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03执208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58号。
被执行人:李琪,男,1996年03月09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临县。本院在执行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与李琪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琪未履行(2019)辽0203刑初323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琪银行存款2600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 烈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黄玉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