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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0103执1037号

申请执行人:年国生;被执行人:黄生鹏、李占伟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08
公开日期
2021-10-12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年国生;被执行人:黄生鹏、李占伟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青0103执1037号

申请执行人:年国生,男,197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湟中区上新庄镇班马坡村116-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黄生鹏,男,1977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13号2栋14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XXX。

被执行人:李占伟,男,197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园丁园小区3号楼303室,公民身份证号码:XXX。申请执行人年国生与

被执行人:黄生鹏、李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劳务工资162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3元、案件受理费103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145元,合计人民币1650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