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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1102民初2021号

孙波、盘锦万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0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孙波;盘锦万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102民初2021号

原告:孙波,男,1971年10月6日出生,住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

被告:盘锦万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北万合新城商业广场。

法定代表人:于文涛,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孙波与被告盘锦万合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内提出撤诉,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孙波负担。

审判员  王晓明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张 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