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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323执1556号

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李德忱资源行政管理:林业行政管理(林业)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9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林业行政管理(林业)
当事人
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李德忱

裁判文书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323执1556号

申请人: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岫岩镇阜昌街道站前大街。

法定代表人:李峰,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仇冠宇,满族,住: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李德忱,满族,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申请人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李德忱林业罚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的(2016)辽0323行审109号行政裁定书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2021年9月6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即立案执行。该案执行完毕,无文书。

审判员  宗磊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尹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