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24执1951号
被执行人:张秋梅,女,1965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抚顺市高端种畜农村第一分厂科员,户籍地抚顺市东洲区。刑事审判庭移交执行的张秋梅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张秋梅自动履行,现已执行完毕,案款20000元已存入辽宁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本案符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高 翔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曲艳娇 关注公众号“”