责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傅 军
书记员 刘婷婷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来自:
李增艳与朱贞贞婚约财产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2021)辽0211执5503号李增艳:李增艳与朱贞贞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211民初3860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执行员负责执行。特此通知。执行员 傅 军
书记员 刘婷婷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