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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27执2831号

陈宝珍、苍南县人民法院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9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陈宝珍

裁判文书全文

浙 江 省 苍 南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327执2831号被执行人陈宝珍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案,(2021)浙0327刑初152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宝珍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27执2831号案件执行完毕。2021年10月8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