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21执恢128号王某、谢某某、平顶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谢某某与平顶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1662.1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0849元,下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王某、谢某某。至此,王某、谢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4民终8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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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谢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宝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421执恢128号王某、谢某某、平顶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某、谢某某与平顶山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1662.1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0849元,下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王某、谢某某。至此,王某、谢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4民终8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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