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782执709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新天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车站社区。
法定代表人:罗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镇市绿晴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住所地北镇市大屯乡树林子村。
法定代表人:赵会勇,该合作社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辽宁新天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镇市绿晴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就本次执行内容在另一案件中达成和解,故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4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对本院(2021)辽0782执70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21)辽0782执70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崔 剑
审判员 佟大志
审判员 张 磊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李晓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