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21)吉0221执保491号

吉林市车管所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8
所属地区
永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吉林市车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永吉县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保491号吉林市车管所:我院对申请保全人王艳与被保全人李长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按下列内容协助执行:请按(2021)吉0221财保4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予以协助执行。附:民事裁定书一份批准人:张洪光承办人:李国双填发人:赵新宇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