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282执2110号
申请执行人:任照宾,男,1980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被执行人:王金茹,女,1975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被执行人:王立群,男,195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282民初231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的账户62×××01_156_1存款3537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学仁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马波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