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11执1734号申请人赵丽,女,1967年12月26日生,住大连市甘井子区。被执行人大连大荣魔针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3160485965XN,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侨农场660号。法定代表人吴国杰,系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赵丽与被执行人大连大荣魔针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未提供适宜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询,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211民初756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立即执行。
审判长 徐黎明
审判员 任 俊
审判员 官 鹏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孙瑜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