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265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绍新刑初字第字第408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胡海锋赌博罪一案。执行中,经强制执行到位85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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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海锋、新昌县人民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实施类执行判决书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265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绍新刑初字第字第408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胡海锋赌博罪一案。执行中,经强制执行到位85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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