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23执恢266号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女,1965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岫岩满族自治县地矿公司退休工人,住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196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作出的(2019)0323民初30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于2021年9月8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无文书
审判员 李翰飞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肖忠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