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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22刑初324号

赵金仓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09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
当事人
赵金仓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青0122刑初324号被告人赵金仓变造身份证件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21年9月24日作出(2021)青0122刑初32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地点名称错误,特此补充

裁定如下:        原(2021)青0122刑初324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二段第三至四行:住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古鄯镇联合村五社112号;        现更正为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古鄯镇联合村五社112号。        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21)青0122刑初324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成花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山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