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945号
原告:苗磊,男,198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雷明国,男,196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通江县。
原告苗磊与被告雷明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苗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苗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爱荣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柳 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