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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624执1962号

万光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3
公开日期
2021-09-04
所属地区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万光福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24执1962号

被执行人:万光福,男,1966年1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的万光福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万光福自动履行,现已执行完毕,案款20000元已存入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本案符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高 翔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曲艳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