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23执4972号
申请执行人:王殿德,男,1968年0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执行人:王全成,男,198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
被执行人:王素侠,女,1979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利辛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殿德与被执行人王全成、王素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王殿德与被执行人王全成、王素侠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623执497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 翔
审判员 顾 峰
审判员 李 磊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马继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